耶稣的死有何意义呢?想象一下我们正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因为我们犯罪得罪了上帝,而上帝就是那位审判官。得罪上帝乃是死罪,审判罪恶的也是上帝,根据上帝的法则,我们的罪行需要接受死亡的宣判。死,在属灵意义上意味着与上帝永远分离,且处于无止境的痛苦中。那是多么严重的审判。
然而,借着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耶稣拿走了我们当得的刑罚并彰显了祂的公义。当我们信靠基督为我们带来的救赎时,实质上我们在做这样一个交易:因着信,我们以我们的罪及其伴随而来的死的刑罚换来了祂的公义和新生命。
在神学上,这被称为“代赎性”。基督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没有祂,我们必然为着自己的罪而遭受死的刑罚。
《希伯来书》的作者这样说:“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神要赦免我们的罪,祂的审判必须公义且要流血。
一些观点认为,“流血好像很野蛮,真有必要吗?上帝简单地饶恕我们不就行了吗?”因为神是圣洁的,祂必须审判罪。一个公义的审判官会让罪恶免受公义的惩罚吗?在十字架上,神将祂的公义显在祂独生子身上,满足了祂的忿怒,也使得祂饶恕我们成为可能。这就是为什么耶稣为了你我,及所有人的罪流出了宝血。
上帝在祂独生子身上解除了忿怒,以至于我们可以逃脱那可怕的命定。这就是十字架的中心信息,也是我们盼望的缘由:上帝为了拯救我们而舍弃了自己的独生爱子。上帝给我们这样的应许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来13:5) 这不正是一个奇妙的应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