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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与婚姻

来源:基督真光 发布时间:2013-12-16 点击数:16329

篇一 圣经中的婚姻观

  “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好。”(创二15)。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用土所造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

  读了以上这几节经文,我们便可以知道婚姻是神创始的。神造了一个男人,把那美丽富庶的园子交给他,使他修理看守。那人是全地的主人,他也负担着极大的责任──治理神所造的世界。不久神便发现一样美中不足的事,就是那人独自生活不仅寂寞孤单,而且有起什么事来没有别人帮他的忙。因此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婚姻既是神创始的,我们该怎样的尊重这件事。不料有许多信徒把婚姻看作一件俗而不洁的事。这些人是信神的话的人,是热诚事奉神的人。但在这一件事上他们竟受了别的宗教的影响,虽然他们未曾明说结婚是犯罪,可是至少他们也是看不结婚的人是最高尚最圣洁的人。罗马教会甚至规定凡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绝对不可结婚。其他各宗派中虽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是总有很多的信徒以为最圣洁最属灵的基督徒似乎是不应当结婚的。他们忘记了婚姻是神创立的。神所作的既然都好,那样结婚决定不会是一件不好的事了。

  神创立婚姻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叫人类在地上蕃衍。“神就照看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飞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一27~28)神使男人和女人配合,结为夫妇,不只互相扶助,协力同工,也是要他们生育子女,蕃衍后裔。圣经中屡次提到儿女众多后裔蕃衍是神所赐的福分当中的一样。“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对亚伯兰说,亚伯兰,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么?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十五1~5)“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创十七15~16)“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二十二17)“耶和华站在梯子以上,说,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你的后裔必像地上的尘沙那样多,必向东西南北开展;地上万族必因你和你的后裔得福。”(创二十八13~14)“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少年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他们在城门口和仇敌说话的时候必不至于羞愧。”(诗一二七4、5)“凡敬畏耶和华遵行他的道的人便为有福。你要吃劳碌得来的;你要享福,事情顺利。你妻子在你的内室好像多结果子的葡萄树;你的儿女围绕你的桌子,好像橄榄栽子。看哪,敬畏耶和华的人必要这样蒙福。”(诗一二八1~4)

  说起来真好笑,常有人以为生育子女乃是犯罪的结果,我在各处工作好几次有信徒问我一个问题说:“假若亚当夏娃不犯罪,世上不是没有人类么?”发这问题的人以为男女居室生育子女乃是人所犯的许多罪恶中间的一样。虽然发这个问题的人并不很多,但是抱这种观念的人确实不少。许多信徒看男女居室为不洁,以不婚为高尚属灵的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果我们用一点功夫查考圣经,便知道这种观念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在亚当夏娃被造以后,神就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了。如果男女居室生育子女是一种罪恶,那样神叫人生养众多,岂不是神叫人犯罪了么?如果男女居室生育子女是罪恶,圣经怎能说子女众多是神所赐的福呢?

  上文所引证的都是旧约中的话,容我们再从新约中引出几段经文来。

  “有法利赛人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3~6)在这段记载中我们看见耶稣的话又清楚的证明婚姻是神的安排。他并且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谁敢说神所作的是污秽卑鄙的事呢?容我们再读一段新约中的记载: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酒用尽了,耶稣的母亲对他说,他们没有酒了。……耶稣对用人说,把缸倒满了水。他们就倒满了,直到缸口。耶稣又说,现在可以舀出来,送给管筵席的。他们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尝了那水变的酒,并不知道是那里来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的门徒就信他了。”(约二1~11)我们的主不但去赴婚姻的筵席,而且在新郎遭遇困难的时候显出他的权能,解除新郎的困难。这岂不足以证明他重看婚姻么?如果结婚是一件俗而不洁的事,那位圣洁的主焉能自轻自贱去赴婚姻的筵席,更焉能为他们以水变酒呢?容我们再读主取稣所讲的几段话:

  “耶稣对他们说,新郎和陪伴的人同在的时候,陪伴的人岂能哀恸呢?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太九15)“耶稣又用比喻对他们说,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太廿二1)“那时,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太廿五1)在这三段比喻中,主耶稣所说的新郎都是指着他自己。更可以证明他是怎样重看婚姻,以婚姻为一件神圣的大事。他决不会拿一件俗而不洁的事来表示他和他的教会所有的关系。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中更是把这件重要的真理阐明出来。

  “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十一2、3)“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爱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五22~23)

  何等神圣崇高的一样真理!使徒把教会许配了一个丈夫,就是基督。他希望教会在世上作一个圣洁纯全的教会,不沾染这世上一点污秽,好像一个贞洁的童女,好在基督再来的时候与他结合,与他同住。以弗所书第五章中使徒更反覆教导丈夫和妻子应当怎样同处。他以基督和教会的关系作为夫妻同处的标准──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顺服丈夫,基督怎样爱教会,丈夫也当怎样爱妻子。夫妻中间的关系像基督和教会中间的关系一样神圣,一样崇高。

  在启示录中记载约翰在启示中看见基督迎接他的教会,又用了这个伟大的比喻,说,“我听见好像群众的声音,众水的声音,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我们的神全能者作王了。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他,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豫备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天使吩咐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婚筵的有福了。又对我说,这是神真实的话。”(启十九6~9)这个伟大的盼望,将来要成就的一件荣耀的事实──基督迎接他的教会──还是用结婚这件事表示出来。全部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论到婚姻都是把它当作一件极神圣极尊高的事,真是希奇!怎么会有这样多热心的基督徒看婚姻是一件俗而不洁的事呢?

  这种错误观念的产生,大原因是因为不敬虔的人在两性的关系上屡屡纵欲犯罪,渐渐使众人受了一种影响,以为两性中间的关系都是不洁净的,日久天长,大家一提到两性方面的事便以为是不光明不圣洁的。这种错误的观念所产生的结果就是许多渴慕圣洁的人不愿意结婚,提到自己婚姻问题的圣徒被人轻看,(尤其是女子)许多青年人在婚姻的问题上得不着正当的指导,不是陷于极端的苦闷,使身心两受亏损,便是放荡堕落,演出种种的丑剧。为挽救这种种不幸的事,我们亟需改正一般人对婚姻问题所抱的那种错误的观念。

  根据全部圣经中所讲的真理,我们看出除去少数有特别恩赐使命或有异常的情形的人以外,每一个男人应当有一个妻子,每一个女人应当有一个丈夫。一个男子或女子提起自己婚姻的问题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并不是可耻的事。只要是按着正道进行婚事,订婚,结婚,夫妻同居,生育子女,都是没有人可加以批评非难的。我们应当竭力禁绝纵欲行淫的罪恶,但决不可把正当的爱情和婚姻与淫乱的罪恶搀杂在一处。作父母的应当谨慎领导儿女们,不容他们在眼目心思行为习惯上沾染淫邪污秽,但决不可禁止他们按正道谈论或进行他们的婚事。在我国人的心目中认为未婚的女子是绝对不可过问自己的婚姻问题的。如果作女儿的对父母提到自己的婚事,父母立时便会骂她们“没有羞耻,不要脸。”这种习惯所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呢?一种结果是她们的爱情得不着正当的出路,便溃决横流,放荡堕落,不知道演出什么丑剧来,另外的一种结果便是陷在极端的苦闷中,有的患神经病,有的抑郁悲观,有的身体孱弱,还有的厌世自杀。许多基督徒有圣经在手中,也念过了上文所引的那一切经训,可是他们竟会与一般不明白真理的人陷在同样的错误中,以致在他们的家庭中也演出许多惨剧和丑剧来,这是多么悲惨的事阿!

  在家庭中作父母的,在教会中作监督的,都当按着经中的真理给子女和信徒合宜的领导。叫他们明白婚姻是神创立的,夫妻是神配合的,夫妇同居生育子女是神为人类所安排的正轨,教导他们不以婚姻为俗而不洁的事,教导他们明白正当的爱情和纵欲行淫是绝对不同的事,领导他们在正路上发展神所赋予他们的爱情,同时警戒他们远避淫乱的罪恶。作父母的需要关心子女的婚姻,当子女将要成年的时候需要渐渐开导他们,使他们明白婚姻的重要性和滥用爱情的危险。到他们成年的时候为他们的婚事好好祷告,并留意神的领导和安排,同时也给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心意的机会。若是子女们(尤其是女儿)不肯明说,应当用心启发他们,领导他们,知道他们心中的真意,好给他们适宜的帮助。如果他们自己先发表什么意见,切不可斥责他们,说他们不知羞耻,应当容他们把他们的心事都述说出来,好给他们适宜的指导。切不可压制他们,不许他们提到自己的婚事,也不可到子女成年的时候对他们的婚事总不闻不问。纵使没有什么适当的机会和对象,也当使子女知道父母并非不关心他们的婚事。父母对于子女这种同情的表示足能使子女得着极大的安慰和帮助,同时也使子女能放心向父母表示他们的心意。在教会中作监督的(普通称为牧师的就是圣经中所说的监督),也当这样关心教会中未婚的圣徒,给他们适宜的帮助。特别是那些在家中得不着良好指导的青年人。多少青年人如果起初就得着合宜的指导,本来可以不陷在罪恶和痛苦中,就因为在家庭和教会中都得不着适宜的指导,以致有许多人陷在罪中,也有许多人身心受了亏损。善于教导的长老在讲道中也当一方面时常警戒信徒远避淫乱的罪,一方面教导信徒怎样按着正轨发展他们的爱情。切不可绝口不谈,以致使许多信徒对于这些问题终日在黑暗中摸索。如果信徒对于爱情婚姻与淫乱的罪都具有极正确的观念,我信教会中一定可以减少许多的罪恶和痛苦。

  也许有些热心的信徒说:“讲道的人在讲台上只能讲论属灵的事,怎可谈论婚姻和爱情这些属地的事呢?”什么是属地的事呢?婚姻和爱情是属地的事,是讲道人不可以提的么?那样圣经上为什么屡次提到这些事呢?上文我们所引证的那么多的经文还不足以改正这种错误的观念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里说了那样长的一段话讲论婚姻的问题,他又在以弗所书第五章里讲论夫妻怎样同处的教训,难道我们也可以说他不应当讲这些问题么?使徒都屡次对教会讲到婚姻和爱情的问题,怎么我们就不可以讲呢?这种观念的产生,完全是因为不敬虔的人每逢谈到婚姻和爱情就说许多污秽淫荡的话。日久天长,大家就以为一谈婚姻和爱情便是污秽不洁的,便是不属灵的。这正好像有一个粗心的人在吃面包的时候因为不谨慎竟被面包噎死,从此人人都相戒再不敢吃面包一样。请想这是多么糊涂的事呢。

  在我国的社会中我们到处可以看见一种反常的现象,就是人都以为谈到本身的婚姻和爱情是一件可耻的事,同时朋友同人聚在一处却满口淫词妄语,说许多污秽肉感的话,不只男人如此,许多女人也是这样。常见许多青年女子结交异性情人,甚至一个女子同时有几个情人,终日在一处厮混,说许多非礼的话,有许多佚放的行为,及至有一日他们的父母或别人很郑重的同她们谈到婚姻的问题,她们反倒面红耳赤,羞愧难当,不敢回答一句话。可耻的事不以为耻,正当的事倒以为是可耻的。是非颠倒,黑白淆乱,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阿!其实这种现象的养成也是必然的,因为一般人都以为谈到自己的婚姻和爱情是可耻的事,青年人自然不敢公开的谈论这些事,他们需要解决婚姻的问题,他们需要发展他们的爱情,但是他们的家长父兄和社会都不许可他们这样作,结果他们只有背着人去任意妄为了。

  我们今日应当竭力改正这种错误。我们应当叫人知道,按着正道用爱情结婚姻是光明正大的事,同时我们也当叫人知道放纵情欲苟合行淫是极可耻的事。圣经中的道理就是如此,一方面我们在圣经里看见许多公开讲论婚姻和爱情的话,另一方面我们在圣经里看见许多警戒我们远避淫乱的教训,和许多古人因为犯淫乱的罪遭遇祸患的事迹。完全本着圣经讲道,本着圣经教训人,引导人本着圣经的教训去生活,去作人,一定不会发生危险和祸害。

  也许有人问说,“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不是明明说过不嫁不娶最好么?”是的,保罗说过这话。但我们万不可弄错,以为神在每个信徒身上的旨意都是如此。这是为极少数有这种恩赐的信徒说的。当日门徒听,主说除了为淫乱的缘故以外,无论如何不可休妻,他们便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主耶稣便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十九11、12)“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主不是明明告诉我们这话是为少数的人说的么?我们的主在这里提到三种不结婚的人:第一种生来是阉人,这就是指着那些生下来就缺少生殖机能的人;第二种是被人阉的,这就是指着太监宫女或其他被人剥夺了夫妻同居的权利的人;第三种是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就是指着那些为事奉神甘心乐意不去结婚的人。注意这三种人都是极少数的。世上没有很多天阉的人,被人阉的也居少数,照样,有那种特别的恩赐为事奉神不结婚的人,当然也不很多。连我们的主也未曾勉励他们的门徒这样作,他只说,“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中不也是这样说的么?他说:“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七7)接着他又说:“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8,9)他恐怕有人没有得着他所得的恩赐,却勉强要效法他,以致弄出危险来,所以他才说这些话。从这些经文中我们都可以看出来,独身不婚是只有少数有这种恩赐的人可以作的。其他的男人都当有自己的妻子,女人都当有自己的丈夫。没有人有权柄可以禁止人结婚,也没有人可以自己随便立志不结婚。只有那些有这种恩赐的人才可以这样作。

  还有一件事我们不可忽略,就是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中保罗说不结婚为最好的话是怎样说出来的。他说:“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悯,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林前七25~28)这一段的起始他明明说他“没有主的命令”,不过“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他们。”他自己的意见是倾向独身的,但他同时声明“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出嫁也不是犯罪。”往下他说明他倾向不婚的原因,是因为结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难”,并不是因为结婚是犯罪,是不圣洁的行为。是,这是实在的话。我们看见许多信徒结婚以后,子女众多,增加许多负担累赘,又有许多信徒结婚以后家庭方面招来许多纷扰不安,尤其是我国这种大家庭更是如此。如果他们不结婚,这些苦难就可以免去了。不过如果他们没有得着这种恩赐,勉强要守独身,结果因为把持不住,欲火攻心,以致陷在淫乱的罪中,那种害处比肉身受些苦难就大得多多了。再往下他还说出一样独身的好处来──“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垩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林前七32~34)得着这种恩赐的,一无挂虑,专心事奉主固然是好;但没有这种恩赐的,勉强要这样作,纵使不陷在罪里,每日也要经过多少战争,受到多少痛苦。在这种苦况中也不见得事奉主能事奉得更好。这样的人还是结了婚更好一些。

  还有一件事我也愿意劝导一般青年未婚的圣徒,就是不要轻易立志守独身,更不要轻易对人说自己要守独身。也许你现在真是愿意这样作。但你还没有清楚认识你自己,你不知道你的需要。现在随便说一句话容易得很,将来有一日你需要结婚,但因为你已经先说过你要守独身,不好收回自己的宣言,你就要感到困难了。如果你结了婚,你要蹈食言之咎,受人的批评。如果你不结婚,你势必受许多痛苦。何苦早早用这些话把自己捆绑起来,使自己将来作难呢?还有的时候因为你宣言过要守独身,别人便认定你的话是不会改变的,后来你虽然需要结婚,但别人因为想你已经决定不结婚,便不敢向你求婚,或是不敢向你介绍,以致你失去结婚的机会,感受无穷的痛苦,岂不是自己害了自己么?如果你现在还未能决定是否要结婚,别人向你求婚或为你介绍的时候,最好是说现在还没有决定,或说现在还谈不到结婚的问题,如果不适宜就拒绝了也好。总不可轻易对人说决定要守独身,以致后来弄得不是食言,便是受苦。

  在圣经中还有一段话常被人引用,证明不结婚的圣徒最高尚属灵。这段话就是启示录第十四章中的记载。那里提到跟随羔羊的那十四万四千人“未曾沾染妇女,他们原是童身。”(启十四3、4)童身这个字原文是 Parthenos,在新约里一共用了十四次,在林前七章二十五节中文译作“童身的人”,在这里译作“童身”,此外每处都是译作“童女”。英文的译本这两处和其他的十二处都同样译作童女 virgin。这里中文译作“童身”不只是与他处不相合,而且也是把一个名词变成形容词。因为“童女”是一个名词,“童身”却是一个形容词。根据这些理由,我们认为这实也该译作“童女”。不过这里又有问题了。既说他们是童女,怎么又说他们未曾沾染妇女呢?我们必须明白这里所说的童女,并不是指着肉体方面未曾结过婚的女子,乃是指着一生忠诚爱主不与世界连合的圣徒。这些圣徒对主极忠诚。他们从未曾与那些不贞洁的“妇女”在一处混杂过,这些“妇女”就是离弃基督与世界行淫的信徒。如果我们仔细将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二、三节所说使徒要把教会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的话与这一段比较一下,便可以明白这里所说的“童女”的意思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圣经中的一段豫言来,也与婚姻的问题很有关系──“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种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四1~5)这一段经文告诉了我们禁止嫁娶不但不是神的旨意,而且是从引诱人的灵和鬼魔出来的。我们岂可不防备呢?

  总结起来说,结婚是神规定的,爱情是崇高的;神要男人和女人按着他的旨意结合成为夫妻;结婚是正当的轨道,独身是特殊的情形。有守独身恩赐的能够专一事奉主不受家庭的牵累,诚然是最好不过,但那些没有这种恩赐的,就当按着正常的轨道结婚。任何人没有权柄反对人结婚,任何人没有权柄教训人不可结婚,任何人没有权柄轻看结婚的人。这是神的安排,这是全部圣经所显明的真理。

篇二 结合婚姻的正轨

  “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与他。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仆人对他说,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我必须将你的儿子带回你原出之地么?亚伯拉罕对他说,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耶和华天上的主,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对我说话,向我起誓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倘若女子不肯跟你来,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了;只是不可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仆人就把手放在亚伯拉罕的大腹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

  “那仆人从他主人的骆驼里取了十匹骆驼,并带些他主人各样的财物,起身往米所波大米去到了拿鹤的城。天将晚,众女子出来打水的时候,他便叫骆驼跪在城外的水井那里。他说,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神阿,求你施恩给我主人亚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见好机会。我现今站在井旁,城内居民的女子们正出来打水。我向那一个女子说,请你拿下水瓶来给我水喝,她若说,请喝,我也给你的骆驼喝,愿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给你仆人以撒的妻;这样,我便知道你施恩给我主人了。”(创二十四1~14)。

  前篇──圣经中的婚姻观──我们已经详细谈过婚姻是神制定的,是我们应当尊重的,现在我们再用一些时间看看结合婚姻最适宜的轨道究竟是那一条,我国古代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现代一切新人物都主张自由结合。是遵守古人的教训好呢?还是依从今人的主张好呢?我们的回答是,不必泥守古人的教训,更不可依从今人的主张。我们不是承认圣经是我们信仰生活处世作人惟一的标准么?那样为什么不在圣经里找出一条结合婚姻的正轨来呢?神既把他对我们整个人生的旨意都在圣经中显明,难道对于我们这么一件终身大事反倒缄默不言么?若是我们用心查考圣经,我们便看见他在这一件事上实在已经给了我们清楚的指导。创世记第二十四章所记亚伯拉罕差遣他的老仆人为以撒娶妻的事就在这件事上清楚教训了我们。

  亚伯拉罕为儿子娶妻这件事在一部圣经中算得了什么大事呢?怎么神竟感动他的仆人费这么多的时间力量详详细细的记载这件事的始末呢?自然一方面这件事豫指着神藉圣灵为他的儿子基督选召教会为新妇的真理,另一方面他不也是要指示我们结合婚姻所当遵循的正轨么?如果我们一面所祷一面考查这一章圣经,我们便可以看见关于圣徒结合婚姻各方面的事在这章圣经里实在都详细的教训了我们。容我们安静思想一下好吗?

  在这章圣经中神指示我们的第一件事就是圣徒选择配偶必须在教会中间选择。这章书告诉我们说亚伯拉罕叫他的老仆人向他起誓,应许他不从迦南地为他的儿子娶一个妻子,却叫他的老仆到他本地本族去为以撒娶一个妻子,同时又绝对不许这老仆把以撒带回到他本地去。亚伯拉罕作这件事真是十分明智。他知道迦南地崇拜假神的女子决不可作以撒的配偶。他也知道他本族本家也不是像他一样敬畏耶和华,但除了他本族本家还找不出再好的地方来,同时他的儿子以撒又到了结婚的年龄,不能不娶一个妻子。因此他便叫他的老仆人往他本族本家去,为以撒娶一个妻子,但只可带这个女子来,却不许带以撒同去。亚伯拉罕所作的事不是我们的好榜样么?不信主的人决不可以作圣徒的配偶。圣徙选择配偶只能在我们的“本家”当中,这家就是“神的教会”这是神的家,也是我们的家。神不许属他的人与不信的人混杂。他明明藉着他的仆人教训我们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章十四节)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林后六17)在旧约上神禁止属他的人和外邦人结婚,他对他们说,“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申七3、4)在新约中他照样禁止属他的人与不信的人连合。如果我们不听从这条命令便是犯罪。基督徒选择配偶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对方必须是信主的人,其他的条件还可以让步,惟独这个条件是不能让步的。论到这一件事在本书第三篇为什么神不许属他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一篇里,我们要详细谈一谈。

  在这章圣经中神使我们看见的第二件事,就是婚姻当由虔诚事奉神的尊长作主,由老成人负责选择。看亚伯拉罕为以撒选择配偶是何等谨慎,他认定的几样要紧的事,绝对不能通融。假若这事由以撒自己作主,也许以撒在迎南地看见一个美貌的女子,便喜爱她,与她结婚了。如果这样,不用等到以色列民由埃及回到迦南才事奉迦南人的神,他们的第二代祖宗便已经起始拜偶像了,纵使以撒不娶迦南的女子,他也不免心急性躁,提议与他父亲的老仆人一同回他本族本家去结婚。如果他去了,利百加的母亲和哥哥一定主张以撒同利百加结了婚就住在他们家中,不再回亚伯拉罕那里去。利百加当然也不愿意离开母家,因而表示赞同。在这种情形之下,以撒不免因为爱妻子的缘故停留在那里。亚伯拉罕被召出了哈兰,以撒再回到那里,请想神在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身上所要作的事还怎样能成就呢,以撒的信心知识和经验都远不及他的老父亲,亚伯拉罕深深知道这一切,因此他毅然决然在这件大事上为他的儿子作了主,结果怎样呢?以撒得了一个最好的妻子,如果叫他自己去选择,恐怕他无论如何也不会选着这样好的。

  青年人在家庭中如果有敬虔事奉神,而且有信心和见识的父母,婚姻的事最好由父母代为选择,然后得到自己的同意,或是自己先看见了什么对象,告诉父母,请他们详细查考,看看适宜不适宜,然后以父母所决定的为取舍。如果你确实知道你的父母是有信心德行和见识的圣徒,并且已往你也看见他们在许多事上都作得很适宜,你应当在这件事上听从他们的领导。如果他们看到的与你的见解有些不同,你宁可听从他们,不可随从自己;因为他们明白许多事情是你不明白的,他们经验过许多事是你未曾经验过的。千万不可不顾他们的指导阻拦,凭着你自己的肤浅的见解,一意孤行。若是这样,早晚有一日你要悔恨自己的无知;但是已经太迟了。

  如果父母已经不在,家中却有其他的尊长,他们是有信心德行和见识的,就当听从他们的指导像听从父母一样。如果父母已经不在,也没有其他的尊长,就当请求其他有信心德行和见识的圣徒指导帮助。如果教会中有善于教导在一切事上帮助人的长老,更应当请求他们的帮助。就是那些能从父母得到指导的圣徒,也不可忽略他们属灵的导师──教会中的监督──所给他们的帮助。

  青年人在婚姻这件事上遵从父母或其他的尊长和教会中的长老的指导,是一种明智的行为,因为青年人阅世太浅,经验太少,有许多的事情他们一点都不懂得,对于人心的诈伪,世途的险戏,他们全然不明白。对于一切的事他们只看到眼前的几日,却一点没有想到几年或几十年以后要发生的事。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常会作许多错误的决定,常会受到许多的欺骗,常会办许多不合宜的事,到后来懊悔无及。在别的事上遇见这些危险或者还可以挽救,惟独婚姻的事,大错一经铸成,再想挽救也来不及了。那些老成有见识的父母尊长和教会中的长老已经阅历过许多事,已经看见过许多人受了人的欺骗,他们也许亲身被人欺骗过。他们在年长的时候明白了他们在青年的时候所不明白的事,他们受过了许多的打击和创伤,这些事都增加了他们的经验和知识,使他们有资格能给你许多警告和指导。他们的警告也许很拦阻你的高兴,他们的指导也许和你心中的愿望互相冲突。但你如果听从了他们,不久你就会明白他们的警告和指导是怎样的成全了你,如果你不听从他们,却照着你心中所喜爱的去行,迟早有一日你会懊悔你竟作了一个无知自害的人。“不听老人言,祸患在眼前,”这句俗语真是千真万确的。

  在婚姻的事上请求别人的指导还有一样好处,就是可以帮助你逃脱爱情的蒙蔽。爱情最能蒙蔽人的眼睛。一个男子对于一个女子如果未曾发生爱情,他能清清楚楚的知道她在什么事上有长处,在什么事上有短处,她的优点是什么,她的缺点是什么。若是他向那个女子发生了爱情,他便再也看不出来她的短处和缺点。根据他看出来,他也会加以种种原谅。她明明长得丑恶,他却觉得她美丽异常;她明明言行放荡,他却说她活泼天真;别人都看她讨厌,他却觉得地十分可爱呢;别人都看她愚鲁,他却觉得她聪明睿智,这并不是他存心诡诈,有意这样以黑为白,在他心中所看见的就是这样,这就是因为爱情蒙蔽了他的眼睛。俗语说,“情人眼中出西施”,就是这个意思,真像西施那样美的女子世上能有几个呢,但是每一个陷在情网里的男子都看他的情人是一位西施,可又有什么办法呢。不止于男子对女子是如此,女子对男子也是这样,在她爱他的时候,她看他什么都是好的。也就是因为爱情蒙蔽了她的眼晴。在这种情形之下两人很容易互相爱慕而订婚。及至结婚以后,不久这种热恋的时候已过,这种爱情的蒙蔽渐渐失去了效力,彼此都看出来对方的短处和缺点,慢慢竟转爱为憎,始而争吵,继而斗殴,以后越演越烈,什么惨剧悲剧都能演得出来。这种事情我们亲耳听见亲眼看见的简直数都不胜数了。

  自然也有人比较明智,不轻易向异性人发爱情。在有意于一个异性人的时候,细心加以查考这固然是好得多了。但这也是很危险的。因为两个异性人遇到一处,如果一方面有了意,他(或她)会竭力掩藏自己的缺点,在各样的事上讨对方的欢心。有的人存心诡诈,用种种不诚实的方法,以求达到结合的目的。还有的人并不是这样诡诈,有意欺人,就是因为他(或她)钟情于对方,不知不觉便会在各样事上迎合对方的心理,讨对方的喜悦。在这种情形之下,一个人无论如何细心考查,也容易在不知不觉之中受了欺骗。及至结婚以后才发现对方实在的情形,但是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这种事实也是非常多的。

  由贤明的父母或尊长代为选择就比这样作安全多了。因为他们不是当事人,他们不受爱情的蒙蔽,他们用旁观者的眼光来加以查考和分辨,他们能看得出对方的短处和缺点。再加上他们处世阅人的经验丰富,能够明白许多青年人所不明白的事,能够看见许多青年人所看不到的危险。他们代为选择虽然不敢说万无一失,但比较青年人自己选择的危险性实在小得太多了。

  不过在这里有一件事我愿意读者注意。我并不主张所有青年人的婚姻都由父母作主选择。我乃是说贤明的父母代儿女选择的婚姻是安全的。同时有许多没有信仰没有知识思想卑鄙品德污浊的父母,不但在儿女的婚姻上不能帮助儿女领导儿女,反倒毁坏了儿女毕生的幸福和事工。这些人当中有的只看对方是容貌美丽,有的只看对方的财产丰富,至于对方的信仰如何,德行如何,他们都不闻不问;其中也有人迷信那些占卜的人所说的话,拿他们所推测的作决定儿女婚姻的标准;比这更更可恶的,就是有的父母竟以子女的婚姻作自己升官发财的介绍品,为自己要得些利益,或得一个较高的地盘,不惜以自己亲生的女儿作礼品送给人,送给人为妻还是好的,有的甚至送给人作妾。这些父母决不能在子女的婚姻上帮助他们。他们不配为子女选择婚姻。青年人遇见这样的父母,必须以极大的信心和勇气来应付他们。自然作子女的不当反抗父母,不当对父母有什么暴烈无礼的表示。但对于婚姻的事如果看出父母的主张和安排不合真理,就当坚决的反对。为这件事忍受什么痛苦和逼迫也是不能屈服的。

  在这章圣经中我们看见的第三件事,就是婚姻的结合应当有一个敬畏神而且有见识的人作媒介。以撒能得着这样好的一个妻子固然是因为他有一位敬虔的父亲,但也是因为有一位最适宜的媒人。“天将晚,众女子出来打水的时候,他叫骆驼跪在城外的井那里。他说,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神阿,求你施恩给我主人亚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见好机会。我现今站在井旁;城内居民的女子们正出来打水,我向那一个女子说,请你拿下水瓶来给我水喝,她若说,请喝,我也给你的骆驼喝,愿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给你仆人以撒的妻;这样我便知道你施恩给我主人了。”(11~14节)“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话也不说,要晓得耶和华赐他通达的道路没有。”(21节)读了这几节的记载,我们看出来这位老年人是怎样敬畏神,更是怎样会仰望神。他一点不倚靠他多年作事的经验和他自己老年人的眼光。他真会“将他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耶和华也就真“为他成全”。他会寻求神的旨意,他会“等候神”,因为我们看他“定睛看她,一句话也不说,要晓得耶和华赐他通达的道路没有。”“一句话也不说”,他真会“默然倚靠耶和华,耐性等候他。”有这样一位敬畏神的人作媒妁,这门婚姻不会不美满的。

  这位老人不只敬畏神,他也是非常有见识和智慧。他求告神说,“我向那一个女子说,请你拿下水瓶来给我水喝;她若说,请喝,我也给你的骆驼喝,愿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给你仆人以撒的妻;这样,我便知道你施恩给我主人了。”(十四节)他深知道一个尊敬老人,善待过客,不狂傲,不怠惰,乐意随时帮助人的女子,一定会作一个好妻子,因此他向神求了这个凭据,神也听了他的呼求,就使他遇见这样的一个女子。敬畏神的人也需要有见识和智慧才能作神的工,才能帮助人。亚伯拉罕的这位“最老的仆人”真不空活这么许多年。亚伯拉罕把全部的产业交给他管理,真没有错用了他。一个作大事负大责任的人有这样的一个仆人真是最好的帮手。一个青年人在选择配偶这件事上有这样的一个媒人出来帮忙,真是莫大的幸福。

  我国古人对婚姻这件事主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很有真理的。坏就坏在一些无知的父母和一些为利益而作媒妁的人身上,“媒婆子”是应当整个从社会中铲除的。她们为人介绍婚姻就像介绍买卖租赁房产一样。只希望把一件婚姻介绍成功,她们便可以得到若干谢礼,因此不惜跑到两方面说谎欺骗,向男方就说女方怎样容貌俊美,怎样擅长治家,向女方就说男方怎样博学多才,怎样家产富庶,不止张大其词,有枝添叶,甚至无中生有,颠倒事实,只要能暂时把两方面都骗过,将一件婚事说成,自己得着一些金钱与谢礼,将来男女两方发生什么纠纷,感受什么痛苦,她们完全不顾。这种以说媒为生意的是社会中的蠹虫,人类中的蟊贼。虽然我们不能铲除他们,但我们总不可沾着他们。至于好的媒妁,不但值得我们的尊重,而且也是必不可少的。亚伯拉罕年纪老迈,不能行远路去为以撒娶一个妻子,必须托靠一位能作这件事的人替他去作。这位老仆人实在就是一个媒妁。他替他的主人为以撒选择一个贤德的女子为妻。作父母的无论如何有德行和见识,总不能个个都有那种机会为自己的子女选择适宜的配偶。他们所处的境遇限制了他们。他们所认识的人也有限。在这里便用着媒妁了。有资格作媒妁的人必须是可信靠的人,老成的人,有德行和见识的人,更要紧的是敬畏神的人。有贤明的父母作主,再有敬畏的人作媒妁,这种婚姻无异有了双重的保障。

  今日许多青年人主张自由结合,他们不顾父母之命,不用媒妁之言。两个人“一见倾心”,立时开始“自由恋爱”,不久便宣布“实行同居”,他们以为这有多么省事,这有多么快活。这种自由结合的结果是什么?有的是男子已经有了妻子,在外面再骗婚,结合以后女子虽然渐渐知道了实情,可是木已成舟,徒唤奈何,这主张自由结合的女子只好自由的给人作妾;有的男子把女子骗到手中,玩弄一些时候便把她们轻轻遗弃,再去欺骗玩弄别的女子;有的是女子贪图男子的钱财,结合以后她们可以拿男子的钱财任意挥霍,及至有一日挥霍净尽,她们立时另去和别的男子恋爱;有的上了拆白党的当,有的女子被人拐去作娼妓,有的是半途离婚,也有的因为争风被人杀害,还有的是杀了人以后受了法律的制裁,更有的是绝望自杀,身败名裂。虽然不敢说自由结合的没有一份美满的婚姻,但确实敢说十件里面难得二三。

  良好的媒妁无异婚姻的一种坚固保障。比如说我为两个青年人介绍婚姻,我为他们二人一生的幸福和前途打算,决不敢轻忽办理。我为神的荣耀也决不敢贸然进行。我为我自己的信用和名誉也决不敢草率从事。我必须十分知道男女两方都是可靠的圣徒,也必须清楚明白他们两个人没有什么欺骗和恶意。如果我对他们两个人中间的一个稍有怀疑的地方,我就拒绝不为他们介绍。这么一来,我的介绍便成了他们两个人婚姻的一种保障。这是多么不可少的一件事呢?圣经中的教训告诉我们,结婚应当有一个敬畏神的人作介绍人,我国的古训也告诉我们结婚当得父母的许可,当经过煤妁的介绍,礼记上说,“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艺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礼记坊记)这些教训并不是为限制我们的自由剥夺我们的幸福而写的,正是为保障我们的自由增进我们的幸福而写的。听从这些教训的人实在是有福了。

  自然我也不是说青年人的婚姻一定必须由父母代为选择。有些时候他们的父母因为种种的原因并不能为我们寻着适宜的配偶,他们自己却有相当的机会遇见合宜的对象。而且我们也确实的知道大多数的青年人遇见年岁相近的人常是比老年人更多。在这种情形之下,子女当然可以自己加以选择,不过仍须禀告父母,得着父母的同意。现在许多愚顽的年老人要完全包办子女的婚姻,绝对不许子女过问,更不用提子女自己选择了。他们说古人的遗训教训人说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其实古人并没有这样说。上文我们所引礼记上的话说,“艺痲如之何?横从其亩。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也不过是说禀告父母。征得父母的同意罢了。又何尝说完全由父母包办不许子女过问不许子女选择呢?最适当的方法就是父母代为选择,征得子女的同意,或自己子女选择,征得父母的许可,再征求有信仰有德行有见识的人作媒妁。或是先有具有上项资格的媒妁代为介绍,然后得到父母和子女本身两方面的同意。除了父母已经逝世或是父母特别愚昧邪恶存心不正以外,这三方面都当齐备才算十分妥善。

  如果每一个青年人的婚姻都得着父母的许可,也都经过有资格的媒妁的介绍,将要有多少青年人逃脱了匪人的陷阱,将要有多少女子逃脱了妓院火坑的生活,将要有多少女子逃脱了给男人作妾或是被男人遗弃的危险,将要有多少男子逃脱了荡女的诱惑,将要有多少青年男女逃脱了杀人被杀或自杀的祸害。世上那些主张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男女不是顽梗无知自取败坏的青年,便是居心叵测有意害人的匪类。对于这些有意害人的匪类我们应当鸣鼓而攻,对于这些愚顽无知的青年我们必须大声警告。青年,青年!千万不要忽略我这几句逆耳的忠言哪!

  在这章圣经中我们所得的第四样教训,就是婚姻的事必须呼求神的指导和成全。亚伯拉罕和他的老仆人在这件事上都给我们留了极好的榜样,亚伯拉罕差他的老仆去的时候对他说,“耶和华天上的主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对我说话,向我起誓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看这位老父亲是怎样信靠神,那位老仆人到了拿鹤的城,什么都没有作以前,先呼求神说,“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神阿,求你施恩给我主人亚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见好机会。”看这位老仆人是怎样仰望神。有这样的一位父亲作主,有这样的一位媒妁介绍,不希奇以撒的婚姻这样美满了。

  基督徒在婚姻这一件事上必须仰望神的指导,呼求神的成全。这件事比任何事都重要。缺少了其他的事或者还不甚要紧,忽略了这一件事就危险万分了。经上教训我们说,“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诗三十七5)又说,“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三5、6)在我们毕生所作一切的事上无论大小都当“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都当“专心仰赖耶和华”,都当“认定他”,何况婚姻这样重大的事呢。如果我们能这样听从神的教训,我们便看见他的应许──“他就必成全”,“他必指引你的路”,都要一一成就在我们的身上。那是多么安全多么有福的事呢!

  一个人凭着自己的智慧、知识和才能去作一件事,总有顾虑不周设想不到的地方。“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智者尚且有失,何况大多数的还够不上智者的资格呢。彻底认识一个人是多么难的事;有时我们与一个人同处一年半载还不能认识他到一半。有些隐秘的人,纵使你与他同居三年五年,也不能认识他究竟是怎样的人。除去少数遇着特别的机会的人以外,大多数的人总不会在与异性人订婚结婚之前有一个很长的时间同处,藉此完全认识对方。作父母的为子女选择配偶,也没有多少人能够彻底的认识他们所要选择的人。纵使当事人或他们的父母能有适宜的机会清楚认识对方,也难豫料结合以后会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故和不幸,以致佳偶成为怨偶,希望变为失望。

  若是我们仰望神的指导,呼求神的成全,就没有这种危险了。神认识人的外面,也认识人的里面,神知道人的行为,也知道人的心思。他不会被人愚弄,也不会受人欺骗。他知道已往的事和现在的事,他也知道未来的事。他的智慧和知识远胜过世上一切的智者。“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他不但万虑不会有一失。就是万万虑也不会有一失。容他作主,容他安排,容他引领,容他成全。“仆人的眼睛怎样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样望主母的手,我们的眼睛也照样望耶和华我们的神,直到他怜悯我们。”(诗一二三2)如果我们能这样仰望他,信靠他,正如亚伯拉罕和他的老仆人仰望他信靠他一样,我们便不能不得着他们所得的好结果了。因此父母为子女安排婚事,或青年人要选择终身的伴侣以前,都要切切的呼求神的引导和成全。这样作了以后,便应当安静的等候他,切不可用他不喜悦的方法进行什么事;如果他阻挡了你的脚步,你就再不要勉强往前走;如果他破坏了你自己的计划,你要从心里说“阿们”。除了准备要信靠神顺服神以外,不当容什么自己的私念存在心中。选择婚姻的时候决不可贪慕对方的荣华,希冀对方的财产,艳羡对方的美貌,或是想借重对方的势力。这种存心不但在神眼中是可憎的,就是从世上比较清高的人眼中看起来也是卑鄙可耻的。这些卑鄙的意念要遮蔽你的眼目,使你看不清神的引导,也要吸住你的心灵,使你反抗神的安排,至终你要把自己陷在祸患的坑中,到那时你要明白偏行己路是何等危险,何等愚昧;你要悔恨,你要哀哭,但是已经太迟了。

  圣徒为别人介绍婚姻也应当这样仰望神,呼求神,等候神,像亚伯拉罕的老仆人一般。不要倚靠自己,不要用人的方法,尤其不可用不正当的方法,不可说谎言蒙蔽任何方面,反要叫各方面都清楚知道对方的实况。对方的长处和优点应当一一陈述,对方的短处和缺点也都应当样样说明。这不但是神所喜悦的,也正是使双方免去将来的后悔,并且作介绍人的也可以免去双方的怨言。正直的道路是最容易走的,也是最安全的。为人介绍婚事的时候不可存着利己的心,不可希冀因为帮人的忙自己可以得着酬报和馈赠。(从结婚的人那一方面说,婚事成就以后决不可忘记介绍人的爱心和劳苦,应当向他们表示相当的敬爱和谢意。得人的帮助不知道感谢是最没有良心的事。)只要像亚伯拉罕的老仆人那样,一心一意为亚伯拉罕和以撒打算。你的爱心和劳苦纵使得不着人的感谢和酬报,神总不会不赏赐你的。

  在这章圣经中我们所得的第五样教训,就是选择配偶主要的条件除了信仰以外最重要的便是爱心和德行。亚伯拉罕的老仆人未曾祷告说,“我现今站在井旁,城内居民的女子们正出来打水,我若见有一个最美丽的女子,愿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给你仆人以撒的妻。”他也未曾说,“我现今站在井旁,城内居民的女子们正出来打水,我看见那一个女子态度活泼,言语流利,愿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给你仆人以撒的妻。”不,他未曾这样祷告。他所祷告的话是,“我向那一个女子说,请你拿下水瓶来,给我水喝,她若说,请喝,我也给你的骆驼喝,愿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你仆人以撒的妻。”从这几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来他向神所要的,就是一个有德行和爱心的女子,从来不认识的老人向一个女子要水喝,普通的女子是不肯允许这种请求的。即使有少数比较好些的女子允许这个请求,也决不会再自找麻烦,还想要去打水给骆驼喝。如果一个女子肯甘心乐意的允许一个素不相识的老人所发的请求给他水喝,而且不待老人的请求,还自动的去打水给那些骆驼喝。这个女子一定是极有爱心,极谦卑,极殷勤,极体恤人,不止体恤人,而且体恤那些牲畜──骆驼,她尊敬老人,她善待远客,她并不因为素日不认识这个老人,便漠不关心,她看见老人走路干渴,便想到那些骆驼也必是需要喝水。她一点不像普通的女子那样狂傲,她甘心屈身服事一个素未谋面的客旅和他的牲畜,她也是极殷勤,因为她不辞劳瘁,打那样多的水去饮十匹骆驼。她不是为什么酬报去作这事,她更决未料到这个老人这次前来所抱的目的,只因为她素日习惯了爱人,帮助人,服事人,体恤人,甘心为人操作劳苦,所以一听见老人的请求便允诺,一看见骆驼的需要便自动去打水给它们喝,这样的一个女子出嫁以后决不会藐视翁姑,决不会与丈夫争吵,更决不会好吃懒作,把丈夫的家弄得不可收拾,无论那一个男人娶着这样的一个妻子,真是毕生的幸福。

  每一个基督徒选择配偶都以爱心和德行作首要的条件,便不愁得不着美满的婚姻了。一个有爱心和德行的男子一定用真诚的爱爱自己的妻子,不苦待她,不欺骗她。这样的男子不会在一切事上只求自己的利益和安乐,一点不为妻子设想。他不会把所有的钱财都把持在手中,不许他的妻子动用分毫。他不会自己养尊处优,却使他的妻子终日为他作牛马,供他的役使。他不会遇见什么不顺心的事就以他的妻子作他泄愤的目标。这样的男子更不会恋爱别的女子遗弃自己的妻子。一个有爱心和德行的女子一定用真诚的爱爱自己的丈夫,不对他说谎言,用手腕。不作什么与他不利的事。不事事只顾自己不顾丈夫,不会只求自己的快乐满足,却使丈夫受苦作难。这样的女子不会藐视尊长,厌恶翁姑,不会在丈夫家中播弄是非,造作风波,离间骨肉,挑拨恶感。这样的女子不会置家务于背后,整日只注重化妆,修饰,擦香粉,穿美衣,终日流进于跳舞场和电影院中;更不会搔首弄姿,招蜂引蝶,背着丈夫作一些可耻的事。一个男子或女子如果得着这样的配偶,纵使她(或他)的容貌不美,才干不高,金钱不多,但他们却能终日度着一种融融泄泄的快乐生活,他们都不自私,不欺骗,不相咬相吞,不相打相骂,不钩心斗角,不尔诈我虞。他们都彼此体恤,彼此帮助,有福同享,有苦同尝,这样的家庭纵使家无宿粮,室如悬磬,也比那些时常反目,终日勃溪,夫怀他志,妻萌异心的家庭好得许许多多。美貌艳丽的妻室不一定能增加丈夫的幸福,多才多金的夫婿大半会使他们的妻子饮泣悲伤。自然我也不是说美貌尽为可憎才能毫无用途,我乃是说把那些事都当放在其次,首要的乃是注重爱心和德行。无论什么人若是以轻为重,以重为轻,是非颠倒,本末倒置,无非是自己陷害自己就是了。

  可惜!可惜!今日一般择偶的男子只知道注重女子的容貌,女子就晓得留意男子的赀财,比较好一些的还知道注重学识和才能,至于以爱心和德行为前提的简直十里不得一二,连许多基督徒也陷在这种极大的错误里。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许多热心的基督徒结婚以后竟渐渐冷淡下去,许多敬虔的基督徒结婚以后竟渐渐陷在罪中,许多未婚的基督徒本希望结婚以后有一种更快乐的人生,不料结婚以后竟产出来无穷的痛苦,还有许多本来在神的手中很有用处的圣徒,竟因为结婚的缘故,失去了原有的能力和用处,如果这些信徒选择配偶的时候都能照着亚伯拉罕的老仆人为以撒选择配偶所用的方法──先仰望神的引导,呼求神的成全,再加以爱心和德行为首要条件──他们一定不会遭遇这种种悲惨的结局。

  最末了我们在这章圣经中看见青年人的婚姻虽然应当有贤明的父母作主,有敬虔年老的媒妁介绍,但还必须得本人的同意。“他们说,我们把女子叫来问问她。就叫了利百加来问她说,你和这人同去么?利百加说,我去。于是他们打发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同亚伯拉罕的仆人,并跟从仆人的,都走了。”(创二十四57~59)良好的婚姻决不能也不当单由父母作主,不征得本人的同意。如果利百加不喜欢远离家乡到一位素未谋面的夫家去,她的父兄硬勉强她去,请问那是多么残酷的一件事呢?他们不是那样的人。他们尊重女子的自由。他们深深明白一个女子的婚姻是她自己一生的大事,关乎她自己一生的前途和幸福,必须她自己决定,别人不能越俎代庖。因此他们听了亚伯拉罕的老仆人的请求以后,回答他说,“这事是出于耶和华,我们不能向你说好说歹。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将她带去,照着耶和华所说的,给你主人的儿子为妻。”(50~51节)但到了那老仆人要求将女子带走的时候,他们说,“我们把女子叫来问问她。”及至利百加自动的回答说“我去”,他们才打发她同她的乳母并那位老仆人一同到以撒那里去。彼土利和拉班不像今日许多顽固残暴的父兄,不问女子愿意不愿意,常强逼她们与人结婚。还有的女子连知道都不知道,就被父母秘密着把她们许配了人。结婚的日子已近,才临时通知她们,叫她们准备到她们丈夫的家中去,至于文夫是怎样的人?她们愿意去不愿意?这都不是她们有权柄过问的。她们的自由完全被她们的父母剥夺了去。有多少女子就是这样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基督徒为子女选择配偶的时候,应当效法彼土利和拉班的榜样,可以为子女安排办理,但必须得子女的同意。不可有丝毫的强迫,更决不可在暗中定规,不容子女知道,我们反对子女不得父母的允许就自己作主订婚结婚,我们同样的反对父母不得子女的同意就为他们订婚,就勉强他们与人结婚,至于我国旧日的习俗,父母在子女年纪幼小的时候就随意为他们订婚,甚至指腹订婚,更是不合真理的事,基督徒决不可以这样作,同时作子女的也不当放弃自己选择婚姻的权利,尤其是作女儿的,当父母同你谈论你婚姻问题的时候,应当像利百加那样爽爽快决,同意就说,“我去”,不同意就说,“我不去”。切不可畏缩羞槐,不置可否,以致父母误会了你的意思,或是违反你的心愿为你订定了婚事,弄到以后懊悔不及,婚姻是一生的大事,而且是神圣的事,这有什么不可说不敢说的呢?愿意就说愿意,不愿意就说不愿意。如果不详细知道对方的情形,可以细细讯问,好知道各方面的实况,然后再决定去就,纵使父母不征求你的意见,你都应当发表自己的意思﹒何况父母还先讯问你呢。许多作女儿的当父母为她们的婚事征求她们的意见的时候,她们因为羞愧不肯发表意见,及至父母为她们所主持的婚事不满她们心意的时候,她们却怨父母作的不好,这是多么不合理的事呢。

  感谢神,凡我们所应当知道所必须知道的事,他没有一样未曾指示我们。在这一章经文──创世记二十四章──中他把基督徒应当怎样选择配偶怎样结合婚姻的事都清清楚楚的告诉了我们。从今以后,我们对于这件极重要的事,不至于暗中摸索,无所适从了。

篇三 为什么神不许属他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

  “我今天所吩咐你的要谨守;我要从你面前撵出亚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你要谨慎,不可与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约,恐伯成为你们中间的网罗;却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不可敬拜别的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为妻,他们的女儿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出三十四11~16)。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的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的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申七3、4)。

  “你们要分外谨慎,爱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若稍微转去,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联络,彼此结亲,互相往来;你们要确实的知道,耶和华你们的神必不再将他们从你们眼前赶出;他们却要成为你们的网罗,机槛,肋上的鞭,眼中的剌,直到你们在耶和华你们的神所赐的这美地上灭亡。”(书二十三11~13)。

  读了上文所引的三段经文,我们可以知道神的百姓与拜假神的人结婚是神所绝对禁止的事。神禁止他的百姓这样作不是要剥夺他们的自由,乃是因为神清楚知道如果他们这样作,他们一定会因此离弃神,去敬拜假神,陷在大罪中,以致受到不堪设想的损害。我们都知道人与人同处最近的莫若夫妻。夫妻同处日久,两个人的生活,思想,性情,习惯,行为,动作,不知不觉就会渐渐相似,渐渐同化。请想如果一个信的人同一个不信的人结为夫妻,渐渐的这样同化起来,那种结果还堪设想么?神深知道这种危险。他不要他的百姓和那些拜假神的人同化,以致堕落,所以他严严的禁止他们,不许他们与那些不信的人结婚,正如我们上文所看见的。可惜以色列人不听神的劝戒,“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间,娶他们的女儿为妻,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并事奉他们的神。”(士三5、6)因此“神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把他们交在敌人手中。

  今日神的孩子们所处的境遇比以色列人更危险了。家庭中,社会里,前后左右,大多数都是不信的人。稍不谨慎,便被不信的人所同化。神知道我们这种情形和危险,所以他教训我们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的和不信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六14~18)。

  自然我们知道神不许我们同不信的人相交不是说不许我们同不信的人往来同处。更不是说叫我们抛弃人群,远离社会,逃到深山旷野去,过一种隐士的生活。如果这样,这黑暗的世界将要等候谁去发光照耀?这些痛苦可怜不认识神的世人将要等候谁去拯救引领?不,我们的主没有这样教训我们。他不仅没有这样说,而且他在为门徒祷告的时候呼求父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约十七15~18)神要我们住在不信的人中间为他发光,为他作见证,为他作救人的工作,但他却严严的禁止我们和不信的人相交。那就是说他不许我们和不信的人作亲密的朋友,不许我们和不信的人同心。人与人同处最近的既莫过于夫妻,那样神自然更不许信他的人与不信的人结婚了。经上告诉我们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神如何能许属他的人与不信他的人连合成为一体呢?

  自然这不是说如果一个男人信了主以后他的妻子不信主就必须与她离婚,也不是说一个女子信了主以后她的丈夫不信主就必须与他脱离关系,这是绝对不可的。夫妻一经结合就发生了不能消灭的关系,正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中间的关系一样。信主的子女怎样不可与不信的父母脱离关系,信主的弟弟妹妹怎样不可与不信的哥哥姊姊脱离关系,照样信主的丈夫也不可与不信的妻子脱离关系,信主的妻子也不可与不信的丈夫脱离关系。“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林前七12、13)有时候不信的父母因为子女信了主,起来逼迫子女,甚至将子女从家中赶出去,宣告与子女脱离关系,也有时候不信的哥哥因为弟弟信了主起来与弟弟为难,甚至决心与弟弟断绝关系,也有时候丈夫因为妻子信了主竟坚决的与她离异,或是妻子因为她的丈夫信了主无论如何再不肯与他同居。那自然没有法子,只好容他们离开就是了。但在这些情形中信的人都是处在被动的地位。“倘若那不信的要离去,就由他离去;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七15)信主的子女可以被不信的父母弃绝,信主的弟弟可以被不信的哥哥弃绝,信主的妻子可以被不信的丈夫弃绝,但信主的子女却不可弃绝不信的父母,信主的弟弟却不可弃绝不信的哥哥,信主的妻子却不可弃绝不信的丈夫。换一个地位说,信主的父母也不可弃绝不信的子女,信主的哥哥也不可弃绝不信的弟弟,信主的丈夫也不可弃绝不信的妻子。基督徒只可以受逼迫,被弃绝,却不可以逼迫人,弃绝人。逼迫人是不应当的,但不信的人要逼迫信的人又有什么办法呢?弃绝与自己有骨肉关系的人也是不应当的,但不信的人要弃绝又有什么办法呢?信主的人却绝对不可作不应当作的事,所以他们绝对不可逼迫人,也绝对不可弃绝与自己有骨肉关系的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丈夫妻子,都在其中。

  至于还未曾结婚的圣徒选择配偶,那便是与这个完全不同的事了。信的人若与不信的人结婚,便是故意违背神的命令,而且不信的人──不论他是拜假神的或是不信有神的──都是与神为敌的。一个信的人若要与不信的人结婚,便是证明他愿意与神的仇敌站在一边。请想这是何等可恶的事呢!我们都以为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将来很容易被引诱犯罪。其实何必等到将来呢?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这件事的本身就是一样大罪。违背神的命令不就是罪么?神不许属他的人和不信的人同负一轭,不许他们与不信的人相交,如今他们竟定意与不信的人结婚,与不信的人连合成为一体,这若不是罪还有什么是罪呢?

  有不少的信徒与不信的人结婚,他们的理由是“想引导对方信主”。这个目的实在是很好。但我们问他们是否准能领对方信主呢?我们所得的回答总是“盼望能”。那样,我们再问,如果他们所盼望的不能实现,对方竟不肯信主,将来怎样好呢?结婚与交友不同。交朋友日后意见不合信仰不同可以绝交,结了婚却不可以随便离婚。想藉着婚姻引人信主不但是万分冒险的事,而且我们所看见的事实告诉我们,抱这种目的与不信的人结婚的人能达到目的的人真是十里不得一二。这有什么希奇呢,他们自己先违背了神的命令,作了神所不喜悦的事,怎能盼望再为主得人呢。其实仔细说起来,说这话的人有几个不是拿这个理由作为藉口好遮盖他们的悖逆呢。

  有些信徒说,我们靠神,我们不怕试诱。虽然我们与不信的人结婚,神能保守我们不受诱惑。不错,神能保守我们不受不信的人的诱惑。但神不保守试探他的人。如果你在信主以前已经成了婚,你的配偶到今日还未信主,你只管靠神与他同居,神一定保守你使你不至受诱惑跌倒。但如果你明知道面前是一个坑,而且神吩咐你不要往下跳,你却说神能保守你,使你不至受伤,我告诉你,你跳下去以后不但会受伤,而且会趺得头破血流,说不定还会趺死。神只保守信靠他的人,却不保守试探他的人。明知道前面是一个坑,却大着胆子往里跳,这已经是试探神了,如今不但明知道是坑,而且还听见神教导你,不叫你往下跳,你还硬跳下去,这不只是试探神,而且是悖逆神了。试探神悖逆神的人遭遇失败和祸害,还有什么希奇的呢。

  也许有人想,“我们不是不知道神不喜悦我们与不信的人结婚,只因为信主的人本来不多,在这很少数的人里若要寻找各方面都适宜的对象实在太感困难,有时候简直找不着,实在不得已我们才去与不信的人结婚。”这个理由乍听实在是一个很充分的理由,但如果我们信神是我们慈爱的父,而且信神所给我们的一切应许,我们便晓得这个理由简直就不是一个理由,容我们先听神的话:

  “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当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无所缺。少壮狮子还缺食忍饿;但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诗卅四9、10)。

  “因为耶和华神是日头,是盾牌,要赐下恩惠和荣耀;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诗八十四11)。

  听见了么?“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一个良好的配偶难道不在这些好处之内么?不止在内,而且是一样很要紧的。“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箴十八22)“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惟有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箴十九14)一个男子得着贤妻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一个女子得着贤夫当然也是同样的得着好处,同样的蒙耶和华的恩惠了。既知道得着良好的配偶是神所赐的好处中的一样很大的,又知道“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那样只要一个人诚心敬畏神,一心遵行他的道,还怕得不着一个良好的配偶么?也许一位圣徒到了需要结婚的年龄,看看在信主的人中间竟没有一个合宜的对象,因此便心中焦急,赶快自己设法去到不信的人中间寻找一个对象,如果他这样不信靠神不顺服神,不久他便会吃到自己所结的苦果。亚伯拉罕的事迹足可以作我们前车之鉴罢。神应许使亚伯拉罕的子孙成为大族,但亚伯拉罕已经八十五岁,还没有儿子,他的妻撒莱心中焦急起来,她为她的丈夫设了一个方法。她劝她的丈夫纳她的使女作妾,好从她得儿子。那样有信心的亚伯拉罕竟在这件事上不能信靠神。结果怎样?妻妾相争,妻的儿子同妾的儿子相争,以致那白发苍苍的老人不得不忍着心把夏甲和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赶出去。直到今日以实玛利的子孙还是与以撒的子孙互相为仇,互相残杀。一个圣徒到了结婚的年龄,在信主的人中间如果找不着一个适宜的对象,万不可焦急因而跑到神的旨意之外去。他(或她)应把这件事交在神的手中,等候神的安排。神既有上文所说的那些应许,就决不会使信靠他的人蒙羞。如果他(或她)不信靠神,不等候神,违背神的命令与不信的人结婚,后来他(或她)决不能免去许多痛苦,这种痛苦有时也许会延到一生之久,还有时也许连子女都连带着受损失,遭祸害。我们所看见的这种事实并不在少数阿。

  也许有人说,我们在信主的人中间找不着合宜的对象,难道信靠神,神还会从天上给我们掉下一个适宜的配偶来么?怎么不能呢?老迈龙钟月经早已断绝了的九十龄的老妪还会生儿子么?神叫她生,她就会生。神既能使九十龄的撒拉生了以撒,难道他就不能为一个敬畏他的人豫备一个适宜的配偶么?我们没有听见说过神用奇妙的方法为一些热心事奉他的男子豫备了很贤慧的妻子么?我们没有听见说过神在人毫无办法的景况当中为一些敬虔的女子豫备了很与她们相配的丈夫么?神要作一件事还有什么难处么?一个未婚的圣徒最大的困难不是寻不着适宜的配偶,乃是不会信靠神,不会等候神,不会顺服神,只要这些重要的功课我们学得好,不必发愁有那一样好处他不赐给我们。

  还有时候神已经给我们豫备好了,但我们因为被罪所蒙蔽牵引,不肯接受神所豫备的,还说寻不着适宜的配偶,因此就违背神的命令去在不信的人中间寻找我们的私心所喜欢的对象。比方说一个男圣徒要娶一个妻子,神也为他豫备了一个很敬虔的女子,这个女子的信心德行知识都与这个男子相配,可惜这个男子竟因为这个女子面容不甚美丽,推却了神的恩赐。要在信主的人中间寻一个凡事与他相配而且容貌美丽的女子总寻不到,他就只好到不信的人中间去物色了。结果呢,有学识而且俊美的女子总可以寻得到,但信仰和德行却不堪闻问了。再比方说一个女圣徒要嫁一个丈夫,神也为她豫备了一个很热心爱主的男子。可惜这个女子竟因为这个男子家境清寒不足供她的挥霍享受,不肯应允这门亲事。要在信主的人中间找一个富足的男子却找不着,那也就只有到不信的人中间去寻觅了。许多未婚的男女圣徒就因为好色,贪财,或是狃于积习,或是希图虚荣,把神为他们所豫备顶好的机会放过去,却说在信主的人中间找不到合宜的对象,这种情形也不是不常见的阿。

  许多信的人与不信的人结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教会中负着领导的人没有极严格的教训圣徒不可与不信的人结婚。因为许多信徒不看与不信的人结婚是犯罪是神不喜悦的事,所以他们寻找配偶的时候,在信的人中间寻不着最适宜的人便到不信的人中间寻找去了,如果在教会中负着领导责任的人本着神的话严格的教训圣徒,使他们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结婚是违背神命,是犯罪,是绝对不可的事,那样信徒既然绝了在不信的人中间寻找配偶的希望,在信的人中间自然不能再吹毛求疵,这样一来,在信的人中间寻找配偶自然不像我们所想的那样艰难了。

  也许有人要质问我说,“在不信的人中本可以找到最适宜的对象,只因为信和不信的这一点差别,竟舍弃了最适宜的人,却在信的人中迁就一个不甚适宜的人,这岂不是削足适履因小失大么?”什么?那是履?那是足?那是大?信不信是大事?或其他的条件适宜不适宜是大事呢?在神眼中看为最大最重要的事并不是学识如何,才能如何,更不是家境如何,容貌如何,就是连品德如何在神眼中都不是最大的事。最大的事就是信不信。罪人是因信得蒙赦罪,因信被称为义,因信成为圣洁,因信作神的儿子,因信承受一切天上地上的福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一个人无论有多高尚的学识,多丰富的资产,多美丽的容貌,多优秀的品格,如果他不信他在神的面前便是一个未曾得洁净的罪人,便是神的仇敌。神看信不信是极大无比的事,谁敢说这不过是很小的差别呢?一个圣徒遇见一个不信的人向他求婚,这个人的品格高尚,学识富丰,家境宽裕,容貌俊美,只是不信主,这个圣徒就因为这个人不信主的缘故,推却了这门婚事,这并不是削足适履,因小失大。惟独那些将别的事看为重要,看信不信倒算小事的人,才真是削足适履,因小失大呢。一个圣徒选择配偶的第一个条件,是“信不信基督?”如果答案是“信”,以后再说到其他的条件。如果不信,那就什么都不必说了。“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能同负一轭。义和不义不能相交,信的和不信的没有相干。”这是神的定律,没有一个人有权柄通融一点,迁就一点。

  看清楚了这个真理以后,我们在为自己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或为子女朋友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都当将神的命令奉为金规玉律。圣徒为自己选择配偶或为其他圣徒介绍婚事的时候,一点不应当往不信的人身上设想。一个未婚圣徒遇见一个异性未婚的人,只要知道他(或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实悔改信主的教友在内),便不要对他(或她)起一点婚姻的意念,如同你看见一个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一样。一个圣徒为别的圣徒介绍婚姻的时候如果知道有一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实悔改信主的教友也在内),便不可再介绍这件婚姻。如果我们知道有什么圣徒要与不信的人订婚,也应当竭诚警告劝戒,拦阻这一件事。正如我们看见什么圣徒要犯别的罪一样。这件事必须在起始的时候就当机立断,万不可迁延踌躇,男女两个当事的人如果直接有往来,尤其要这样。因为男女两个人一经陷入情网,无论何等的大危险和损害他们都会不去过问,甚至明知道眼前是个陷阱,他们也会双双携手跳了下去。我们听见看见的这种事实真难数算有多少了!

  这里还有一件应当谨慎的事,就是选择婚姻的时候,对方必须是在毫无婚姻的企图以前已经真实悔改信主了。万不可在有了婚姻的企图或是进行婚事的时候再领导对方信主,如果这样作,最容易造出假信徒来。有许多人最会投人所好。你喜好美术,他们就研究美术以博你的欢心。你喜好文学,他们便欣赏文学以取你的好感。你引导他们信主,他们便表示信主以图得你的青睐。人是多么诡诈的东西。一个人只要有了一种目的,他便会千方百计作伪说谎以求达到他的目的。贪财的人会用这些方法发财。好名的人会用这些方法求荣。讲爱情的人也会用这些方法追求异性。如果你遇见这样的人,你想领他信主,他便曲意附和你,你以为他真是信了主,自然放胆与他结婚,及至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你和他已经作了夫妻,才发现他以前所说信主的话全是欺骗你的。到那时木已成舟,你将来要受何等大的痛苦呢?

  也有人不是这样卑鄙诡诈。他们不肯这样作伪欺人。但我们应当知道一个人在与一个异性的人恋爱的时候,会不自觉的在一切事上顺从对方的意思,博取对方的欢心。这里面也许没有一点诡诈和欺骗,也许完全是出于诚意。如果一个人因为恋爱要博取对方的好感而改过迁善,那也是极可庆幸的事。但如果一个人因为恋爱要博取对方的喜悦而信主,那可就把事弄坏了。信主这一件事与其他一切的事都不同。这需要一个人和神直接发生关系,需要一个人带着自己的罪直接来到神面前,需要一个人自己从那死了又活的主那里接受生命和能力。若不是这样,无论他怎样听道,怎样受浸加入教会,都是皮毛的事,都不能使他真实得着生命,不能使他真实成为神的儿子,不用说这样的人在结婚以后对于神的道再不过问,纵使他一生为他的配偶的缘故聚会听道,作一个循规蹈矩的基督徒(?),也不过使教会里增加一位好的假信徒而已。

  还有一件事也是我们不可不注意的。就是引领男人信主的工作最好让男信徒去作,引领女人信主的事工最好让女信徒去作。自然有时候会有特殊的情形和需要,也有时候会有特别的使命和差遣,以致有人在异性的人中间作工。我们不能也不可一概说信徒决不可向异性的人作传道的工作。但就普通的信徒,在可能的范围内,还是让男人对男人传道,女人对女人傅道,比较安全许多。年青的男女信徒去作工更当留意这一点,未婚的男女信徒尤其不可忽略。常见青年的信徒对异性的人布道,布道的工作还未作好,两方面已经陷入情网,欲脱不能。结果不但那不信的未曾信主,连这信主的也被撒但藉着不信的人掳了去。就连那些在特殊的情形中有特殊使命的信徒和已婚成年长的信徒对异性的人布道都当特别谨慎。因为一个人无论怎么热心,怎样敬虔,怎样被神使用,他总有肉体和肉体中的软弱,稍一忽略,便被撒但所引诱,落在他的陷阱中。男人同女人中间本来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吸引力。如果两人没有发生爱情,无论同处多少时候也没有什么问题。可是有时候就在很短的时期中因为某种原因忽然发生了爱情,如果在起始就能悬崖勒马,斩除情苗,割断爱索,倒还不费什么大事。若是不加禁遏,任其发展,不久就像春蚕作茧一般,越作茧越坚厚,茧越坚厚也就越出不来;如果两个人都未曾结婚,各方面也都相配,并且能够结婚那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两个人都已经结了婚,或是有一个人已经结了婚,或是有一方面是不信主的,或是有其他的原因不能结婚,不可结婚,这样一来,便要发生种种罪恶,演出种种惨剧了。未婚的男女青年中间能发生这种情形固然不必说了,就是已婚的男女青年,或中年人,甚至老年人,也发生同样的危险。我们不是常听见未婚的男女同已婚的异性人发生恋爱以致演出多少惨剧么?我们不是常看见有了妻子的男人竟又同别的女子恋爱,或有丈夫的女子又同别的男人恋爱,以致惹出多少祸事么?我们不是也常听见看见已婚的男子或女子同其他已婚的异性人发生情感以致掀起多少风波么?男女中间的爱情真是一种极奇妙而且有极大危险性的东西。谨慎战兢,加意防范,稍一失慎还会发生想不到的危险。若是轻忽大意,结果还堪设想么?

  我们应当知道当我们要为主得人的时候,撒但也在那里要籍着属他的人得着我们,把我们掳去。他所用的工具中有金钱,有宴乐,有虚荣,还有爱情。如果我们不儆醒祈祷,他藉着这些工具中的任何一样都能将我们掳去。而且事实告诉我们,许多信徒就是这样在为主工作的时候受了魔鬼的诱惑,以致跌倒,被撒但掳去。想到这个,我们应当怎样儆醒祈祷,免得入了迷惑阿。

  愿神提醒我们,使我们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相交是他所憎恶的事,不但自己禁戒不作,也劝戒别的圣徒不这样作;更愿神教训我们,使我们知道魔鬼的诱惑是何等可怕,男女中间的试诱是何等剧烈,因而谨慎防范;好使我们在他面前作无瑕疵无玷污的孩子,忠心事奉他,荣耀他的圣名。

篇四 基督徒可以离婚么?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3~9)。

  “离婚”这件事在今日的社会中已经成了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我国古代只有休妻的事,并没有妻子与丈夫离婚的事。以色列国古时候的制度也是如此。妻子作了不合理的事,丈夫可以休她;丈夫作了不合理的事,妻子却不能与他离异。我国古代有七出之例。七出的意思是说,有七个可以出妻的理由。这七个理由中第一个是无子,第二是淫夫,第三是不事舅姑,第四是口舌,第五是盗窃,第六是妒忌,第七是恶疾。妻子有了这七项中间的任何一项,丈夫便可以休她,摩西的律法上写着说,“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申二十四1)这些条例都是只顾一方面的好处。近代的新法律不只允许丈夫可以对妻子提出离异,也允许妻子可以对丈夫提出离异,因此“出妻”这个名词便扩大而变为“离婚”。离婚的事在我们比较还不算盛行,在欧美各国已经成为极流行的事。夫妻二人有一点什么冲突,动不动就提出离婚。许多男人和女人今日还是夫妻,几日以后便一变而为路人。这种风气已经渐渐流入我国许多大都市中,一部份软弱和属肉体的信徒受了这种潮流的冲击,不免跃跃欲试。如果没有人早早按着圣经中的真理把这件事的是非清楚分析明白,真不知道将来有多少信徒要深中这种流毒。

  在上文所引的这段经文中主耶稣已经极清楚的说明摩西的律法虽然允许休妻,但这乃是因为以色列人心硬的缘故才设立的一条律法。神原来的办法本是叫夫妻结合以后总不要分离。最后他告诉我们,除了因为淫乱的缘故以外,如果休妻再娶,便是犯了奸淫。是,这是很合理的。神创设婚姻的制度就是叫夫妻二人彼此忠实相爱,共同组织家庭。如果妻子背弃自己的配偶去与别人行淫,便是存心破坏婚姻,甘心自己把自己从这个家庭中逐出,对方当然可以与她离异。破坏婚姻自绝于家庭的罪不在丈夫的身上,乃在妻子的身上。但如果不因为妻子有淫行,丈夫便没有权柄与她离异。如果丈夫根据任何理由都可以与妻子离异,妻子的安全便危险万分了。因为大多数的男子都是厌故喜新,薄幸寡恩,法律不许可随便离婚,他们还在那里结识情人,纳宠娶妾,或是偷偷摸摸的与别的女人有许多不正当的来往,如果他们多得着一些休妻的理由,他们更要肆无忌惮,任意放纵了。这样,他们可以任意欺凌她们的妻子,可以任意结交许多情人。他们的妻子只要一反抗,他们便可以给她们一种罪名,因此休了她们。这些可怜的女子因为要维护自己的安全,便不得不忍气吞声,甘受屠戮。神看见这种危险,所以才藉着他的儿子教训我们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许多野蛮的民族都有一夫多妻的风气。我国从古至今都有蓄妾的风俗。稍有地位和赀财的人,少者也有一两个姬妾,多者四五个。那些作大官拥巨赀的人,甚至一个人有七八个或十几个姬妾。欧洲在古代未曾接受福音以前多妻的风俗也普遍各地。及至福音广传以后,许多恶陋的风俗才渐渐的都被革除,多妻的制度也就渐渐的归于消灭。及至近二三世纪唯物主义盛行,许多称为基督徒的实际的生活上背叛真道,随从了不信的人。道德沦丧,人欲横流,真理伦常都被人厌弃抛掷。许多作丈夫的变了心追逐别的女人,因而想弃掉他们的妻子。许多作妻子的失了节恋爱别的男人,也愿意乘机与她们的丈夫离异,同时还有许多居心险恶的男子因为恋慕别的女子的美色便唆使她们与丈夫分离然后来嫁他们。又有些淫荡无耻的女子因为贪爱别的男子的赀财便引诱他们弃掉他们的妻子来与她们结婚。欧美各国男女中间的交际接触本来都是十分自由,这种风气一经传播,不久便有惊人的发展。离婚的事到了今日在欧美各国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夫妻中间稍有不合便进行离婚。离婚后的男子再娶本来没有问题,离婚后的女子再嫁也不是困难的事。经过两三次离婚的男子或女子一点受不着别人的轻看和批评,有些所谓“交际明星”的青年男女,甚至几年之内离婚四次,五次,六次,七次。朝为夫妻,暮为路人。夫妻的关系既然这样不稳固,家庭的基础自然也就随着动摇,许多可爱的儿童竟与尚在人世的父亲断绝了关系和往来。爱情,伦常,节操,廉耻,一齐都扫地以尽,天下可痛心的事还有过于这个的么?

  由于离婚这样容易又产出一种极可怕的结果,就是许多青年人随意放纵私欲,滥用爱情,把婚姻看作儿戏一般。如果他们知道男女二人一经结婚除了因为淫乱的缘故以外绝对的不能离异,他们在结合以前一定需要详细考虑,留心选择。不这样作,也许他们一生要受着无限的痛苦。但现在离婚既然这样容易,便不需要这样谨慎了。两个人只要互相爱慕,便可以从速结婚。结婚以后,如果有什么不适宜的地方,再双方协议离婚。这么一来,像生死一般重要的婚姻大事便被一般青年男女看作儿戏一样了。他们对婚姻既然抱着这种轻忽的态度,自然要演出种种可叹可哭的现象,就如什么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三角恋爱,多角恋爱,狡诈的人就利用种种花言巧语去诱惑异性的人,昏瞆的人就甘心吞服坏人所垂的钓饵,结果被害到不堪挽救的地步。这些人所以这样胆大妄为,固然有好几种原因,可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便是他们认为婚姻如果不适宜还可以用离婚的手续去挽救。离婚以后男的既可以再娶,女的也可以再嫁,那样纵使婚姻不适宜,又有什么关系呢。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的办法,无异给一般狡诈和愚昧的青年男女大开方便之门,使他们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谁生厉阶,至今为梗?”

  离婚的事虽然也有男子吃亏的时候,但大多数受害的还是女子。在我国尤其是如此。男子离了婚以后再要是十分容易的事。女子离了婚以后要想再嫁便是极困难的事了。离婚的门一开,许多狡诈负心的丈夫便藉口妻子有某种短处实在不能与她同居而提出离异。可怜的女子便遭遇涂炭了。蓄妾的制度虽然不好,可是较比离婚另娶总算还强得许多。一个男人无论纳了几个妾,他的妻子还是站在妻子的地位上,还是享受妻子的权利,离婚的办法一经盛行,负心的丈夫可以随便找个藉口的理由,把妻子抛弃,另外娶一个女子为妻。除了极少数有本领有赀产的妻子以外,大多数的女子就不免流离失所,遭遇冻馁,求退居为妾的地位亦不可得。虽然离了婚的女子可以再嫁,但有几个男子肯娶离婚的女子为妻。现代所谓“新人物”的痛责纳妾的人摧残女权,却不知道自己离婚再娶的罪比那些蓄妾的人所犯的罪更大。更可叹的就是许多教会禁止信徒纳妾,对于离婚的事却不加干涉,有的教会领袖甚至还为离婚再娶的人主持婚礼。他们全然不顾主耶稣的教训说,“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世界充满了罪恶,教会也这样背道,真令人痛心万分阿!

  也许有人说,“有许多人的婚姻实在痛苦,只有藉着离婚的方法可以解除。就如夫妻二人的性情极端不合,知识相差太多,作妻子的与丈夫家中的人实在无法同处,或是一方面性情乖张,对另一方面压迫虐待,实在不易忍受,在这种的情形之下,只有离婚是解除一切痛苦的惟一良法。如果除了为淫乱的缘故以外绝对不可离婚,这种种的困难将要怎样解除呢?”我承认许多夫妻中间实在有以上所说的这些困难。但除了离婚的这一条路以外便没有其他的办法么?夫妻中间所发生的种种困难,极少数是不能解决的,不过解决的方法比较离婚总是难一些罢了。如果没有离婚这一条容易走的路,人们便只好忍受着艰难困苦去寻觅其他的道路,这些道路实在比离婚好得许多。但一开了离婚的道路,他们便选择这条容易走的道路了。

  先就性情不合这一件事说罢,两个从小就未曾同处过的人忽然住在一处,各人有各人的性情,各人有各人的好恶,各人有各人的长处和短处。初同居的一两个月因为彼此都有些客气,都有些容忍,都有些爱悦,所以不致发生什么冲突。几个月以后这种情形渐渐消失,彼此中间的冲突便渐渐发生了,轻者彼此争吵,重者互相斗殴。在这种情形中当然夫妻都不满意于这种现状,都想打开一条出路。这时候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彼此分离,再一条便是互相退让,彼此尊重,谋求长久的和平。走第一条路固然是比较容易得多,可是与第一个人结婚不能同居的人再与第二个人结婚也决不会同处得好。那只好结了再离,离了再结。如果总是不肯退让,不肯忍耐,不肯尊重对方,也许结十次婚,离十次婚,到第十一次结婚以后,还是不免离婚。不然,早晚还是需要退让忍耐。再者,夫妻如果离婚以后都有办法,都有可走的路,还没有什么大困难,如果一方面有办法,另一方面却无路可走,那便发生极大的困难了。无路可走的那一方面当然不肯离婚,但因为对方坚决离异,自己既没有能力反抗,便只好低着头任人处置,任人抛弃。遭遇这种苦境的大多数是女子。一个男人如果为求自己的舒适,却使一个已经与自己结过婚的女子陷入万丈的深渊,这是多么残酷的事呢?离婚的这一条路为自己打算决不可走,为对方打算更不该走,这是很明显的事了。走第二条路怎么样呢?需要退让,忍耐,在一切事上顾念对方。对方看见你这样作,也不能不受感化,反过来同样待你。起初这样作的时候当然需要谦卑;吃苦,牺牲,舍己,但日久天长,你便会看见因着你这样作,不但可以得着一个快乐美满的家庭,而且你要得着一种高尚的德行,成为一个伟大的人物,作为你退让、忍耐、谦卑、舍己的报酬。这比走离婚的道路怎么样呢?

  “知识相差太多”也是现代许多新人物主张离婚的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实在是一个理由,也实在不是一个理由。如果愿意离婚也能离婚,这便是一个充分的离婚理由。但如果你不愿离婚,或是事实绝对不容许你离婚,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为理由。我认识一位女信徒,她在三十多年以前经人介绍嫁给一个男子。那时还是完全由父母主婚。她的家长听介绍人说那个男人在某处福音堂传道,他们想一位传道先生无论如何也是有些知识的;及至结婚以后才发现那位男人并不认识字。这位太太本是一个学生,现在竟嫁了一位不识字的丈夫,当然她心中痛苦极了。过了几日以后,她想木已成舟,与丈夫离异是办不到的事,好罢,从此用心用力教导这个不识字的丈夫读书,她像一个先生教导学生一样,那样孜孜勉勉,努力不息,几年以后她的丈夫竟成了一个能读书的人。如果现代的一位时髦女子遇见这种境遇,一定要主张离婚了,那时候因为没有这条路可走,她便觅得那条路径,她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一个有知识的女子下了决心能把一个不识字的丈夫教导成为一个能读书的人,一个有知识的男子教导一个没有知识的妻子,还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么?一个成年人开始读书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教导这样的一个人读书需要极大的忍耐、与恒心、毅力、辛苦,但这种辛苦至终可以得着伟大的收获。如果你认为有离婚的一条路可走,你决不愿意走这条艰难辛苦的道路,因此你也决得不着这种伟大的成功。

  也许还有人想,用这种方法虽然能够教导对方成为一个略有知识的人。但总不能希望她(或他)成为一个大有学问的人,不用说高过自己,恐怕连自己都赶不上,那是多么可惜的事呢!存这种思想的人一定是年岁轻知识少阅历浅的人。一个人交一个比自己学识高的朋友,诚然是很好的事,但娶一个比自己学识高的妻子,就不免受藐视遭厌弃了。你娶一个没有知识的妻子,你照样轻视她厌恶她,照样你若娶一个知识高过你的妻子,她也会这样轻看你厌弃你。如果你的妻子学识远不及你,她心中总会存着一种尊敬你的心,你对她略施爱心,她便觉得受宠若惊。在这种情形中,你是站在上面,她是站在下面。但如果你的妻子学识较比你高,她便不免存着一种藐视你的心,你虽然竭尽了心力爱她,她还觉得你对不起她。在这种情形中,她是站在上面,你是站在下面。你站在上面对付一个站在下面的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如果你站在下面对付一个站在你上面的人,便困难万分了。按你的理想说,你觉得你的妻子学识超过你才好。但按事实说还是你的妻子学识远不及你更好得多。丈夫对妻子是这样,妻子对丈夫也是这样。明白了这个理,你不但不可因为你的配偶学识比你低因而心中不满意,反倒要因此快乐感恩,才是正理。

  再进一步说,一个女子能作一个好妻子,或是一个男子能作一个好丈夫,并不只在学识的高低。有的人受过很高的教育,却是心高气傲,目中无人,就知道损人利己,一味享乐;他们不但不顾念邻舍,就连他们自己的配偶的利害安危,都不放在他们心上。他们为求自己的好处不惜使任何人遭损失受痛苦。一个男人娶了这样的一个妻子,或一个女子嫁了这样的一个丈夫,到底是幸福呢?还是祸患呢?反过来说,有的人未曾受过什么高深的教育,但是为人却很谦虚温柔,他们处处顾念人,体恤人,他们决不肯为自己得好处的缘故使别人受亏损。他们没有高深的学识,但与他们同处却能度一种快乐的生活。请问一个人有这样的一个配偶究竟是不是一件不幸的事?学识自然有它相当的用处和价值,但你如果以为凡有高深学识的女子才能作好妻子,凡有高深学识的男子才能作好丈夫,那便要大错而特错了。你要知道家庭是最度实际生活的地方,并不是比较学识,开演说会,展览学校毕业证书的地方。

  作妻子的与丈夫家中的人无法同处是我国大多数家庭中最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无论怎样困难,也不可藉着离婚去解决,一个女子出嫁是嫁给她的丈夫,不是嫁给夫家其他的人。一个女子与她夫家的人不和,错处不是只在她的身上。自然也有极少数泼辣刁顽的女子一进夫家的门就百般挑衅,肆意欺凌夫家的人。但大多数的女子初进夫家的门并不是怎样特别的不好。不过她对夫家的人并没有什么感情。夫家的人向她要求的太多,而且一点没有原谅和体恤。她稍有使他们不满的地方,责备非难便相继而来。如果他们夫妻中间感情特别良好,夫家的人再有一些嫉妒,事情便更难办了。她也是人,当然不肯忍受这些无理的待遇,因而起来反抗。这样一来,他们更要振振有辞向她大肆攻击了。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丈夫竟认为妻子对父母不孝,与弟兄姊妹不和因而加一种罪名在她身上,想与她离婚,请问这个作妻子的是多么冤枉呢!也有的女子因为在夫家太受虐待,因而要求离婚。这也是不当走的路。在这种情形之下,应当另觅解决的方法。能为主的缘故忍受就忍受一些,实在不能忍受,就和丈夫协商,脱离大家庭,实行分居的办法。无论如何,因为作妻子的与夫家的人不能同处,便要走离婚的路,这无异是削足适履。是万万不可作的事。

  我们既看见除了淫乱的缘故以外其他的离婚都是神所不允许的,就当坚决反对那一切不合真理的离婚,帮助信徒消除他们心中所起的妄念,引导他们寻觅其他解决家庭难题的道路,教导信徒甘心为顺服神的旨意为成全他人的好处忍受一切的困难和损失。同时也当教导未婚的青年男女们,使他们知道夫妻二人一经结婚便不能离异,所以订婚结婚以前必须谨慎了还要谨慎,免得因为一时疏忽大意造成一生的痛苦和祸患。无论不信的人对于离婚有什么见解和主张,我们作基督徒的却只能听从我们的主所给我们的教训──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篇五 寡妇可以再嫁么?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七1~3)。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8、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七39、40)。

  “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她们被定罪,是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提前五9~15)。

  与基督徒婚姻问题相连的还有寡妇再嫁的问题,也是我们不可忽略的。我国旧日一般人的看法,认为寡妇再嫁是一件可耻的事。法律对这一件事虽然不加禁止,但因为一般人既然这样看,稍知道顾全体面的女子在丧夫以后总是不肯再嫁的。在这些守节的寡妇当中诚然有一些是因为爱夫情笃不肯再嫁别人的,也有一些是因为爱护儿女,甘心为抚育儿女的缘故终身守寡的。还有一些是因为不忍舍弃年老的翁姑,情愿舍弃了自己的幸福,一心事奉翁姑,免得他们乏人供养,困苦颠连。这些寡妇都是为了爱别人的缘故甘心守寡。她们的这种志愿,这种舍己,这种行为,这种爱心,真是伟大高尚,可敬可佩。我们除了恭敬她们帮助她们以外是不能再说什么话的。然而同时我们却不可不知道那些丧夫以后不再嫁人的寡妇当中还有许许多多本来想要再嫁,也需要再嫁,只因为怕人讥议嗤笑,所以便勉强着守寡,还有的是被别人强迫着守寡。结果怎样呢?有的因为无人照顾蓄养,过着穷苦困难的日子,尝尽了人生的苦味,最后甚至流为乞丐,流为饿殍。有的因为被心理和生理方面的苦痛所打击,弄得疾病缠身,差不多成了废人。也有的因此得了精神重病,还有的因此丧了性命,又有的因此服毒自杀。比这些更不好的结果,就是有的自己持守不住,暗中和别的男人发生奸情,也有的受人诱惑以致失节,还有的是为饥寒所迫以致和人有染。如果那个男人是没有妻室的,以后二人就实行同居,白头偕老,逆取而顺守,这件事起初虽然不大光明,可是结果还不能不算差强人意。如果那个男人根本就是一个败类,诱惑了女子以后,抛弃了不再闻问,或是那个男子虽然钟情于她,但是他因为妻子或环境的阻止,不能与她同居,或是这个寡妇的环境不许她与那个男子长久结合,或是她在失节以后为人所不齿,被人所弃绝,那种结果便不堪设想了。河水,井泉,麻绳,菜刀,安眠药,便是她结束人生的工具。如果她惜命一些,便只好倚门卖笑,沦为娼妓了。娼门中的那些可怜虫里,有不少就是这样落水的,比这些更可怕的结果,就是有的因为奸情被人杀害,还有的因为恋奸情热以致下手杀了人。这些事都是我们时常耳闻目睹的。“赌近盗,奸近杀”。说起来真不能不令人胆战心惊阿!

  演出这种种的丑剧和惨剧的原因是什么?岂不是那种禁止寡妇再嫁的观念么?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寡妇甘心守节是可敬佩的,但是寡妇再嫁却不是可耻的事。我们决不应禁止寡妇守节,但我们同样不当禁止寡妇再嫁。守节或再嫁,完全是她们本身有权柄自己定规的事。没有别人可以干涉她们,也没有人有权柄轻看那些定规改嫁的寡妇。一个丧了丈夫的寡妇与一个丧了妻子的鳏夫一样的有权柄可以不再同人结婚,也一样的权柄可以再同人结婚。她们也和那些未婚的人一样有权柄可以结婚,也有权柄可以不结婚。一个女人在丧夫以后,别人虽然可以帮助她计划她的前途,给她一些良好的建议和指导,但是最后还应当让她自己决定她究竟要守节还是再嫁。如果她决定要守节,别人应当特别敬重她,扶助她。但如果她定规要改嫁,别人仍不当有一点轻看她,而且应当尽力帮助她。这样一来,那些自己甘心守节的寡妇可以随她们的心愿守节,那些不能守节的寡妇也可以免去将来遭遇许多痛苦,更免得后来陷在罪恶和祸患中。这个办法不止是合乎人道,也合乎圣经上的教训。

  我们把上面所引的几段经文读两遍,不是可以顶清楚的明白神并不禁止寡妇再嫁么?“丈夫还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的人。”“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圣经上的这些话都是很清楚的告诉我们说寡妇可以随意再嫁,这样作并不是犯罪,也不是可耻的事。不过信主的寡妇再嫁的时候必须嫁信主的人。纵使她的前夫是不信的,她再嫁的时候也必须嫁信主的人。前夫虽然不信,但因为那是已经结合的夫妻,当然不可分离,再嫁的时候正如未婚的人初次结婚一样,所以只能嫁信主的人。神既在圣经中把这个问题这样清楚指示了我们,我们除了听从之外,还能再说什么呢?

  不过这并不是说寡妇必须再嫁。“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圣经中的教训不但不禁止寡妇守节,而且说:“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不过那些不能守节的人却不勉强她们必须这样守,反倒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圣经中的教训真是最公正,最宽大,既合天理,又近人情。如果人人都本着圣经中的教训去行,世界上可以减去多少悲惨的事实阿!

  在提摩太前书第五章里提到被记在册子上的寡妇,“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教会应当特别尊敬那些长期守节多作善工的寡妇,把她们的名字记在册子上。这些寡妇如果家中没有亲人可以供养她们,教会就应当供养她们,免得她们年老无靠,遭遇困乏。但她们若有亲近的人,这些人就当尽力供养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些真正无倚无靠的寡妇。“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她们先在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提前五3~4)“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提前五16)这些话又是告诉我们那些长期守节的寡妇不但值得我们尊敬,而且她们若没有亲人供养,教会还应当供养她们。这样一来,那些无依无靠的寡妇便不至到年老力衰无力自顾的时候遭遇冻馁。神为那些敬畏他的人打算真是无微不至了。

  这段经文提过那些可敬的老寡妇以后,又提到那些年轻的寡妇说:“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这里说年轻的寡妇不可被记在册子上,恐怕她们后来持守不住,在情欲发动的时候想要嫁人,废弃了起初所许的愿,招来别人的批评和定罪。此外还有一种危险,就是年轻的寡妇没有事工,再没有儿女,最容易“习惯懒惰,挨家闲游,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结果酿出许多的事故和祸害来,使人受亏损,使神受羞辱,纵使不至作出不顾廉耻的事来,就是这种害处已经不算小了。年轻的寡妇与其这样游荡惹祸,倒不如“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

  真是希奇!圣经里把这个问题说得这样清楚,却有许多信徒与不信的人同样的轻看那些再嫁的寡妇,好像寡妇再嫁就是犯了罪一样;差不多没有人反对一个丧妻的鳏夫再娶,但同时却有那么多的人反对丧夫的寡妇再嫁,如果一个丧妻的鳏夫同人提到他要续娶,别人便都答应帮他的忙,如果一个丧夫的寡妇向人表示她要再嫁,别人便异口同声的骂她寡廉鲜耻。同是人类,同有人类的弱点,同有人类的需要,男人丧妻以后便有权利续娶妻子,再享受家庭的乐趣,女人丧夫以后便不可再嫁,必须那样伶仃孤苦过着凄凉可怜的生活。请问这事合理不合理呢?再请问这事合乎爱人的教训不合呢?巴不得那些反对寡妇再嫁的人都有几年作寡妇的经验,看他们是否仍然反对寡妇再嫁这一件事。

  世上有许多的人(连信徒也在内)惯会说风凉话。自己不站在别人所站的地位,未曾遭遇过别人所遭遇的打击,未曾尝过别人所尝的苦味,没有别人所有的需要,只站在一旁批评别人所作的怎样不对,甚至自夸说如果我自己遇见这件事我一定要怎样怎样去作。其实有一天他自己也遇见相同的景况,他所作的也许还远不及他从前所批评的人。一个未曾作寡妇的女子没有权柄告诉一个寡妇说她不可再嫁,更没有权柄责备一个再嫁的寡妇说她再嫁是不对的,因为这个女子既不是寡妇,便无从明白一个寡妇的痛苦、悲伤、缺乏、需要。一个男子更没有权柄禁止一个寡妇再嫁,或是责备一个再嫁的寡妇说她再嫁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男子更不能了解一个寡妇的苦衷。一个寡妇在丧夫以后,只有她自己有权柄去决定要守节不嫁,或是再嫁他人。就是一个寡妇也不能替其他的寡妇决定她们的前途。常有时候两个妇人同时丧夫,甲妇既有子女又有赀财,乙妇却什么也没有,在这种情形之下,甲妇守寡就容易得多,乙妇就困难万分了。或者甲妇是一个热情的女子,乙妇却是一位冷酷的人;在这种情形之下,乙妇就比甲妇容易守寡了。或者甲妇是一个有能力自立的,乙妇却是一个需要依靠人生活的;这两个人的景况又是完全不同了。不用说一个未曾守寡的女子或一个男子不能替一个寡妇去决定她的前途,就连一个寡妇也不能替其他的寡妇决定守节或再嫁。一个寡妇的父母翁姑弟兄妹妹或其他的家人亲族也都不能替她决定。这些人虽然都可以给她一些指导和劝戒,但最后仍需要地自己决定,这样才可以免去将来发生种种可怕的结果。自然,如果一个寡妇因为无知选择了一个不适宜的对象,或是她受了一个存心不良的人欺骗,别人可以而且应当加以阻拦,免得她将来受害。但这乃是人的问题,不是守节的问题。如果一个寡妇决定守节,别人应当竭力帮助她,男人们与她来往特别需要谨慎,免得使她受试探以致跌倒。如果一个寡妇决定再嫁,别人也应当帮助她选择一个配偶,如同帮助一个丧妻的男子续娶一样。

  社会中充满了各样不合理的教训和观念,基督徒只当遵从圣经中的教训,本着神爱人的心处理一切的难题。一件事情只要完全合乎圣经中的真理,合乎爱神爱人的教训,便当竭力提倡,不必顾虑世上的人怎样批评,怎样反对,更不当随从世上的陋风恶俗,以致违背神的命令,使人遭遇损害。我们只能领导世人随从我们,却不能被世上的教训夺了去,以致随从了世人。“他们必归向你,你却不可归向他们。”(耶十五19)教会中的领袖更当本着圣经中的真理教训圣徒,使他们在一切事上完全按着神的旨意去行,这样不只神要得着荣耀,人所得的福份也要增加许多了。

篇六 基督徒有没有理由可以纳妾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飞乌,野地的走兽,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这些话都明明的告诉我们说,家庭是一夫一妻组成的。一个丈夫配一个妻子是神的规定。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神只造了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神的制度是“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只是二人成为一体,并没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成为一体。主耶稣回答法利赛人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两个”只包含了一个丈夫一个妻子。超过了这个数目便是破坏了神所立的制度,超出了神所设的轨道。凡这样作的人没有一个不是自讨了许多的痛苦和祸患。

  圣经上记载第一个破坏神的制度的人,便是那个杀兄弟的该隐所生的一个五代孙拉麦。“拉麦娶了两个妻,一个名叫亚大,一个名叫洗拉。”(创四19)“拉麦对他两个妻子说,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四23、24)这个人正像他的祖父该隐那样强暴,动不动就要杀人。他对他的两个妻子所说的话,活画出一个无法无天的暴徒来。“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他不但杀人,而且以杀人为荣耀。他公然自己道白,以杀人为可夸的事。他的老祖父该隐杀了人还知道隐藏掩饰,受了神的责备还知道惧怕。他不但不隐藏,反倒夸张他能杀人,他敢杀人。他的老祖父杀了人以后怕自己被别人杀害,因而向神发出哀求的话语,神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他竟敢大胆代替神说:“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听他说的这些话就知道他是多么狂妄大胆,多么强暴无法。就是这个无法无天的暴徒开始破坏了神所设立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神把这件事情特别记在圣经上,岂不是含有极深的意思么?

  再往后我们看见一个敬畏神的亚伯拉罕也破坏了神所设立的制度。不过亚伯拉罕的事与拉麦却是完全不同了。他不是像拉麦那样眼中无神的人。他是一个信神敬畏神的人。他并不是因为放纵私欲故意破坏神所设立的制度。他所以纳了夏甲为妾,乃是因为年老无子,听从了妻子的话,希望从这个妾生一个儿子,既能安慰老年的寂寞,又可以帮助神成全他的应许。他纳妾的理由在人的眼中看来是最充足的。但是因为他破坏了神所设立的制度,结果仍是酿出来无穷的祸害。往近处说,弄得妻妾相争,家庭不和,一百多岁的老翁还得忍着心把亲生的儿子以实玛利和他的母亲赶出家去,以致母子二人几乎在旷野渴死。往远处说,弄得以撒的后裔──犹太人──和以实玛利的后裔──亚拉伯人!几千年来彼此攻击,互相残杀,直到今日仍是不能止息。

  再往后便是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了。他娶了两个妻子还以为不足,又纳了两个妾。一个男人娶了四个女人,所得的好处是什么呢?几个女人中间你嫉妒我,我嫉妒你。流便与他父亲的妾辟拉同寝,演出了乱伦的丑剧。十个哥哥谋害异母的小弟弟约瑟,把他卖到埃及,拿他的衣服染了血去欺骗父亲,使那白发苍苍的雅各哀哭了许多日子,饱尝了伤心和痛苦。

  到士师秉政的时候我们看见有一个作士师的娶的妻子比雅各还多,这个人就是约阿施的儿子基甸。“基甸有七十个亲生的儿子,因为他有许多的妻。他的妾住在示剑,也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基甸与他起名叫亚比米勒。”(士八30、31)这位士师娶了许多的妻还以为不足,另外又娶了一个妾。家庭中发生了什么事呢?妾所生的儿子亚比米勒带领着一些匪徒到他父亲的家中,把他的弟兄七十个人都杀在一块磐石上,酿出了惨绝人寰的祸事。最后亚比米勒遭了他当受的报应,被一个妇人用上磨石打破了头骨,气绝身亡。(见士九)

  旧约上还有一位多妻的圣徒,就是耶西的儿子大卫。他的第一个妻扫罗的女儿米甲,因为被扫罗又给了拉亿的儿子帕铁,这个女子不必计算在内,大卫的妻子至少还有七个。就是耶斯列人亚希暖,迦密人亚比该,基述王达买的女儿玛迦,还有哈及,亚比他,以格拉,(撒下三2~5),赫人乌利亚的妻拔示巴,此外还有一些妃嫔。大卫因为多妻招来什么祸害呢?大卫的长子暗嫩与异母的妹妹他玛行淫,因此被他玛哥哥押沙龙所谋杀,以致大卫遭了一次极大的伤心。不久押沙龙因为自觉在父亲面前失了宠,便存心谋逆,兴兵作乱,以致大卫仓皇出走,全国鼎沸。押沙龙听从了亚希多弗的计谋,在以色列众人面前与他父亲的妃嫔亲近。过了几日,押沙龙阵亡在林中,大卫受了极大的羞辱以后,又遭了一次剧烈的伤心。及至大卫年迈将要去世以前,还看见哈及所生的儿子亚多尼雅自立为王,要夺取所罗门的王位。如果大卫按着神所设立的制度只娶一个妻子,何至发生这一切可痛可哭可耻可恨的事呢?“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商书太甲中)这话用在大卫身上正合适阿。

  大卫的儿子所罗门比大卫跑得离开神的轨道更远了。“所罗门王在法老的女儿之外,又宠爱许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亚扪女子,以东女子,西顿女子,赫人女子。论到这些国的人,耶和华曾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不可与他们往来相通,因为他们必诱惑你们的心去随从他们的神。所罗门却恋爱这些女子。所罗门有妃七百,都是公主,还有嫔三百,这些妃嫔诱惑他的心。所罗门年老的时候他的妃据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不效法他父亲大卫,诚诚实实的顺服耶和华他的神。因为所罗门随从西顿人的女神亚斯他录,和亚扪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罗门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不效法他父亲大卫专心顺服耶和华。所罗门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亚们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对面的山上建筑邱坛。他为那些向自己的神烧香献祭的外邦女子,就是他娶来的妃嫔,也是这样行。耶和华向所罗门发怒,因为他的心偏离向他两次显现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耶和华曾吩咐他不可随从别的神,他却没有遵守耶和华所吩咐的。所以耶和华对他说,你既行了这事,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约和律例,我必将你的国夺回,赐给你的臣子。然而因你父亲大卫的缘故,我不在你活着的日子行这事,必从你儿子的手中将国夺回。只是我不将全国夺回,要因我仆人大卫和我所选择的耶路撒冷,还留一支派给你的儿子。”(王上十一1~13)所罗门所娶的妻妾比以前那些人更多,他所受的损害也比那些人更重,从一个极高尚的地位堕落到极可怕的深坑中,受了神的咒诅,失了以色到的国权,都是多妻多妾之赐阿。

  常有人根据旧约上的这些记载,说基督徒可以纳妾。他们说,连选民的始祖亚伯拉罕和雅各还纳妾呢,连以色列的贤君大卫和所罗门还娶那么多的女子呢。在他们看圣经中记载这些事好像都是给我们留的榜样。但我们详细读这些记载,便知道神不是以他们为我们的榜样,乃是以他们为我们的鉴戒。因为圣经中所记载的那些多妻的人没有一个不是因多妻惹出来许多的痛苦和祸患。一个人若不是因为被自己的私欲蒙蔽了眼目,总不至看不出来这些极明显的事实罢。

  其实岂止圣经中的记载呢。我们今日所见所闻那些纳妾的人有几个逃脱得了因纳妄所发生的痛苦和祸患呢?最明显而且最普通的便是妻妾互相嫉妒和妻妾的子女彼此不合。夫妻的关系中间绝对不可以搀加上第三个人,这是神所立的定律。违背这个定律的人决不用希望不遇见痛苦不遭遇祸患。无论怎样快乐美满的家庭,丈夫一纳了妾,立时就风浪汹涌,争端陡起。作妻子的一看见丈夫纳了妾,嫉妒的心立时便如同怒潮万丈,反抗丈夫的行为,攻击那新来的情敌,轻者终日勃溪,朝夕争吵,重者也许打得头破血流,命丧黄泉。有些妻子的性情极温柔和平,能够忍受别人所忍受不了的打击,她们不因着丈夫纳妾而有什么争吵反抗,但夫妻中间的爱情却不能不因此受到无限的损害。我们不能罪责作妻子的这样嫉妒,正如我们不能罪责一个丈夫对他那行淫的妻子发怒一样。一个男人或女人看见他(或她)的配偶与别的异性人发生夫妻中间的关系却丝毫不动于中,是一种反常的现象。我国旧日一般人主张作妻子的在丈夫纳妾的时候,不应当存嫉妒的心,这并不是真理。如果我们接受这种教训,我们便同时应当主张丈夫在妻子与别的男人恋爱的时候也不可以过问。如果我们不允许作妻子的在她自己的丈夫以外再与别的男人恋爱,同时我们也不应当允许作丈夫的在他自己的妻子之外再娶别的女子为妾。

  我们再从作妾的女子那一方面说罢,一个女子作了一个男子的妾,她总是愿意这男子专一爱她。可是同时那个男人又有他自己的妻子。她如果要专得这个男子的爱情,就必须千方百计离间那个男子和他妻子中间的感情,同时她对那个男人的妻子就必定看作眼中的钉,目中的刺,必须除掉了她方能甘心。如果这个作妾的女子是一个强梁的人,她必定要大施凶暴,欺凌那个男人的妻子。如果这个作妾的女子是一个阴险的人,她就要用毒辣的手段陷害那个男人的妻子。那作妻子的人如果是一个能手,与这个妾旗鼓相当,这个家庭一定会化作一片战场。如果那个妻子是一个懦弱的人,对于这个妾无力反抗,只有俯首就戮,这个家庭便一变而为屠宰场了。好好的一个家庭变为战场固然是十分可怕。可是变成了屠宰场岂不更令人心酸么?作丈夫的处在这种景况中无论受什么痛苦都是咎由自取,不能罪责别人。惟有那些无辜的女子因为男人的罪恶竟作了牺牲品,真是令人代为不平。这些残害女子的男人罪恶该有多么大呢!

  再往远一些说,我们便想到妻妾所生的那些子女。妻与妾既然不合,她们的子女从小就受母亲们的薰陶,成人以后势必互相攻击,彼此残害。雅各的十个大儿子谋害约瑟,基甸的妾所生的儿子亚比米勒残杀了基甸的七十个儿子,不过是世上千万同样事迹中间的一两件而已。没有一个人愿意自己亲生的儿女互相攻击,彼此残害。但那些纳妾的人就是领导着他们的儿女这样作。这些男人们是多么无知阿!

  除了上文所提的害处以外,纳妾的人家中还很容易演出奸淫乱伦的丑事来。儿子与父亲的青年姬妾通奸,同父异母的兄妹或姊弟发生暗昧的行为,男人不能满足妾的欲望,以致作妾的子女和其他的男人行淫,这都是纳妾的人的家庭中屡见不鲜的事。圣经上只记载了一个与父亲的妾行淫的流便,(创三十五22)一个背夫行淫的伯利恒女子,(士十九1~30)一个计奸异母妹妹的暗嫩,(撒下十三1~38)给我们作了一个例子,使我们看看。如果我们很精密的调查一下纳妾的人的家庭,我们便会看见千千万万的流便,千千万万的伯利恒女子,和千千万万的暗嫩。这种污秽丑恶的事豫防还怕豫防的不周到,不料竟有许多男人甘心使自己的家庭变成父子聚麀骨肉宣淫的地方。可叹又真可哭!

  有一部份人纳妾有一个很正当的理由,就是因为他们娶妻多年未曾生子,他们恐怕绝了后嗣,以致自己身故以后,自己和自己的祖宗没有后人祭祀,因此断了香烟,绝了血食,作了饿鬼。自己死后没有人祭祀还是小事,弄得父母祖宗都连带着绝了食,那真是了不得的大罪。“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教训使一些没有儿子的人为求儿子的缘故便纳了妾,希望藉着妾能够生产几个儿子接续香烟。有的纳妾以后果然生了儿子,也有的纳了三个四个妾,把家庭弄得苦不可言,结果仍是一个儿子都没有生下来,他们只好说,尽人事以听天命,人事尽了,天命注定没有儿子,也就没有法子了。

  不信主的人如果真是为了这个缘故纳妾,我们真不忍得罪责他们,他们既然信人死了以后如果得不着子孙的祭祀便会忍饥受饿,又焉能不设法逃避这种厄运呢?避免自己挨饿是自卫的本能。不使祖宗挨饿是孝敬的行为。但如果基督徒也因为没有儿子便想纳妾却没有一点理由了。我们不信人死了以后可以变成神变鬼,可以享受香烟祭祀。我们不祭祀祖宗,我们也不要我们的子孙祭祀我们。我们不怕断了香烟,我们也不怕绝了血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话语不是我们应当接受的教训。基督徒不能说因为怕绝了后嗣而纳妾。

  也许有些没有儿女的基督徒起了纳妾的意念是因为想到一样实际的需要,就是想到他们自己到了老年的时候没有儿女照顾安慰,将要多么凄凉寂寞,将要多么困苦可怜。他们不愿意白发苍苍的时候饱尝这种酸辛的滋味。他们想如果纳一个妾或者可以生下一两个孩子,到了自己年老的时候可以在膝下承欢侍奉,岂不是可以逃避了这场老年时期的苦痛。“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正是这个意思。存这种思想的基督徒信靠神的心到那里去了呢?如果天上的父他们都怕靠不住,地上的儿子又焉能靠得住呢。不知道倚靠那永不改变的神,却想要倚靠那一点都靠不住的儿女,这岂不是“离弃活水的泉源,为自己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么?(耶二13)就是神赐给你儿子,你都不应当倚靠他们,何况神不赐给你,你却破坏他所设立的一夫一妻的制度去纳妾求子,想要倚靠这从妾所生的儿子,焉能不自取祸患呢?我们不是亲眼看见过许多年老的父母不但得不着儿子的孝敬,反倒受儿子的欺侮么?不是有许多作父母的半生辛苦所积蓄的一点家资都被那不肖的儿子狂嫖滥赌,挥霍净尽,以致那年老的父母到了白发苍苍的时候竟至忍饥受冻么?不是有许多作儿子的把父母气得患了神经病,气得投了河服了毒么?神不赐给儿子,却用人的法子要自己制造儿子,得不着固然失望,得着了又岂是福气呢?

  人是多么糊涂呢!一个人只可以疼爱自己本身所生的儿女么?必须自己本身所生的儿女方能给自己安慰帮助么?用爱心对待别人的儿女便作不得么?许多人一点不肯疼爱别人的儿女,只一味疼爱自己的儿女,及至他们年老的时候,他们的儿女竟起来与他们为敌,百般苦待他们。因为他们从来不肯爱别人,所以到这时候他们也得不着别人的爱。他们的晚景堪怜,也就是他们自私自利的结果。还有一些人自己没有儿女,却爱别人的儿女,他们尽力帮助提拔他们所遇见的青年人,待他们像自己的儿女一样。及至他们年老的时候,得过他们恩惠的青年人中间总有少数知道感恩的人,也就待他们像自己的父母一样,孝敬他们,供养他们,安慰他们,这就是他们爱人的酬报。前一种人有儿女倒不如没有儿女。后一种人没有儿女倒远胜过有儿女。有没有儿女实在不系于自己是否生过小孩子,要紧的还是看自己是否有爱心阿。爱人的人没有儿女也是有儿女,自私人的有儿女仍是没有儿女。有儿女的人不必欢喜,没有儿女的人也不必愁苦。有儿女不见得一定是福,没有也不见得一定是祸。没有爱心乃是最大的祸事,因此我们只愁自己的爱心不够就好了。有没有儿女算得了什么大事呢。我亲眼见过儿女众多的老年人受儿女的欺凌虐待,甚至苦得求死。我也亲眼见过没有儿女的老年人得许多青年人的爱戴事奉,正如同有许多最孝敬的儿女在他们的膝下承欢一样。我详细观察他们老年的遭际这样不同的原因,便知道就在这一点上──前一种人自私,后一种人爱人。

  不用说纳妾求子是不合宜的事,就是自己不生儿子,设法去抱一个孩子来,养作自己的儿子,在一个属灵的基督徒眼中看来,也是一件没有意思的事。神赐给我们儿子呢,我们便好好尽父母的责任,为神教养他们。神不赐给我们儿子呢,我们更可以亳无牵累的在世上尽我们的本分服事神和人。神把什么年青或是年幼的人摆在我们面前,不论是侄子,侄女,甥男,甥女,邻舍的儿子,同事的儿子,圣徒们的儿子,或是无父无母的孩子,需要人的照料教导和抚育,只要我们的力量作得到,都应当量力帮助。这样一作,那个孩子不可以当作自己的孩子?如果你有两只会认识人的眼睛,栽培起来几个有信仰有德行的青年人,你不只在神面前成就了极大的事工,而且你后来的快乐实在比许多有儿女的人更大得多呢。必须要自己有儿子才满意,这种思想仔细说起来究竟是有几分自私。要作一个最高的基督徒,总当除掉这种思想。神也真公义,许多基督徒存这种自私自利的心,神就使他们在若干年以后吃着自己所结的果子,他们所抱来的孩子不只不顺从他们,不孝敬他们,不给他们安慰和快乐,反倒成为他们的重担,痛苦,烦恼和祸患。就是有儿子的人也不应当把儿子看作宝贝,看得比神还重大,更不应当轻忽了神的委托和工作,专一的照顾事奉自己的儿子。一个信徒如果这样作,他决免不了受神的击打和惩治。有儿子的人要像没有儿子的人那样没有牵挂,专心事奉神。没有儿子的人要像有儿子的人那样知足感恩,也专心事奉神。这才是神要我们具有的最正当最良好的观念和态度。

篇七 有妾的人悔改信主可以被教会接纳么?

  纳妾是违反神的旨意的事,这是圣经中清清楚楚显明的真理,前篇我们已经详细的讨论过了,在这里又发生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有妾的人悔改信主可以不可以被教会接纳?”

  有些人主张说有妾的人悔改信主若不离弃他的妾,教会就不可以接纳他。有些人的主张比这个更严厉,他们说纳妾的人若不离弃他的妾就不是真实悔改,所以他们连得救都不能。如果这两种主张是合理的,那样纳妾的人要得救要加入教会是必须立时离弃他的妾了。但他应当怎样处置他的妾?却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了。

  那些作这种主张的人或者要很简捷的回答说,“每月给妾送一些钱赡养她,或是叫她寻找一些事作,维持她自己的生活,就这样使她一生独居就是了。如果这个女人也悔改信主,那更好了,送她去学道,以后她可以作传道的事工。这有什么难处呢?”说这话的人很容易的将这话说出口来,但不知他们有没有设身处地的为那个女人想想。我不是说这不是一条好的道路。如果男人和他的妾双方面都乐意这样作,而且女人也作得到,这真是极好无比的事。但在事实上能这样作的女子有几个呢?我们不要忘记那些作妾的女子也是人。她们不是木料或石头作的。她们有情感,她们的心理和生理是与其他的女子一样的。如果她们与她们的男人分离去独居不是出于自动,不过是被强迫着这样去作,她们将要过着何等苦痛的生活。她们如果是处女呢,可以与人结婚。她们如果是寡妇呢,可以再行改嫁。但现在她们的处境既不是处女,又不是寡妇。她们已经与男人同居过,但现在却被离弃了。她们既不能再回去与以前纳她们作妾的男人同居,又不能另嫁别人。这种况味除非我们设身处地的为她们想一想,或者我们总不会知道的。如果她们与那离弃她们的男人感情很好,现在就这样被强迫的离开,那种苦痛更不用说该有多大了。比较有操守的女子还可以茹苦含辛的忍受这些难堪的境遇。那些管束不了自己的女子到了这种地步,要与别的男人发生暗昧苟且的事,简直是不可避免的事了。主张悔改信主必须与妾分离的那些人也曾想到这些事么?

  有些人已经想到这层难处和危险,所以他们主张悔改信主的人,若有妾就应当打发她去,使她另嫁别人,这样就不至发生上文所说的那种困难和危险了。不错,若是这样作,上文所说的那种困难诚然是没有了。但说这话的人可知道这种作法正是违背经上的教训么?“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若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七2、3)圣经未曾告诉我们说,有妾的人悔改信主必须离弃他的妾,但圣经明明告诉我们说有丈夫的女人在她的丈夫活着的时候决不可归于别的男人。圣经不禁止的,人反禁止,圣经不许作的,人反主张去作;请问这是合宜的么?

  我们暂且放下圣经中的这一段教训,单就人事来说罢。你将你的妾嫁给别人,是将她给别人作妾呢?还是嫁给别人为妻呢?嫁给别人作妾明显是不合理的。你既不可有妾,难道别人就可以有妾么?你看有妾是犯罪,那样你怎可使人犯罪呢?若说将她嫁给别人为妻,请问除非有特殊情形的男人以外,谁肯娶别人所离弃的妾为妻呢?自然你若亳不顾到这可怜的女子的前途和幸福,将她随便嫁给什么贫无立锥的人,或是人品很坏身染恶疾以致没有人肯与他结婚的人,这必可以办到。但你应当不应当作这种残忍不仁的事呢?自己与妾离异将她嫁与别人,这种办法与人道主义不合,更与圣经中的真理不合,这是极明显的事,无庸我们再多说了。

  必有人问说,与妾分离勉强她独居有困难和危险,使她嫁人又不合圣经的教训,那样有妾的人若侮改信主,他到底应当怎样办呢?我的回答是这样──除非男人和他的妾都甘心乐意分离,而且女人也实在能够独居,决不会发生困难和危险,他们自然可以这样作。但如果这个办法办不到,惟一的方法就是维持原状,那就是说照旧留他的妾在家中,像已过的那些岁月一样。不过对待妻妾的态度应当公平慈爱,不可再像未信主以前那样偏袒一方面,苦待另一方面就是了。

  或者有的人听见我这种主张要感觉惊奇。我请这样的人暂时不要大惊小怪,容我取出经上的证据来证明我这种主张是完全合乎圣经的。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提前三2)。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12)。

  “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多一5、6)。

  这几段经文中所说“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是指着什么说的呢?岂不是说除了一个妻子以外没有其他妻妾的人么?大约不会有人说这是指着一生只娶过一个妻子,妻子死了以后不再续娶的人罢。假若是那样,凡丧妻续娶的人都不能作牧养教会的监督,也不能作管理教会事务的执事,作监督和执事的人丧了妻就不可再娶,如果再娶就不可容他作监督或执事。这种强解圣经的说法谁能够信呢?使徒既然说“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人方可以作监督和执事,显见那时候的教会中有多妻或有妾的信徒了。使徒未曾禁止教会接纳多妻或有妾的人悔改加入教会,谁还能禁止呢?多妻或有妾的人悔改信主可以加入教会,但他们决不可在教会中作领袖,因为他们的生活不能作众人的表率,这是圣经中极清楚的教训,任何人不能驳倒的。

  或有人说,一个人悔改信主不是就应当立刻离弃一切违背神的事么?纳妾既是不合乎神旨意的事,怎可不立时离弃呢?是,我坚决主张悔改信主的人应当立时离弃一切不合乎神旨意的事。但在这一件事上我们却不能不顾到那为人作妾的可怜的女子。如果有最完善的方法安排那可怜的女子,我何尝反对一个人与妾分离。但没有这种好方法又将怎样呢?一个人纳过妾与一个人偷过别人的财物不同。偷了财物的人悔改信主可以将所偷的财物送还原主,如果无从寻觅原主可以将这些财物赒济穷人。纳了妾的人悔改信主,你叫他将他的妾送到那里去呢?与她分离叫她再不嫁人她办不到,打发她嫁人是不合理的,照旧留她在家里同居,你又反对。那么应当怎样安排她呢?难道还能给她一瓶药水喝把她毒死么?或是叫这个悔改信主的男人自杀,使那个妾得以自由再嫁呢?你若不服我的主张,请你为这个人选择一条当走的道路。

  律法书中有一条律例说,“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着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廿二28、29)男人抓着处女与她行淫,这不是违背神旨意的事么?然而神还是吩咐他娶那个女子为妻,终身不可休她,这是因为他已经玷污了那个女子。纳妾的事不也是这样么?纳妾是不合乎神旨意的事,但他既然纳了那个妾与她同居过,就不可再离弃她。如果那些主张悔改信主就必须与妾分离的人所主张的是对的,那样这条律法也要修改了。请问谁敢说这样僭妄的话呢?

  或有人说,如果照你所主张的去实行,难免软弱的信徒有所藉口因此纳起妾来,我们还怎能劝阻他们呢?我看这简直不成问题。我上文所说的完全是论到未曾悔改信主以前纳妾的人。信主以后再纳妾那是另外一件事,这两件事决不能混在一处的。我是说有妾的人悔改信主教会应当接纳,我并未说已经悔改信主的人纳妾教会不必过问。我反对已经悔改信主的人纳妾,但我却不能反对已经纳妾的人悔改信主。这两件事既是完全不同,软弱的信徒要藉口也藉不上,我们又何必鳃鳃过虑呢?

  有些信徒说有妾的人如果真诚悔改信主他仍可以与妾同居,主已经收纳他,他可以像别的信徒一样蒙恩得救,只是教会不能接纳他。这是因为恐怕外人轻看教会,藉口毁谤教会,说,“看哪,教会还接纳有妾的人。”那样我要问说,一个强盗窃贼悔改信主,教会应当不应当接纳他呢?一个贪官污吏悔改信主,教会应当不应当接纳他呢?一个娼妓淫妇悔改信主,教会应当不应当接纳她呢?若是我们回答说教会应当接纳这些人,那样不是更要招来外人的轻看和毁谤么?他们要说,“看哪,教会还接纳强盗,窃贼,贪官,污吏,娼妓,淫妇。”这样教会所受的损害不是比接纳有妾的人所受的损害更大么?若是我们回答说教会不应当接纳这些人,那样我们就只好专向那些在人眼中看为高尚清洁的人传福音,收纳他们加入教会。至于那些劣迹昭彰为人轻看厌弃的人,非但不要收纳他们加入教会,而且应当尽力远避他们,免得教会受外人的轻看和毁谤。请问这样作合理不合理呢?

  我们记得不记得我们的主所作的事呢?经上记着说,“众税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稣要听他,法利赛人和文士私下议论说?这个人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路十五1、2)经上又记载主耶稣召选税吏长撒该的事说,“耶稣到了那里,抬头一看,对他说,撒该,快下来;今天我必住在你家里。他就急忙下来,欢欢喜喜的接待耶稣。众人看见都私下议论说,他竟到罪人家里去住宿。”(路十九5~7)我们的主为救罪人不怕受人的轻看和毁谤,甘心接待罪人,同他们吃饭,而且还到罪人家里去住宿。我们却因为避免人的轻看和毁谤,拒绝悔改的罪人加入教会,使他们灰心失望,软弱跌倒。请问这是不是主所喜悦的呢?

  或有人说,我们可以清楚告诉那有妾悔改信主的人,叫他们知道他们既悔改信主,主已经收纳了他们,他们已经得了主的拯救,也告诉他们说他们可以自己祈祷读经与主交通,他们也可以来与众信徒一同聚会,一同来往,只是为人的缘故不能公开的承认他们为弟兄,不能为他们施浸,不能请他们同赴主的晚餐。这样他们可以与我们一同信主,一同服事主,不过在表面上有一些差别就是了。他们若明白这其中详细的情形,也必不至受到什么损害,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不能赞同这种办法有两个原因:第一,主所接纳的人我们不敢不接纳。我们既承认有妾的人真诚悔改信主,就已经蒙了主的收纳,为什么我们不能公开的承认他们为弟兄?要知道我们不公开的承认他们为弟兄,便无异于我们向他们和众人宣告说主不能收纳他们。主既然收纳了他们,他们愿意顺服神的命令受浸,与基督一同埋葬,又与基督一同复活,我们有什么权柄拦阻他们不叫他们顺服神的命令效法主的样式去受浸?主既收纳了他们,我们又怎敢不容他们与其他主所收纳的人一同吃主的晚餐,一同记念主?主所收纳的人我们不接纳,这是不是得罪主的行为?除非我们能说有妾的人悔改信主若不离弃他的妾就不能得救,不能蒙主的收纳,我们才可以不接纳他们。若是我们不能说这话,我们就没有权柄不承认他们为弟兄,不为他们施浸,不容他们吃主的晚餐。

  我不能赞同这个办法的第二个原因就是因为这样作要伤害这些弟兄。我们容易说我们可以告诉他们主已经收纳了他们,他们可以与我们一同事奉主。但我们若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便可以知道他们所受的损害是怎样大。受浸是基督徒悔改后的第一步顺服,他们竟不能走这一步顺服的道路。吃主的晚餐记念主是基督徒的本分,也是基督徒的权利,他们竟不能尽这本分享这权利。他们已经属了主,然而别的信徒不承认他们为弟兄,这要使他们感到何等大的痛苦与难堪!除非一个人的信心极坚固而且满有属灵的知识,尚可以站立得住。不然有几个人遭遇这种待遇还能不灰心丧胆跌倒退后呢?比较再软弱一些的人或者竟因为教会不接纳他便以为神也不收纳他,因此完全失去信心,这种损害谁能补偿呢?

  根据以上种种理由,我认为有妾的人只要真诚悔改信主,教会便应当接纳他们,像接纳其他悔改信主的人一样。而且也不当教训他们与妾分离。尤其不应当告诉他们说若是他们不与妾分离便不能蒙神的悦纳不能作得救的人。不过一件事我们却决不可通融,就是有妾的信徒决不可在教会中作领袖不论这样的人如何热心,如何有才干,如何能引领人归主,或如何能帮助人。他们可以个人作工,他们却决不可作监督或执事,决不可在教会中作领袖。在这件事上我们若不听从经上的教训,不久就会有危险发生的。

  这个问题解决了,另外的一个问题-为人作妾的女子悔改信主仍然与纳她为妾的男子同居可以不可以被教会接纳?──也就连带着得了解决。有妾的男人悔改信主教会应当接纳,作妾的女人悔改信主教会自然也应当接纳了。

  或有人说,你说男人勉强他的妾离开他去独居有危险,那样,作妾的女子既然悔改,她们应当自动的与男人分离自己去独居,这既不是出于勉强,自然不会再有危险了。说这话的人有没有想到那悔改的女子仍然是人,她们已经悔改信主了是不错的,然而她们还未曾得着改变的身体,她们还有情感像其他悔改信主的女子一样。如果神给她们中间任何人一种恩赐,使她能以离开男人去独居,这诚然是很好。若说她们应当自动的与男人分离去独居,这就讲不通了。经上并没有说悔改信主的处女应当自动的不出嫁,也没有说悔改信主的寡妇应当自动的不再嫁,你有什么权柄说作妾的女子悔改信主应当自动的与男人分离自己去独居呢?保罗论到婚姻的事曾说,“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保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林前七7~9)如果作妾的女子悔改信主并未得着那种恩赐能够独居,我们怎可说她们应当这样作呢?

  最后我要对那些已经诚心悔改信主但是有妾的男人和作妾的女子说几句话。你们只要诚心悔改自己一切的罪,真实信靠耶稣,便可蒙神的收纳,得主的救恩。教会接纳你们固然好,教会不接纳你们也没有关系,只要主接纳你们就好了。你们切不要因为人拒绝你们便因此灰心失望。甚至以为教会不接纳你们,主也就不接纳你们。你们也不要因为教会不接纳你们便迁怒于人,怪罪他们,恨恶他们。当知道他们这样作也有他们的理由。他们的见解或者是错误的,但他们的本意也许是很好。同时你们也当想到你们今日遭遇人这种待遇也算是应当的,谁叫你们当初作了错事呢。如果你们起初不这样作错,今日自然就不至遇见这种困难了。与其责人,不如责己。今后不必问别人怎样看你们,怎样对待你们,只要靠着主的能力和恩惠,在信心,爱心,德行,顺服,热诚,工作上勉励前进。主是鉴察人心的,他总不亏负人。你们若勉励作主的好门徒,行他所喜悦的事,到主来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一切忠心事奉主的门徒一同领受主的赏赐。人按着外貌断定人,主却按着内心断定人。救我们的是主,赏赐我们的也是主,容我们一心仰望他罢。

  还有一样真理我们需要知道──主接待罪人,主赦免人的罪,然而人在今世总免不了吃自己因犯罪所结的果子。大卫犯罪以后痛心梅改,耶和华赦免了他,然而大卫不久便吃了他自己因犯罪所结的果子,读过旧约的人都能记得这事的始末。许多纳妾的人悔改信主得了主的赦免和拯救,然而他们在家庭中却要感受痛苦不安,有时还遇到种种令人难堪的事。这就是他们自己所结的果子。到这时他们只有含着眼泪吃就是了。不要怨天,也不要尤人。只要茹苦含辛的去吃,爱你的神早晚必向你发怜悯,搭救你脱离这一切;到那时你便晓得他叫你吃你自己所结的果子还是与你有益。有的人幸得脱免这些苦痛乃是神特别的恩惠,他们真是应当因此时别感恩,特别勉励前进,热心事奉神,免得辜负神的厚爱。

  末了我再对一切爱主的圣徒说,我们对那些已经真诚悔改信主但是有妾或是作妾的人不但当接纳他们,而且不可稍存轻藐的意思和态度。他们因着自己的缺点很容易感到惭愧和难堪,(作妾的女子更是这样),如果我们对他们稍存歧视便很容易使他们跌倒退后。我们当效法主的样式不吹灭将残的灯火,不折断压伤的芦苇。对那些刚愎硬心怙恶不悛的人们,我们实在应当毫不姑息毫不留情的责备他们,招呼他们悔改;但对那些为罪哀痛悔改愿意脱离罪恶奔向光明的人,我们却本可不体恤他们,不可不尽力扶助他们,不要因我们的态度将他们绊倒,这才合乎爱人的道理。

篇八 夫妇良箴

  夫妇同处若希望和睦快乐,总不发生痛苦不幸,最要紧的事就是要同心敬畏神,让神在家庭中作主,在家庭中居首位;夫妇在凡事上竭力求神的喜悦;互相劝勉遵行神的旨意;爱神过于自己的配偶。

  夫妇二人无论大事小事都当开诚相见。彼此中间不要说一句谎言,不要用一点诈术,不要作一件欺骗对方的事。如果不谨慎说了一句谎言,或作了一件不诚实的事,应当急速向对方承认,切不可再说谎遮掩。彼此中间要建立极好的信用。这样能免去二人中间许多的祸患罪恶和危险。

  夫妇二人都当常常谨慎,除了自己的配偶以外,决不对任何异性的人发生男女中间的爱情,决不背着自己的配偶暗中与任何异性的人有什么往来和友谊。

  夫妇二人都不可拿什么比自己的配偶更好的异性人与自己的配偶比较,这样作便是给魔鬼开门,容他进到你心中来陷害你。往轻里说你要对你的配偶发生厌恶轻看的心,往重里说你会渐渐的与别的异性人发生爱情,至终陷在淫乱的罪中。

  夫妇二人都当彼此尊重,不可向对方行使权柄,好像对子女或仆人似的,要尊重对方的自由和人格。在小事上大家都可自由,在大事上彼此商酌办理。妻子决不可看她的丈夫为仆人,丈夫也不当拿他的妻子当奴隶。

  丈夫应当爱妻子,妻子应当顺服丈夫。丈夫不必要求妻子顺服自己,只要勉力爱妻子,自然会得到妻子的顺服。妻子也不必要求丈夫爱自己,只要勉力顺服丈夫,自然会得到丈夫的爱。如果丈夫等到妻子顺服自己以后再爱她,妻子也等到丈夫爱自己以后再顺服他,那样夫妇二人中间的关系便要越演越坏了。

  夫妇同处应当彼此信任,断不可互相猜疑。尤其是在自己的配偶与其他异性人中间的关系上。常见作丈夫的看见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人说了几句话便疑惑妻子爱上了别人。也常见作妻子的看见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子有了几次来往便疑惑丈夫向自己变了心。因此便满心愤怒,作浪兴风,把一个快乐的家庭弄得成了战场。其实自己所猜疑的也许完全不是事实,不过是自己的幻想和揣测。就因为自己的猜疑以致毁坏了美满的家庭。还有许多时候自己的配偶虽然与别的异性人有一些接触和往来却完全与爱情无关,只因为自己的猜疑和误会,竟使自己的配偶由愤怒而流于报复,竟真与别人发生了关系。这种事情是我们屡次听见看见的。不用说事情是出于自己的幻想和揣测,纵使你的配偶真爱上了别人,愤怒和争吵不但不能挽回他的心,而且会使他越发远离你,恨恶你。如果你的配偶和其他异性人发生了爱情,你只能表示信任他,使他自己惭愧,敬爱他,使他良心不安,特别体恤他,使他觉出究竟你是他的亲人,究竟你真可爱,这样才可以使他醒悟过来,专心爱你。如果他有一个情人在外面爱他,你却终日在家中向他吵闹不休,岂不是使他更爱那个情人,更加恨恶你。请想你这样作是多么愚昧呢。一个多猜疑好争吵的人永远不用希望能有一个快乐的家庭。

  夫妇同处应当彼此竭力避免惹起对方厌恶的事。例如丈夫不喜欢看见妻子蓬头垢面,衣履不洁,作妻子的就应当常常使自己身上清洁整齐。或是妻子不顾意看见屋内什物堆积,凌乱不堪,作丈夫的就应当随手整理自己的东西,不要把衣服书籍随意乱抛。虽然这些都是小事,可是这些小事就容易惹起感情的破裂,渐渐引到大的争端和祸患。许多夫妻中间的分争变故就是由一些小事引起的。

  维持夫妇中间的好感;双方都应当俯就对方一些,切不可各人都保守自己的个性和爱好。例如丈夫喜爱运动,妻子不妨常陪他作几种游戏。或是妻子喜欢唱歌,丈夫不妨常常和她同唱几首诗歌。或是丈夫喜爱游山玩水,妻子虽然素性不喜活动,也应当勉强随同丈夫出去活动几次。或是妻子喜爱读书,丈夫也应当用些工夫读读书,与妻子谈谈古今的学问。除了有损无益的事,类如睹博,跳舞,饮酒,吸烟等等,决不可随和以外,其他一切不违背真理的事,都应当彼此俯就一点,双方的感情才能够日见接近。

  夫妇中间任何一方面看见对方爱顾自己的父母弟兄姊妹不但不可拦阻反对,而且应当从旁赞助。一个贤德的丈夫或妻子绝不应当希望他(或她)的配偶结婚以后把家中的人都抛在一旁专一去爱他(或她)自己。妻子要帮助丈夫爱他家中的人,丈夫也应当帮助妻子爱她家中的人。这样作不但与双方家中的人有好处,也能使夫妇二人中间的感情更加亲密,并且使他们的子女也受到一种好的影响,使子女们都知道爱顾家中的一切人。

  夫妇中间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当想怎样叫对方来服事自己,都当想怎样服事对方。一个只愿意自己享受却叫丈夫为自己服劳的女子绝不是一个贤德的妻子。一个只顾自己的逸乐却叫妻子为自己作马牛的男子也绝不是一个慈爱的丈夫。自私的人总不要希望能得着真实的快乐与幸福。

  夫妇中间的任何一方面管教或责打子女的时候,另一方面断不可在旁边掣肘,因为这样作不但使小孩子不能受到适宜的管教,而且容易叫他们有恃无恐,胆大妄为,父亲管教的时候,就投到母亲的怀中,母亲责打的时候,就依赖父亲的保护。纵使一方面的管教有些失当,也只可在孩子背后规劝,万不可在孩子面前强加干涉或代为争论。

  许多作丈夫的以为自己在外面劳力作事,得钱养家,妻子不过是安坐家中享享丈夫用血汗换来的好处,所以他们便在妻子身上有无限的权柄。他们一点不想到妻子在家中也有许多的事工,就如事奉父母,教养子女,照料家务,酬应亲友,缝纫烹调,洗濯洒扫。这些事工那一样不需要人去作。妻子虽然没有出外作工,得钱养家,可是她们所担的责任所作的事工一点不在丈夫以下的。只有那些中年丧妻的人能明白妻子在家中所站的地位,所负的责任。整个家庭的担子一半担在丈夫身上,一半担在妻子身上,不过一个治外,一个治内,责任不同,事工各异而已,实在难说究竟谁大谁小,谁轻谁重。妻子离了文夫不行,丈夫离了妻子也不行,正如同右手与左手,右腿与左腿二者所有的关系一样。作丈夫的明白了这个真理,家庭中的幸福可以增加不少。

  夫妇中间的任何一方面如果有了什么错处,犯了什么罪恶,对方应当设法规劝提醒,切不可袖手旁观,尤其不可推波助澜,使罪恶越弄越大。一个贤德的妻子因着规劝丈夫,拦阻丈夫为恶能够保守丈夫脱离多少罪恶和祸患。俗语说,“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就是这个意思。一个明智的丈夫也应当这样帮助他的妻子。

  夫妻中间的任何一方面如果与家人,亲友,邻舍,同事,发生什么纠纷争吵,对方应当竭力代为劝阻消弥,总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绝对不可帮凶助势,火上浇油,使事情越演越重。只有最无知的人才帮助自己的配偶去与别人争吵斗殴。说来真真可叹,世上这种无知的人还是多得不可胜数。你决不要作这种无知的人。

  听见别人向你述说你的妻子或你的丈夫有什么短处和劣迹,你不要轻易听信,恐怕他们心怀叵测,想离间你们夫妇,破坏你们的家庭,想引起鹬蚌之争,然后坐收渔人之利。但也不要掩耳不听,因为你的妻子或你的丈夫也许真有这些短处和劣迹,是你所不知道所看不出来的。因着有别人告诉你,你便可以晓得,以后设法规劝挽救。最要紧的就是听了别人的话以后,不存成见,不怀疑心,详细观察事情的真相。如果别人所说的事毫无实据,就要把它忘得干干净净。如果别人所说的确是事实,就当设法规劝挽救。但不可鲁莽冒失,骤然发作,以致惹起什么误会和事故来。此外更要留意对你说话的人是怎样的人。如果把你的配偶的错处告诉你的人是有信仰有德行忠诚正直的人。他们的话便值得你留意思想。如果对你说话的人是品行卑鄙,惯弄狡猾,常常损人利己,道短说是的人,你根本就应当掩起自己的耳朵来,不听他们说一句话。如果你听信这种人所说的话,疑惑自己的配偶,那无异自投陷阱,甘饮鸩毒。

  夫妇中间的任何一方面,如果已往作过什么对不住对方的事,和其他的异性人发生过什么关系,不论是在婚前,是在婚后,只要他(或她)痛悔前非,矢志改过,对方就应当完全饶恕他(或她),完全把这些事抛在脑后,并且竭力鼓舞他(或她)忘记背后,努力面前,这种态度能使他(或她)感激涕零,使他(或她)更加敬爱你,可惜大多数的人所作的都是与这个完全相反,只要一知道对方以前有过什么不合理的事,便时时叨念,絮絮不休,有的甚至把这件事放在心头当作功课那样反复温习,结果自己既受了无限的痛苦,使对方也恼羞成怒,说不定要演出什么悲剧来。这种人真是糊涂得可怜,但是这种糊涂人还是很多。你总不要作这种糊涂的人。

  夫妇同居,在房事上应当有节制,免得毁坏健康,戕害身体。常有青年人结婚以后,因为纵欲过度,轻者弄得身体孱弱,半生残废,重者竟至早早夭亡。以毕生的事工前途作了几年纵欲的代价,这是多么可惜的事!房事次数的多寡,随着个人的体健和年龄而有差异。体健越不佳,年龄越大,房事越当减少。大病初痊不可行房。身体过度疲劳或受重大的刺激以后不可行房。妻子在经期内不可行房。妻子在患病产后或身体不健全的时候,丈夫不可勉强与她行房,那是极残忍的事。夫妻中任何一方面如果性欲较重,应当自己加以克制,免得使对方受损害。夫妻中任何一方面如果性欲较淡,也应当体恤对方,免得使对方受痛苦。人在世上生活不可只顾自己,总要顾到别人,并且常常需要为别人舍己。这种顾念别人为别人舍己的生活,应当先从夫妻起始。

  夫妻同处都要竭力学习少向对方发怨言,多承认自己的错,不罪人,只罪己。“凡所行的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腓二14)这两句经训应当先从家庭中作起。

  夫妇同处有什么危险患难都当争着自己去担当,有什么利益好处都当让着使对方去享受。这才是真爱情,这才有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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