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周报报道,「程序公义中的法理情」研讨会由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香港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和Career Matters主办,以及香港教会更新运动协办,已于一月二十六日假香港浸会大学举行。是次研讨会由四位主讲嘉宾以法律、管理、心理和圣经四个向度,阐述信仰群体遇上分歧时,如何行使程序公义,会后以分组案例研讨模拟个案,有超过六十人参加。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及法律系副教授刘冠伦博士说明,在香港不同的组织都有自己的程序,程序公义重点是让每个人知道相关程序,并且充分明白程序内容。他陈述,对于信仰团体,任何一间教会若根据《公司条例》下注册,教会执事跟其他公司董事无异,需得到会员大会授权书,否则不能单独代表教会。如果教会章程未有授权执事代表教会,但执事就人事任免传道或同工,则有关任免均属无效。刘提醒,现行的《公司条例》条文未有列明董事的法律责任,如有需要,教会可参考有关案例。若然该信仰团体是按《社团条例》设立,则不受《公司条例》约束。
管理程序需要合法合理
鸿福堂执行董事司徒永富先生以切蛋糕为例,劝勉管理人员应该常存「切者后取」之心,在分配程序过程时刻持平公道。他补充,分配公义重视分配结果,程序公义则强调公正持平的流程与制度。他借用自己公司实际管理模式,每年以年度考绩、年度花红及违规处理三项固有程序实践程序公义。司徒永富认为,虽然公道主观因人而异,但在程序公平下,所有员工仍能接受不公的分配结果。相反,就算分配结果公平,员工都不能接受黑箱作业。他又鼓励管理人员应设立公开透明的评考绩机制,建立彼此信任,为员工提供平等的晋升空间;面对处分,如革除员工等惩戒,他认为应先成立具公信力的独立小组,听取各持份者意见,再作定夺。他强调,对于受惩处之员工,要保留有申诉机制,让他在程序上得到合理对待。
Career Matters International创办人及顾问胡仕扬先生引用心理学研究结果:当结果对于员工有利时,程序上公平与否,员工的满意程度均是相若;相反,程序不公,对于结果不利时,员工的满意程度落差就会很大。胡仕扬点出:「如果程序是公义,就算结果不利,员工的满意程度还是高的。」他解释,人总是希望能控制决策过程和结果。每当人愈自觉能控制过程,在过程中有愈大的发言权,愈觉程序公正,就愈能放弃控制结果。在一个组织内,员工对于程序上的公义,在分配不公的情况下,有明显的分别。
法律面前带有恩典和怜悯
香港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执行董事袁海柏先生借圣经两个事件—耶稣被审和亚拿尼亚欺哄圣灵猝死,藉以解说神的义有别于人所看的「公义」。他指,人的公义是公平公义,神的义是对与错。耶稣被审在程序上是公义的,但不等于合乎神的义;反之,亚拿尼亚即时毙命,但虽然没有经过任何程序,但却是神直接介入而彰显祂的义。袁海柏强调,圣经没有提及程序公义,但很多篇章对于程序都有仔细描述,包括出埃及记、利未记、申命记等,都反映神对程序的公平的价值观:平等不偏袒、功绩与相互性,及恩典和怜悯。袁海柏提醒,平等不偏袒除了不偏私富人,同样包括穷人。另一个价值观是功绩与相互性,一方面我们要论功行赏;另一方面,我们要注意圣经教导我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人伤害你的眼,你只可以报应在他的眼,对于刑罚绝不能超越所犯的罪行。他最后提醒,当我们执行程序上的公义,不能单单做法利赛人的法官,只是死守条例上去作出裁决,仍要在法律面前带有恩典和怜悯。
分组案例讨论当事人是一个疑似有婚外情的已婚传道,执事会以其未能成功获得神学院毕业学歷而解僱,引起部分信徒领袖抗议。刘冠伦教授建议,教会任何裁决应将疑点归于被告,避免思想入罪,引起争议。另外,刘冠伦提醒,教会尽量清晰界定权责,例如:教会可于来年会员大会提出特别议案,通过将执事人事任免权清晰地放入章程,对于传道牧师学歷要求清楚列明。
司徒永富提醒执事在处理纠纷时,尽量避免将自己视为真理,需要依真凭实据裁决。同时,他建议教会可以就事件成立具公信力的独立小组去调查。胡仕扬呼吁,在解僱过程中,执事应兼顾各持份者的意见和感受,特别是多尊重当事人及其牧养之信徒领袖。他补充,兼顾各持份者的意见和感受都不能延后处理,要与革除当事人一并处理。袁海柏强调,执事应以恩典和怜悯为原则,在过程中教会执事应该顾念当事人牧会多年的心志,作出更大挽回当事人。袁海柏再次提醒,教会执事要注意刑罚是否大于过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