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联邦上诉庭昨日(31日)宣判《联邦婚姻保护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否定同性婚姻伴侣获得联邦福利的部分是违反宪法的。
据波士顿联邦上诉院第一巡迴法庭的判决书,同性伴侣的「婚姻」在麻州法律下已得到承认,国会「并未有提供充分的理据」去拒绝他们得到联邦福利。这也是首次有上诉法庭将《联邦婚姻保护法》判决违宪。
联盟防卫基金(Alliance Defense Fund)的资深大律师Dale Schowengerdt批评该判决说:「社会应该保护和巩固婚姻,而不是削弱它。」他又指出,若容许一个州去威胁联邦政府重新定义婚姻,其他州也可以这样做,第一巡迴法庭的做法过分了。根据同样的理由,如果一个州决定接受多妻制,联邦政府和其他州都可能会被迫接受它。
2010年,麻州的一位联邦法官宣判《联邦婚姻保护法》否定已婚的同性伴侣得到联邦福利是违反联邦宪法中的平等条例的。今日波士顿上诉庭同意《联邦婚姻保护法》干预了每个州定义婚姻的权利。因为有《联邦婚姻保护法》,现在麻州已婚的同性伴侣并不能如一般夫妻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例如:共同报税,享有税务减免;无法得到家庭及医疗病假法例的保障,在遇到紧急医疗情况时保住工作;又不可继承已故的另一方的物业遗产。
然而,今日上诉庭的决定暂时不会对现行法律有即时的影响,因为预计反对者还会向美国联邦法院上诉。
1996年由当时总统克林顿签署的《联邦婚姻保护法》规定,只有一男一女(两名异性)方可进入「婚姻」成为合法夫妻,「配偶」一词只限于一男一女组成的夫妻之间使用。同时,在《联邦婚姻保护法》之下,各州政府都有权不承认在其他州所註册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Civil Union)。
由于美国现在有越来越多州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法案,同性婚姻支持者千方百计打倒一男一女婚姻定义《联邦婚姻保护法》这道最后防线。去年初奥巴马政府已宣布不再为《联邦婚姻保护法》辩护,最近奥巴马更公开承认支持同性婚姻,一男一女婚姻定义现正面对非常严峻的考验。
资料来源于《基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