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战况激烈,奥巴马为争取选票不惜成为第一位公开支持同性恋的美国总统。
近日香港亦有议员仿效,为今年9月份的立法会选举造势。在5月中的「国际不再恐同日」活动上,有立法会议员亲到同性恋运动的集会上表示支持。支持议员包括叶刘淑仪、何秀兰、李卓人及余若薇等。
而近日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林焕光亦表示相比十年前同性恋者较愿意向外界表明性取向,反映社会越来越持开放态度,促政府透过立法方式保障同性恋权益,维护人权。然而一直关注同性恋运动的组织指出社会大众对同性恋的态度渐渐开放,歧视及「恐同」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认为无需透过繁复及争议重重的立法程序,便可保障同性恋者的权益。
歧视及仇恨同性恋的现象几成「过去式」
事实上,歧视及仇恨同性恋的现象已几成「过去式」。近日达明一派成员黄耀明公开表明自己同性恋身份,无论是传媒或民间舆论都表现相当尊重,并没有任何歧视言论。
华人社会的香港十多年前对同性恋存在颇大的排拒,但时至今日情况已完全改变。几年前一项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接受与同性恋者交朋友,拒绝者不足两成;此外只有一成多被访者认为社会上严重歧视同性恋者,可见过去社会对同性恋的恐惧已不复见,近年香港亦没出现对同性恋者非理性的攻击行为。
「反对当歧视」并不合理
今日同性恋群体声称受到歧视,并且争取立法打击「歧视者」。但事实上今天社会对同性恋只存在「反对」甚于歧视,而歧视者反成过街老鼠。
多年来维护传统家庭的蔡志森认为同性恋者所指的「歧视」多因为对方因为宗教、伦理、文化传统、公共卫生等理由反对同性性行为,令同性恋者觉得不被接纳所致。
他认为「将反对当歧视」并不合理,他说:「当然社会上对一些伦理道德或个人嗜好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情、嫖妓、吸烟、赌博会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不过的事。但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视之为『歧视』,正如大家不能将『反吸烟』等同于『歧视吸烟者』、『反赌博』等同『歧视赌徒』。」
他不否认有同性恋者受到歧视的情况,如同性恋者表示在学校、公众场所受欺凌,如被改花名,受到嘲笑或侮辱性的说话等,但有关问题应透过教育而不是立法去解决,因为如此反而形同赋予同性恋群体特权。
他说:很多问题如肥胖、口吃、年纪大学历低、或年纪少无经验的人,很多时都会遭遇受嘲笑,难道都要为他们一一订立不同的歧视条例如『反肥胖歧视』、『反口吃歧视』吗﹖」
资料来源于《基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