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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罗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