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于《临风博客》)
新闻报道(2010年12月28日),丹麦与瑞典政府逮捕了五名伊斯兰恐怖嫌疑犯,他们计划去一家报馆去“杀死所有的人”。这是2005年卡通大战的余波,因为该报纸当年的漫画“侮辱”了默罕默德。对伊斯兰教徒来说,默罕默德的圣像是不可以画的。2001年阿富汗的神学士炸毁有文化与艺术价值的大佛像,也是因为大佛像是“偶像”。这些我们看来有点不可思议的行为,其实在人类文明史上并非首例。
在西方历史上,用艺术作品来表达信仰不是没有争执的,因为人很容易将艺术品中的圣像当作敬拜的对象,成为实质上的偶像崇拜。例如,我们常听到某处的圣母像很灵验,可治病,甚至还会流泪。有次在新墨西哥州,我亲眼目睹某个天主堂外摆着的一堆拐杖,据说是那些向圣母像祷告的瘸子,在被治好后留下的。这种“求神拜佛”的信仰方式其实已经偏离基督教的正统,倒有点像民间宗教了。
2005年11月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一座天主堂外的圣母开始流血泪,当神父把它擦掉以后,第二天又流出来。从16世纪以来,这种报道越来越多。
摩西所颁布的十诫中,第一和第二诫是这样说的:“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做偶像,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不可跪拜它们,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3-5)上帝是个灵,是超越物质,是看不见的,他因此这样吩咐人单用心灵和真实来敬拜他,而不要去敬拜任何有形的图像。
或许有些非信徒会说,上帝怎么这样“自我中心”,要人单单敬拜他?其实,“敬拜”的需求是深植于人类本性之中,是人类DNA的一部分,不论是拜金,是追星,是追随领袖,是爱国,还是自恋。人类的创造者知道,除非我们以上帝(也就是真理的代表和实化)为中心,我们的人生就会脱序,甚至会成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堕落者。
人类这种“敬拜”的需求很容易投射到具体的物件和人物身上,这所以当以色列人在等待摩西下山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敬拜上帝的代用品“金牛犊”了。又如,摩西当年举铜蛇,作为医治以色列人的记号。可是到犹大王希西家登基的时候,人们还在膜拜这个铜蛇!
“他废去邱坛,打碎神柱,砍掉亚舍拉;他又打碎摩西所做的铜蛇,因为直到那些日子,以色列人仍然向它焚香,称它作尼忽士但。”(列王纪下18:4)
这就是人类的本性!人类希望从敬拜这些哑巴偶像中获取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
英国19世纪最著名的“讲道王子”,也是我一向所尊敬的清教徒后代司布真,他1870年11月13日在“都城会幕”教堂的主日讲题就是“除灭偶像”(Iconoclast)。他对有些教会(包括英国正教)使用“圣水”、“圣坛铃铛”、“盒子”(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但他说是与天主教有关,所以很可能是圣餐用的器皿),等等大肆攻击,认为那些都是偶像崇拜。他又反对“教会”这个字眼,认为应当叫做“聚会所”。他认为那些高举教堂建筑、讲台、圣坛、座位、椅垫、桌子、烛台、风琴、杯、盘、的作风都是偶像崇拜!(这让我想起今天美国和加拿大的阿米什人,Amish)
不但如此,他还反对基督徒把一些日子定为圣日去庆祝的作法。他说:“这些东西圣经上都没有。凡是圣经上没有的都是人为的,都是人凭着自己的意思在用私意崇拜,所以都是偶像崇拜。”这种观点虽然今天读起来有点古板,近似“法利赛人”,但这却是19甚至20世纪许多基督教会有关“属灵”观念的教导。如果与这个路线不同,有可能会被看为“新派”或“妥协派”。
除灭偶像运动
无论是犹太教、东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还是新教,历史上都发生过“除灭偶像” 运动(iconoclasm)。在打倒“偶像”的激情里,不但雕像与浮雕(包括圣母像)被打碎,壁画被清除,画有圣经故事的彩色玻璃被打破,就连教堂内(以及教堂外私人)的绘画也被烧毁了。当然,这些举动也并不限于宗教本身,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新中国,等等,都有除灭“偶像”以及毁坏历史文物艺术的斑斑史迹,更不要说咱们的文革了!
在改教运动之前以及在“反宗教改革”热火朝天地推行时,罗马教廷对艺术的喜爱达到了顶峰。教皇尤利乌斯二世(Julius II)更是野心勃勃,为了重建圣彼得大教堂而财政空虚,不得不贩卖“赎罪券”筹款,将天堂的席位当作世间剧场的门票来贩卖,连死去的亲戚都可以经过买票上天堂,亵渎上帝恐怕没有比这个更大的!
针对中世纪教廷的腐败,许多改革的呼声老早就开始酝酿。大家最熟悉的改革家,也是影响马丁路德(以及慈运里)最深的,就是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他是当时欧洲最受尊敬的“知识分子”。他在托马斯·莫尔爵士(后被封圣)家里花了一个礼拜所写的《愚人颂》(Praise of Folly),就是部充满改革思想的巨著。但是,为了不愿意分裂教会,伊拉斯谟始终都是天主教徒。他尖锐地批评骄奢过度的罗马教会,甚至拒绝接受红衣主教的名份。
可是,大家可能不太熟悉另一位更激进的改革分子,萨佛纳罗拉(Girolamo Savonarola,1452-1498)。他是道明会修士,反对美第奇(Medici)家族的统治,对建立佛罗伦萨的宗教共和国功劳菲浅。他一方面反对罗马教会的哲学立场,认为不符圣经。他认为任何一个老妇人都比柏拉图对信仰懂得更多。另一方面,他控诉文艺复兴的画家引进异教文化,牺牲敬虔的实际。他说:“你能想象那些画里的圣母马利亚吗?我告诉你,圣母原来穿着朴素,像个穷苦人,遮着脸。然而,在这些画里,她穿得像个妓女,简直是对敬拜上帝的侮辱。”
1497年,他和一群跟随者在佛罗伦萨市政厅广场上点起“虚荣之火”的篝火。他吩咐儿童逐家逐户搜集“世俗享乐物品”,包括:镜子、化妆品、画像、异教书籍、非天主教主题的雕塑、赌博游戏器具、西洋棋、鲁特琴(Lute)和其他乐器、精致的衣着、女帽、和所有古典诗作,把这些东西扔进火里烧掉。很多伟大的艺术品都被这堆火永远烧掉了。曾经热爱异教主题的画家,例如桑德罗·波提切利,也受到萨佛纳罗拉影响,亲自把很多作品扔进火里。
这位后来被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开除教籍,受尽残酷的折磨,并被以“异端”罪烧死的萨佛纳罗拉,奇特地,他的思想竟然深深地影响了文艺复兴巨人米开朗基罗。(后话)
宗教改革与除灭偶像
宗教改革与除灭偶像间的关系相当复杂。相对来说,天主教会使用艺术来教育广大不识字的会众,改教者却更喜欢藉用文字来传播信仰。慈运里与加尔文都主张消除敬拜场所的宗教图像,他们倡导有秩序的,由“有关单位”主持销毁,反对暴民式的捣毁。当然,会众在得不到“有关单位”的协助时,也会爆发不太谐和的捣毁活动。其中最著名的是1566年在安特卫普所发生的,加尔文派信徒除灭偶像的运动。暴动的延烧,造成法兰德斯地区400多座教堂和修道院被波及。自此,1566年以前荷兰的艺术品几乎完全绝迹。
相对而言,马丁路德比较喜爱艺术,没有销毁圣像。其实,马丁路德与名画家老卢卡斯·克拉纳赫(Lucas Cranach the elder)是通家之好。克拉纳赫还为路德,以及路德的父母亲,画过肖像画。
克拉纳赫所画众多路德肖像之一,33.3 x 23.2 公分
克拉纳赫所画路德父母亲,对角色个性描绘很传神
当时的名画家,例如阿尔布雷希特·丢勒(Albrecht Dürer)与小汉斯·荷尔拜因(Hans Holbein the Younger),他们虽然都是天主教徒,也很崇敬天主教的改革家伊拉斯谟,但也都非常向往新教。但就是画家间,对圣像问题也莫衷一是。
其实,当初新教徒对教堂内艺术品和圣像的反感是其来有自的。让我列举数条:
a) 西元787年第二次尼西亚会议肯定了教堂使用圣像的做法,树立了东、西两个教会圣像尊崇(venerate)的传统。改教者认为这有违摩西律法中不可为上帝立像以及不可膜拜(worship)偶像的规条。有些雕像还镶有圣徒的遗物,变成会众景仰,甚至膜拜,的对象,自然为改教者所反对。此外,异教的图像也因此得以进入教堂。在观念上,尊崇与膜拜不同,但是在实行上,人们经常不能分辨。
b) 许多宗教绘画都是有钱人委托的。他们喜欢把自己画在圣母的身旁,似乎暗示,有钱人在天国更有地位。这显然不合耶稣的教训。
c) 这些图像容易促使迷信。伊拉斯谟的《愚人颂》里面就描写人们的愚蠢,把一些木刻的雕像看作吉祥的信物(“保护天使”),其实这就是把圣像偶像化。这种例子所在多有。虽然迷信的事到处都有,但是由教会推动的迷信,其意义却远为重大。
d) 圣像也成为营利的工具。教堂如果有了名画和圣像,会吸引大批人从远地涌来参观,自然增加当地的收入。教会也利用人们尊崇这些圣像的心理,乘机推销“赎罪券”。例如,“圣母显灵”就屡屡成为地方增加财富,或为自己行事背书的绝佳途径。这说明,就算信仰的对象是对的,但并不等于他信仰的态度与方式是对的。
目睹这些乱象,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卷一中用了三章来说明他反对崇拜场所使用圣像的立场(10-12章),它们分别是:
第十章 圣经纠正迷信,以真神对抗异邦的众假神
第十一章 以形像加诸上帝是非法的;拜偶像就是背叛真神
第十二章 论上帝与偶像有别,使人知道唯独敬拜他
小汉斯·荷尔拜因,《圣母、圣婴与Burgomaster Meyer一家》,146.5 x 102 公分,1528,德国达姆施塔特(Darmstadt)黑森博物馆。这幅画显然是富裕的Burgomaster Meyer家庭请荷尔拜因画的。
加尔文的观点:
加尔文在卷一里阐明:人不能凭自己认识上帝。人是有限的、堕落的,因此他不能从理智、大自然、和道德理想中认识这位无限、圣洁、伟大而自隐的神。人认识神的唯一可能途径,就是上帝藉着圣经把自己启示出来。圣经为了帮助我们认识真神,所以不得不排斥异教和虚妄的偶像。
上帝的超越性使得我们不能理解他,所以人类任何的努力,期望用有形的表象来描述这位超验的上帝的举动都是严重的迷信,扭曲了我们对真神的认识。
“所以我们应该立一不易的原则,认定凡以形像代表上帝,神的荣光即被不敬的虚假所损坏。”(1.11.1)
他认为,初期基督教会和犹太会堂是没有这种形象存在的,这些图像、艺术、都是西元500年以后的产物。他并认为,旧约圣经中虽然也有一些图象,例如:"基路伯"、“施恩座”、“铜蛇”,等等。但是,“请问,那些小形像除了证明不能以形像代表神的奥秘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呢?”(1.11.3)
“上帝有时诚然藉着某种记号显现自己,所以说,有人‘面对面’看见了他;但他所采用的记号都是为着教训人,并且为着明确地暗示他那无法认识的本体。”(1.11.3)
“因为人若以为在形像里看见了上帝,便以形像崇拜上帝。最后,他们的思想和眼光既完全集中在形像上,他们就变得更愚蠢,居然赞美形像,以为它们具有神性。”(1.11.9)
“我们可以断言,除了眼所能见之物以外,都不可绘画或雕刻。神的尊严伟大既非人的目力所能窥探,就不应当以不相称的形像去玷污他的荣耀。这些艺术的题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描写历史事迹的,一类仅是可见的形像;前者可用作报导或帮助回忆,而据我所知,后者不过只供赏玩而已。但那些在教堂里的神像,多半是属于后者。由此可见它们陈列在那里,完全不是出于判断和辨别,乃是出于愚蠢而不加思索的感情冲动。在这里,我且不提它们大都是不当和非礼的,以及画家和塑像家所表现的放肆,正如我已提过的。我只要说,它们即便在本质上并无差错,但对于教导人却是毫无补益的。”(1.11.12)
最后,在第12章中他否认“尊崇”(veneration= dulia)与“敬拜”(worship= latria)之间的分野:
“他们捏造所谓“敬拜”(latria)和“服事”(dulia)之别,以为就此可以把神的尊荣分给天使和已死的人。其实罗马教徒对圣徒和对上帝的敬拜并无分别,因为他们一方面敬拜上帝,另一方面又敬拜圣徒;但当他们被责难之时,他们就推诿说:他们丝毫没有侵犯属上帝的,因为他们始终以latria(敬拜)对上帝。”(1.12.2)
浅析加尔文立场
从上面的引用,我们可以看见,加尔文从神学角度出发,反对在敬拜场所(教堂)使用任何形式的圣像与艺术品,因为那会助长人们“偶像崇拜”的本能。我非常同意加尔文的担忧以及他所揭示的原则,“偶像崇拜”的确以各种方式占据着人类历史的舞台和人类心灵的宝座,“偶像崇拜”也根深蒂固左右着人类的行为和做法,它是人类社会经历种种浩劫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是,我也愿意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作为比较。
首先,关于“尊崇”与“敬拜”间的争议。这可能是加尔文最强有力的论点。赞成圣像的人强调,这两个词意义不同。但是,加尔文用语言学和圣经经文来支持他的观点。然而,加尔文的说法似乎显示他对东正教会的用字的了解并不完全。加尔文正确地批评第二次尼西亚会议法规中所用proskuneo这个希腊字。在圣经里面,这个字用在“拜他”里面。魔鬼试探耶稣,哥尼流拜彼得,使徒约翰在启示录里俯伏在天使脚前,用的都是这个字。
尼西亚法规里用这个字叙述“尊崇”圣像,关键是,它又用了timetike这个希腊字来限定它的意义。Timetike这个字是“尊敬”(honor)的意思。它用在《以弗所书》的“听从父母”(honor your parents,其实应当翻译作“尊崇父母” )。在神学上,差之一字,可以谬以千里。因此,加尔文并不能证明尼西亚法规的立场不符合圣经。(注1)
第二,在圣像的问题上,东正教比罗马天主教要严谨。东正教对“不能为上帝立像”的立场与加尔文相似。但是,东正教同时认为,当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以后,情况改变了。如今描绘圣子就不再违反摩西律法了。他们根据的是第7-8世纪时,叙利亚“大马士革圣约翰”(St. John of Damascus)的论点。我感觉,这个说法相当有说服力。它减弱了加尔文一律不接受圣像的论点。可以说,加尔文强调从圣经认识上帝,东正教会更强调从道成肉身的神子来认识上帝。
第三,考古学发现,叙利亚的初期家庭教会在三世纪时就有圣像的出现(注2)。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基督教会,它的存在远在君士坦丁一世宣布基督教为国教之前75年。这个考古发现,反证了加尔文所称,基督教和犹太教在西元500年以前没有圣像存在。
公元230年,叙利亚Dura Europos地方家庭教会的洗礼池内部,匹兹堡大学图片
公元230年,叙利亚Dura Europos地方的犹太会堂,大马士革国家博物馆
第四,旧约中,犹太人的崇拜中包括使用圣像(施恩座、基路伯、、、),加尔文用来否定圣像的经文,也可以反过来用来支持圣像的存在。所以,这至少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关键在于它们在崇拜中的地位。
后来,19-20世纪荷兰改革宗巨擘开伯尔(Abraham Kuyper)1898年在普林斯顿大学神学院的“斯东讲座”(Stone Lecture Series)里,分六次讲“加尔文主义”。他第五讲的题目就是“加尔文主义与艺术”。这个题目当然比崇拜场所的圣像和艺术要广。他引用哲学家黑格尔与哈德曼(Eduard von Hartmann)的论点,解说艺术的表达在层次上低于灵性的与超验的表达。他把文艺复兴以来发展的“艺术”,根据理性发展的“科学”和追求灵性的“宗教”看作人类生活中三种独立,却又互补,的原动力。从他看来,科学与艺术都属于“普遍恩典”(common grace)的领域,是上帝的礼物。这个演讲或许是改革宗给艺术最正面的定位。(注3)
结语
我认为,加尔文并没有完全否定圣像和敬拜场所艺术品的价值。他说:“这些艺术的题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描写历史事迹的,一类仅是可见的形像;”。他所反对的是,后者被用来作崇拜的代用品。事实上,许多无知的信徒的确用这种态度膜拜圣母马利亚的像。可是,他这样的分野对一般老百姓来说,或许太过“技术性”了。一般老百姓不是神学家,也不是哲学家,他们所要的是简单的二分法,“可”或是“不可”。换言之,人们要的是教条,甚至是教条主义,形式主义。
这所以在加尔文主义开始普及时,就有很多形式主义的做法。我印象中最鲜明的例子是苏格兰19世纪的名作家乔治·麦当劳(George MacDonald,1824-1905)。他做过牧师、自由传道人、诗人和小说家,他的写作对基督徒作家路易斯、托尔金等人影响至巨。我们知道,苏格兰是加尔文主义的重地。
乔治·麦当劳的父母亲都忙于生活,所以从小受到祖母的调教。祖母是个虔诚、严厉,甚至狂热,的加尔文派信徒,这也是他宗教的启蒙教育。有次,他祖母把他叔叔的小提琴给烧了,并毁坏了一些其它的传家之宝。她说这些(艺术)都不属灵,是魔鬼用来网罗人心的工具。这种信仰方式所投射的是一个狭窄,自大,充满报复心态的上帝,这不是乔治·麦当劳所信仰的上帝。这件事对他人生刺激特别大,后来还写在小说里(Robert Falconer)。他的小说中充满了对这种形式主义宗教的反抗,不是没有原因的。
可见,各种教派的做法有时不见得是教派领袖们起初的原意。但是,以偏概全和过激反应是人类最擅长的本领,这包括罗马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这所以教派间需要彼此容忍,多了解对方的立场。例如,如果艺术品的目的是在表达某种象征意义,帮助人体会某种真理,而不是用来崇拜,这就与把艺术品当作崇拜的代替品,两者非常不同,不能等同。
其实,最重要的问题还是“偶像崇拜”本身,而不是“形式主义”所看重的表象。辖制人们心灵的不是那些外面的表象,而是人内心追逐偶像的欲望,不论那偶像是看得见的,还是看不见的。在犹大国,那可能是“巴力”,甚至“铜蛇”,在今天,那可能是“我的幸福”,“我的成就感”、“权势”、“财富”、“名望”、“国家”,等等。打倒这些偶像远比持守“形式主义”要困难得多了。
前面提到司布真那篇“除灭偶像”的讲道。后面他提到了,“迷信”是以各种方式出现。例如,有些教会顽固地坚守某些做法,或是对“上帝的真理”有某种固定的领受(因为这是上帝曾经祝福过的)。人们于是高举这种固定的做法、讲法和成规,忘记了“圣灵的工作”,忘记了创新。他说,这也是一种“迷信”,一种“偶像崇拜”。人们作了这些成规和“律法”的奴隶。
司布真这段话超越了“形式主义”的框架,点出人们心中那更深层次的“偶像情结”。艺术本身就是一种创作行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创造人类特有的能力。我们要去学习欣赏它,疏导它,鼓励它,而不是范围它、遏止它、毁灭它。艺术的表现到底是荣耀(尊崇)上帝,还是亵渎上帝,所根据的,不是它的表面现象(形式主义),而是它所要表达的象征意义和信仰内涵。如果没有这个内涵(生命),就算画的是“宗教正确”,也不能荣耀上帝,不过是广告画罢了。往往,在艺术的天地里,我们透过艺术家的创造,可以看到一个原先没看到的新世界。这个新世界升华了生活中的酸甜苦辣,让我们能够更接近上帝。
后记:依我看,不论是什么主义、党派、政权、宗教派别,只要是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形式主义,到了一个程度它已经把自己的立场绝对化,不能容忍不同的做法和看法,就是对权力、最自我的偶像崇拜。这种族群不可能再进步,因为它已经垄断了真理,和对真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