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后三章16节)
“圣经”当然是指旧约圣经,即由创世纪到玛拉基书这三十九卷而言。这是保罗时代犹太人所用的圣经,犹太人称之为“妥拉”(TORAH)意即律法书,信耶稣的犹太人与外邦人也一同奉为经典。 “默示”一词原文为THEOPNEUSTOS(6E0flvevaros),英文译为“灵感”INSPIRATION,新约圣经只用过一次。从前中文圣经将“启示录”译为“默示录”,日本圣经至今亦然,韩文圣经则已改为启示录。日本圣经在这里的“默示”则译为“灵感”,韩文圣经译为“感动”。其实“默示”与“启示”在神学的定义上是不同的。“默示”按照原文意义是“由神灵而感动作者的心意去写出神要他写的话”,“启示”一词,顾名思义是“开启而示之”,原文为APOKALUPSIS(*。。*…vs),原意为“打开而非遮盖的事”。所以约翰所写的“启示录”是神将未来的事物打开给约翰看,所以该书应译为“启示录”。但圣经各卷有许多话是神直接在人的心灵中感动他们去写出神的思想,所以是属于“默示”的,或称为“灵感”。 保罗在此所说的话,中文圣经有两个不同的译法,其意义当然也不同。 一、“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一语表示犹太人所公用的“圣经”,已被承认为神的默示,即由创世记到玛拉基书共三十九卷均是神默示他的众仆人去写成的,其中也包括许多“启示”。这三十九卷被称为“圣经”,保罗认为都是神所默示的,有种种高尚的目的及效果。 不过三十九卷乃是我们今日所用旧约圣经的数目,但保罗时代的犹太人将旧约分为二十二卷,与希伯来文二十二字母同数目。 这是根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所说的资料,他说:“我们有这二十二卷记载一切,乃是神的书。先有摩西五经,摩西以后的先知们所撰历史书十三卷,其余四卷乃是赞美神的诗歌。自亚达薛西王以后,犹太人亦有宗教性著作,但不能与这二十二卷并列,这二十二卷神书,不能增删一字”。 但后来,犹太人的“口传法令”(TALMUD)将旧约圣经分为二十四卷,即将士师记与路得记分开,耶利米书与哀歌分开,于是多了两卷。 除此以外,在400年启示静默时期,即自玛拉基书至马太福音时期,仍有许多著作,则被称为“次经”(APOCRYPHA),亦有“伪经”,不被承认为“圣经”者,因此,中文小字的翻译亦有其理由。 二、“凡神所默示的圣经”一语,表示有许多著作,虽有人重视与诵读,但并非神所默示的作品,不能与圣经等量齐观。除旧约三十九卷外,在那“启示静止的四百年期间”中,有下列各书出现: ①以斯得拉书上下卷(I&ⅡESDRAS)。 ②多必传(ToBIT)。 ③犹滴传(JUoITH)。 ④以斯帖续记(suPPLEMENTOFESTHER)。 ⑤所罗门智慧书(wIsDOMorsoLOMON)。 ⑥西拉书(sIRAcH)又称“传道记”(ECCLESIASTICUS)。 ⑦巴录及耶利米书(BARucH&JEREMAIAH)。 ⑧三圣子之歌(但以理三友之歌soNGOFTHREEHOLYCHILDREN)。 ⑨苏撒拿传(SUSANNA)。 ⑩彼勤与龙(BEL&THEDRAGON)。 11玛拿西之祈祷(PRAYEROFMANASsES)。 12玛客比一、二、三、四书(ⅠⅡⅢⅣMACCABEES)。 以上十二种被称为次经的作品,不被主耶稣和众使徒所引用,表示不是神所默示的圣经。不幸在纪元后16世纪中叶,天主教会在“天特”(TRENT)大公会议中承认这些作品也是圣经,所以现在天主教公用圣经中,是有这十二卷次经在内的。 后来英国在西敏寺大会中否定这些次经为圣经,所以基督教圣经不把次经列入。 保罗的意思可能暗示一切不是神默示的作品,不应被重视,但久已被承认的圣经三十九卷,乃是神默示之作,对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圣经原文的口气,虽不太显明,但以中文小字所译为较合。数十年前译经先进们曾为此而争辩,相信因争辩无结果而有大小字之别,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保罗不能不保卫神所默示的圣经三十九卷,同时向人暗示其它的作品并无灵感之作。 最后,我们要明白,保罗这节的着重并不是“圣经”与“伪经”之争,乃是圣经在属灵生命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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