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七章8一9节)
对于寡妇应否再婚,大抵总有正反两方面的见解。有人认为寡妇守寡,是对丈夫贞洁的表示,特别是在东方民族,许多人对此点加以强调。但有人认为丈夫既然去世,寡妇应该再蘸,何必要过孤单凄凉的生活?特别是少妇(有子女或无子女),守寡未免不合人情道理。 保罗在此指示如下: 一、避免情欲作崇,不如再嫁(8一9节)。 二、丈夫既死,寡妇有自由再嫁,但要与主里的的弟兄结婚(39节)。 三、但常守节则更有福(40节),可以专心事主(32一34节)。 使徒时代,时有寡妇群,虔诚奉主(提前五章5节)。寡妇由教会供给(徒六章1令)。在约帕的女徒大比大,可能是寡妇,因为有许多寡妇与她常在一起,广行善事(徒九章36一39节)。 在第二、三世纪,寡妇渐成一种阶级,在教会内负责照顾孤儿、穷人,作教会内的妇女顾问。 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曾指示他如何对待寡妇,凡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以下提及这种寡妇的善行),便应登记入册,予以照料。从“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一语,表示保罗此时无形中赞成寡妇以不再嫁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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