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三章14一15节)
这是一个被人争辩的问题。 保罗在这里清楚地指示关于这问题的原则: 一、得救。 二、得赏。 有人在耶稣基督唯一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像金银宝石一样,他的工程就存得住,该人不只“得救”,还要“得赏”。 但有人在这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乃像草木禾秸,于是工程被火焚烧,化为乌有,该人得不到赏赐,自己却要得救。可是保罗加上一句,“虽然得救,却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保罗谈及这些属灵的事,完全用属灵的说法,他在这里所说的是指传道人的传道两等事工呢,还是指基督徒的两种行为呢?抑指传道人所讲的道而言呢?还是指基督徒本身而言呢?(9节、16节)? 既然说是“建造”,当然是指一种动作的表现。指行为与工作均可。那些“得救”而又有金银宝石式的工作与行为的基督徒及传道人,当然将来要“得赏”。至于得救的信徒与传道人,只有草木禾秸式的行为与工作,他们能“得救”,并不能“得赏”。 有人解释金银宝石是指圣殿的工程,指专心为神工作的人,那些草木禾秸的工程是指为一般房屋简陋的建筑材料,指为世界而活的人。为神忠心工作者,必得赏赐,为自己劳碌者,只得救而已。 所以在这里并未提及信徒犯罪的问题,但有人问:如果与信徒无关,何以得救会像从火里经过一样呢?一个传道人或信徒在事奉神的工作上做得不好,失了赏赐便是了,何以与火有关系?显然地,“火”指危险的环境与遭遇。一个基督徒仍然犯罪,他当然要受神的处罚,“火”可能指神的惩罚,但这人既然重生得救,行为不结果子,只失去赏赐,但不会灭亡。 犹大书23节说:“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枪出来,搭救他们”。指救他们脱离犯罪的生活而言。 撒迦利亚书三章2节却说:约书亚是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这约书亚是当时的大祭司,不是普通人,乃是从事圣职的人,也有这种危险经验。 阿摩司书四章ll节则责备以色列人不肯侮改,他们也像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这也是指行为不佳,不能使神满意而言。 基督徒不只应在消极方面“不去犯罪”,也应在积极方面行事“荣主益人”。“不要利用神的赦免去故意犯罪,如果这样做,他就会遭遇到可怕的审判”。 至于有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至死仍不肯悔改他的罪,这人是否已经得救,就不必辩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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