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 我给你写这一封信,因为我不敢亲自来见你。我感到羞愧万分,而且我也负担不起旅费,我教书的学校已把我开除,我目前正陷于失业的困境中。 上星期五,我爱上了一个女孩子——也许,你可以说我犯了奸淫——起码这是白人们的想法,也是教会的想法。可是,那女孩子还没有结婚,也没有收过人的聘礼,所以我并不认为她属于任何人,也不感到对不起任何人。我自己也是光棍一条,坦白说,我没有打算娶她的念头,连她叫什么名字我都不知道。因此,照我的看法,我没有犯“不可奸淫”这条诫命,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教会不再让我领圣餐,为什么要我受六个月的惩罚。 我的一个学生把我的事告发,使我现在无所适从,一筹莫展。 先生,是你给我施洗,曾经教导过我,也知道我是如何加入教会作基督徒的,你了解我甚于我的父亲。我如今使你失望,实在很抱歉,但同时我得老实的告诉你,我并不觉得自己犯了什么大罪。我之所以感动羞愧,是因为人的议论及闲言闲语,到底我仍是一个基督徒。 即使你现在很气愤,我也胆敢坦白地把我的想法告诉你,难道我不应该满足肉体的欲望吗?难道我自己身体的器官不是给我用的吗?难道我不应该用我所有的吗?我利用上帝给我的恩赐也算犯罪吗? 既然人们已把我定了罪,我也不敢期望你会给我回信。 我该就此搁笔,没有什么好讲的了。 不快乐的弗兰沙 1月8日于M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