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基督徒的恋爱
圣经说,人测不透的奇妙之一,是“男与女交合的道”(参箴30:19)。因着神所赐的天性,青年人会被异性吸引;于是,男女由相识发展到相爱,由相爱再走向婚姻。在人的一生中,恋爱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它对人的一生都有很深远的影响。
作为基督徒,我们在恋爱的问题上应当注意些什么呢?立志蒙神喜悦的青年基督徒应该确知,婚姻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大事。当信徒与异性结交朋友的时候,应当在神面前十分谨慎地祈祷;如果双方的相处关系是蒙神喜悦的,那么他们的一生也必定会蒙神的祝福,并且彼此在对方的生命中产生美好的影响;反之,如果信徒在选择异性朋友的事上受了撒但的蒙蔽,双方的生命就会受到极大的败坏,并失去神的祝福。
一、结交异性朋友的前提:
与异性朋友结交恋爱关系之前,有几个基本问题必须加以考虑:
1.
“这个关系是否为神所许可?”倘若对方不是基督徒,那么作为基督徒的你就无需为此事祈祷,因为圣经上明确地要求基督徒不可与非基督徒结婚:“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有些基督徒自以为,即使与未得救的人结婚,自己仍能站立得稳;实际上这是被自己的私欲蒙蔽了心眼,显出他肉体的软弱;也许他们暗自思忖,自己可以带领对方信主,其实这种想法是极为不智的,是对生活缺乏认识。神既然明令禁止信徒与非信徒结合,信徒就当顺服;如果信徒将神的吩咐当作耳旁风,充耳不闻,自己的灵命就必大受亏损,这也显明了他对神的心态。当参孙看见那非利士女人时,他只说:“我喜悦她”(参士14:3);实际上,他首先应当问的是:“她是不是主所喜悦的?”如果他这样尊重神的旨意,就不致遭受日后的杀身之祸了。
2. “我真的愿意与这个人结婚吗?”这个问题似乎有些奇怪,但它确是一个应当考虑的问题。当一个人较多注意一位异性时,他(她)很可能并没有对对方产生真正的感情,最初他们也许只是愿意与对方成为普通的朋友而已,然而当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却产生了强烈的冲动,以致于他们错把这种冲动理解为爱情,甚至因此而草率地以身相许,提出结婚。这里有必要对正在觅偶的信徒提出忠告:“你应当安静地考虑,慎思明辨,也要求问神:你是否果真希望与对方结婚?”
3. “我们是否真的志趣相投?”二人能否同心合意地祈祷?能否在神的话语上彼此有通畅的交通?在跟随主、服事主的事上能否互相帮助?灵性上和理性上相互契合,对于美满的婚姻是极为重要的。可惜的是,很多人常常把美貌、魅力、金钱、地位等等无关紧要的事当作选择配偶的首要条件,却忽略了更为要紧的问题。
4. “主是否引导我们二人结合?”这一点是最重要的问题。当青年人彼此恋慕时,很难抛开自己的感情客观地慎思明辨。也许你对前面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但这仍然并不表示对方就是神为你拣选的配偶。要知道,即使双方都是基督徒,也可能存在许多方面的差异,甚至分歧;唯有向神有同样心志的人才有可能在跟随主、服事主的道路上互相勉励,同心奔跑。所以,未婚的青年弟兄姊妹们务要在婚姻的问题上得着神的喜悦,这样才能一生受益无穷;神所搭配的婚姻必能使二人在属灵的道路上成为同心的伴侣。
基督徒在从恋爱到结婚的过程中,订婚是一个有益的环节。未婚信徒必须在清楚知道了这个婚姻是神的旨意以后,方可订婚。订了婚约以后要有一段彼此忠诚的等待和预备的时间。虽然订婚并不是对的绝对束缚,但它仍然是一个严肃的誓约,不可轻视;人若轻视订婚,就无异于玩弄对方的感情,轻视订婚是基督徒失败的见证。
二、结交异性朋友的原则:
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现今普世的婚姻观念都主张恋爱自由;前者存在不切实际、辖制感情的弊病,后者则使人在两性问题上变得不严肃,以致欺骗、玩弄、草率等道德问题层出不穷。以下两种程序是值得提倡的:①先由父母选择,再征得子女同意(或先由子女选择,再征得父母许可),然后请有信仰、有好德行、有好见证的属灵长者作媒;②也可请敬畏神的虔诚长者作媒介绍,再经父母和子女双方同意。这样来建立婚姻,既非强制包办,又能摒除上述流弊,且有较为可靠的属灵长者把握,失误的机会大大减少。
青年基督徒在恋爱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不可效法不信之人的思想:在有些不虔不义的人心里,结交异性只是为了追求肉体私欲的满足,使恋爱扭曲成为轻浮而堕落的事;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对于基督徒来说是极不相宜的,不但是极其耻辱的,而且是极为危险的(参提后2:22;彼前2:11)。圣经说行这样的事必玩火自焚:“人若怀里搋火,衣服岂能不烧呢?”(箴6:27)。基督徒要竭力躲避这样的事(参箴4:15)。
圣经要求信徒禁戒各样的恶事(参帖前5:22),换句话说,不要给人留下任何怀疑我们的把柄,更不能给人留下诽谤主的机会。假如男女二人时常出没于无人的场所,或流连在外深夜不归,这类事情都会叫神的仇敌大得控告和攻击的机会(参撒下12:14)。
2. 不要听从世界的建议:现代人常常公开地声称要极力满足感情和私欲的要求;甚至取笑贞洁、清白的生活是守旧,他们容忍各样的不道德行为,把婚前的放荡行为看作是身体天然的需要。我们向未婚的基督徒们呼吁:不要接受撒但的诱惑和骗术,不要上当,要时常记得,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我们应当遵守圣经的命令,持守贞操,圣经说:“要保守自己清洁”(提前5:22;参林前6:19;弗5:3-5;彼前4:2-5)。
3. 不要将不信的人当作你的弟兄:圣经说:“滥交是败坏善行”(林前15:33),又严正地警告信徒说:“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神为敌了”(雅4:4)。倘若信徒与未得救的人过从甚密,就必要受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以致渐渐挪移,随流逝去(参创13:12;林后6:17-18)。
更危险的是陷入恶人的手里不能自拔。世界上到处都有堕落的男女,这些恶人喜欢引诱别人过犯罪的生活(参罗1:32),他们用各样的诡计和欺骗的伎俩诱惑青年人,使他们将自己的身体当作犯罪的工具。圣经的箴言中多处儆诫我们要躲避淫行(参箴2:16-19;5:3-14,20-21;6:24-28;23:27-28),信徒要度虔敬的生活,要听取圣经的忠言,不可或忽。
实际上,神的话就是基督徒的行动指南;我们若时时思想圣经的教导,以神的话语为念,为座右铭,就能使自己分别为圣,不沾染世界上邪荡和污秽的思想,也能逃避恶者的一切火箭。得到真正福气的唯一道路就是顺从主;异性信徒在相处中若遵循神的旨意,他们的生命就必充满主所赐的美好福份。圣经说:“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诗84:11)。
第十课试题
请在下列每个问题的a、b、c三个选项中,选择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用“√”作出记号:
1. 根据哥林多后书6:14的教训,基督徒不可与哪种人结婚?
a. 不信的人;
b. 亲戚;
c. 退后的信徒。
2. 淫妇的诡计多被记载在圣经的:
a. 路得记;
b. 以斯帖记;
c. 箴言。
3. 彼得前书2:11教训我们,私欲是:
a. 与灵魂争战的;
b. 对健康有害的;
c. 败坏人的见证的。
4. 选择配偶最重要的是:
a. 甘心的合作;
b. 知道神的旨意;
c. 属灵的相合。
5. 与属世的人结交有败坏的危险,这记在圣经的:
a. 诗篇84:11;
b. 以弗所书5:9;
c. 哥林多前书15:33。
6. 根据哥林多前书6:19的记载,基督徒当有圣洁的生活,因为:
a. 他是照着神的形象与样式被造的;
b. 他的身体是圣灵的殿;
c.
他是新造的人。
7. 参孙提到他的外邦妻子说:
a. 我喜悦她;
b. 她是神所憎恶的;
c. 她有一天会得救。
8. 帖撒罗尼迦前书5:22的经文教训基督徒当禁戒各样的:
a. 恶事;
b. 私欲;
c. 偶像。
9. 保罗劝勉青年提摩太要:
a. 保守自己清洁;
b. 端庄自守;
c. 远避偶像。
10. 神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
a. 信徒;
b. 行动正直的人;
c. 羡慕神好处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