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至二十节。) “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马书六章三至四节。) “你们既然受浸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歌罗西书二章十二节) 每一个人决心信主得救以后,除了特殊情形之外,他们都要接受教会给他们施浸。这是主在复活升天以前对门徒的吩咐,这个吩咐是非常严肃的,因为主把这个吩咐摆在他已经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的事实的基础上。因此我们信主得救了的人,不要把受浸看作平常的事,等闲视之。主亲自吩咐人在教会中必要作的事,受浸和擘饼记念主是其中的两件。主要我们去作的必定不是徒具外表的仪文,并且在新约里神要我们注重灵(实际),而不注重仪文,(参看罗二章二十九节。)所以我们该认定,主既吩咐信徒受浸,我们就照着主的吩咐受浸。事实上,我们从使徒行传的记载里,也能看见每一个信主的人都遵着主的吩咐受浸。 一、对受浸的误解 不少人对受浸这件事没有正确的认识,甚至是糊里糊涂的受了浸。神不喜欢我们作糊涂人,我们也不该在属灵的事上胡乱来作。一般人对受浸的误解大概是这样: 1、不是作基督徒的界线 有人听了福音,也信了主,但是还没有受浸,别人就看他还不是基督徒,甚至这人自己也看自己还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所以在生活上还可以随便一点,犯罪和世人同流合污也不要紧。这个认识很错误。受浸不是作基督徒的界线。我们成为基督不是因为受浸,而是因为信了主,信了主的人,不管他是受了浸,或是还没有受浸,他已经是属主的人,决不能因为没有受浸就可以在生活上随便。有这样心的人,即使他口中说是信主,恐怕他实际还没有得救。 2、不是加入教会的礼仪 受浸常给人称作“浸礼”,中文圣经也有几处把受浸译作“浸礼”,再加上人受了浸就得着教会的接纳的事实,因此就给人一个印象,受浸是为了加入教会而有的一个礼仪。严格说来,受浸不是一个礼,而是一个活生生的见证,或者说是藉着受浸来宣告一个属灵的事实,我们不该把它看作一种例行公事的礼仪。信徒成为教会的一份子,不是在受浸的时候,而是在信主得救的时候,所以把受浸看成是加入教会也是不正确的。信徒受浸以后,就可以完全摆进教会生活里是一个事实,但并不等于他是在那时才成为教会的一份子。从教会这一面看,施浸是承认一个已成的事实,就是神已经接纳了那一个人。所以我们不该把受浸看作是加入教会的礼仪或手续。进入教会的手续只有一样,就是接受主耶稣作救主。 3、不是在信主的事上毕业 常常看到或是听到有一些人在受浸以后就绝迹不参加教会聚会和事奉。你若是有机会并到这样的人,你就会明白他们以在学校念书的过程来看受浸,他们以为参加过了初信造就聚会以后,等到受了浸就是毕业了,一切属灵的事都已经作完满了,这是很错的观念。我们活在肉身中的年日,对于属灵的事是永远没有毕业这一回事的。受浸可以说是教会生活的开始,而不是属灵的事的结束。 二、受浸的意义 主既然不要我们作没有属灵意义的事,那么他所要我们作的就一定是有属灵的目的的。我们要受浸,我们就该要明白受浸的属灵意义。明白了神的心意,又按着神的心意去受浸,这样的人才能活在神的恩福里。 从罗马书六章三节起的记载,并歌罗西书二章十二节的说明,我们能很清楚的得着一个关于受浸的属灵认识。神要我们藉着受浸来归入主的死,也归入主的复活。说清楚一点,神要我们藉着受浸的动作来显明我们在救恩里的事实;就是我们与主一同死,一同埋葬,又一同复活。这是一件顶宝贝的事实,说出我们与主耶稣的联合,神虽然有直接在我们身上施行审判,定罪和刑罚,但是因着我们是与主耶稣联合的,他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罚和死就是我们所受的刑罚和死,他的埋葬也是我们的埋葬,他从死人里复活也就带着我们一同复活。我们受浸就是我们的行动来显明这个救恩的事实。因为这个属灵的事实,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认识受浸的意义了。 1、在神、人、鬼面前的见证(宣告) “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七节。)受浸在里面是与主联合,外面是披戴基督。披戴就是穿上衣服,披戴基督就是把基督当作衣服穿上,给人从我们身上所看到是基督,并基督和我们的联合。所以我们受浸就是向神表明我们是与基督联合的,向人见证我们是归于基督的,也向撒但宣告我们不再在它的权势下,藉着与基督同死,永远脱离了它的辖制,与它无份无关了。 2、信心接受与主联合的事实 “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么。……我们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六章三节,五节)。受浸不单是表明与主联合,并且也是藉着信心作受浸的动作来归入主里面,叫主所有一切成为我的,主所作的也成为我的,受浸有外面的动作,也有里面的信心,外面的动作表明受浸的人归入主,里面的信心叫受浸的人接受与主联合的事实。人在信心里行主这一个吩咐,就实在接触到与主联合的恩福。 3、新生样式的记号 受浸了,从水里上来,正说出在主复活的形状上与主联合,“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受浸这一下动作在我们一生的年日中作了一个明显的记号,表明我们的旧人已经与主同死了,我们向罪已经死了,从水里上来的人是个与主同活的人,对世界一切旧的关系都结束了。从今以后,不再向罪活,而是向神活着。这一个记号一直的提醒我们,我们不再是欠罪债的人,我们没有理由再顺从肉体去犯罪,在世界中打滚。我们与主一同活过来,就该按着新的生命活出新生的样式。 三、受浸的样式 受浸既然关连到与主同死及同活的事实,那么该用什么样式来作才能表明这个事实呢?这个问题本来不该成为问题的,但是因着人的遗传偏离了圣经的样式,所以才叫受浸的样式成为问题。我们先从正面来看这件事。 1、全身浸入水中才能显明同死同活的事实 圣经上所用的浸字(baptizw)的解释,是浸没的意思,就是完全沉没在液体中。因此受浸应当是全身浸在水里就对了。虽然文字的解释有时会因时代的变迁而有差别,但是从历史的事实也可以让人知道,教会起初的施浸都是全身浸到水里去的。徒八章三十六节起记着,『二人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呀,这里有水,我受浸有什么妨碍呢。……腓利和太监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浸。从水里上来。』这段历史很清楚的说明,受浸是下到水里,也浸没到水中去。如果像一些教会照遗传的作法,只是洒水或滴水在信徒的头上,那么施浸和受浸的人就不必都下到水里去。 历史的证据也不是受浸要全身浸进水中的最重要的依据,我们所注意的是,只有全身浸进水中才能显明与主同死并同活的事实,洒水或滴水都不能表明这事,因此受洗便成了没有意义的事了。受浸可以在河里,海里,或是水池里进行,只要有足够的水就行了。人进到水里如同进到死地,浸到水里如同埋葬在坟墓里,藉着主的埋葬把我们的罪,肉体和世界都埋葬掉,从水中上来就如同从坟墓和死亡里复活过来。受浸就是进到水里,浸入水里,又从水中上来。这一些动作就完整的把我们与主联合的救恩事实表明出来。 为了“浸”或“洗”的样式问题,教会中曾经有过长时期的辩论,有人提出说:“这只是仪式的问题,浸或洗都无关重要。”甚至有人提出:“如果要完全根据圣经,耶稣是在约但河受浸的,那么受浸就都得到约但河去才行。”我们觉得说这些话是没有多大意思的,因为这也是一个顺服的问题。人既然不愿意顺服,太多的辩论只不过显露人的愚昧:人若是愿意顺服,主的话既然说是受浸,那么我们就照着主的吩咐去受浸就好了。 2、从浸变成洗的历史过程 是什么原因把浸变成洗呢?我们从教会历史上去了解,会帮助我们顺服主的话。 大约从一世纪后期开开始,教会已经受了许多异端学说的侵蚀。到了二世纪初,有好些人主张“受浸有使人得救的神秘能力”的说法,也有人说到“受浸的水有神奇的能力”,又有人说“受浸有赦罪的功效”……在主后一一七年时,安提阿的监督IGNATIUS首先发表这种主张,以后又有HERMAS,里昂的主教IRENAEUS,及一些称为教父等人鼓吹同样的主张,因此就把这学说渐渐造成了“真理”,叫人以为受浸可以使人得救。这样一来,问题就产生了,垂死的病人和婴孩怎能受浸呢?若不给他们受浸,他们就不能得救,为了让他们得救,就一定要给他们受浸,为了解决这个困难,再加上伪经“巴拿巴书信”里以洒水三次代替浸的见解,在三世纪时,有人就开始以以洒水受洗来代替了受浸,再加上人贪图方便省事的原因,那时的教会就渐渐用“洗”来代替“浸”了。 历史的过程是这样,由于错误的学说而使“受洗”代替了“受浸”。但神的道究竟不能长久受埋藏,所以在中世纪时,已经有神的儿女们看到受浸的亮光了,经过长期的非难与反对,神终竟叫人认识了受浸的真理。 3、受浸与得救的关系 受浸是否真能使人得救呢?我们在神的话里查考一下就可以明白了。我们在圣经中没有看到在正面说到受浸可以得救的经文,虽然在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这样记着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好像是不受浸就不能得救,但是把下文一连起来比对,“不信的必被定罪。』我们就知道得救的重点不是在“浸”,而是在“信”。信了主还没有受浸的人也是一样得救的。 “这水所表明的浸(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的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三章二十一节。)这话明明告诉我们,受浸并不能使人得救,也没有洁净人的污秽的能力。既然受浸与使人得救没有关系,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受浸呢?这是顺服的问题。主是这样定规,我们就这样顺服,如此,我们在神面前便有了无亏的良心,不然,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就有亏了,因为没有顺服神。 四、什么人可以受浸 现在有不少教会在持守真道上失落了,不照着圣经的吩咐去作,在给人施浸的事上也是随便马虎,只求教会名册上的人数增多,而不理会那些人是否在救恩里。我们若要追求作讨主喜悦的人,就不要随从今世的风气。我们先来注意一个问题。 1、究竟有几种浸 有人以为耶稣也在约但河受浸,所以我们就效法耶稣去受浸,把这个作为受浸的根据,这是不对的。我们该留意耶稣所受的浸与我们现在所受的浸是不是一样的呢?好多人没有注意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样”。希伯来书六章二节提到“各样浸(礼)”,我们就知道有好些浸(礼)。大体上就我们一般所知道的,有── (1)进犹太教的浸。外邦人进犹太教,犹太人就给他们施浸。 (2)约翰所传悔改的浸。约翰在约但河给人所施的浸,是称为悔改的浸。(参看徒十九章三至四节。)这浸的意思是叫人承认自己是犯罪远离神的人,要悔改归向神,预备心意来信耶稣。主耶稣当日受约翰的浸的理由,并不是因为他自己是罪人,连约翰也明说他不该受这个浸,而是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他来作人,就站在人的地位上,承认人是亏欠神的,所以要悔改归向神,显明神是义的,而人是不义的。这就是主所说:“尽诸般的义”的意思。(参看太三章十五节。) (3)信主耶稣与他联合的浸。 除了这几个浸以外,也许还会再有一些浸是我们所不知道的。 2、我们现在所有要受的浸──信而受浸 既然有几种浸,我们现在该接受那一种浸呢? “信而受浸”,我们现在所该接受的就是这一种。先是相信了耶稣,得救了,然后才受浸,只是这样的浸才对。各种的浸在外表动作上可能是没有多大的差别,但在属灵的实际就完全不一样,人得救了才能受浸,没有得救的人就是有了受浸的动作,那不过是像在游泳时在水中经过一样,没有属灵的实际,也可以说完全没有过受浸这一回事。所以我们所要受的浸是先信了主,与主有了联合,就藉着浸来表明这事的浸。 由于是“信而受浸”,婴孩或小童的“洗礼”就成了没有意思的,这个作法只是由于错误道理的影响。所以教会只能给得救了的人施浸,不知道自己得救的人,就不要给他们施浸。至于一些病重垂死,或身体的情况不合宜受浸的人,就不必勉强去受浸,只用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就行了。神不会责怪这样的人,因为不是他们不愿意,而是他们不可能。 3、再浸的问题 因为是“信而受浸”,因此有些没有信而浸(或洗)的人,或者是信而没有浸(只有洒水洗)的人,当他们看见了“信而受浸”的亮光而受了浸,就引起一些人的非议说:“浸(洗)礼只有一次,再浸是不合真理。”这样的话是没有根据的,没有信而浸或洗,和信了受洗的人,从圣经的要求来说,他们根本没有受过浸,怎么会有“再浸”的事情发生呢?只有得救的人,他们受了浸,而别人因特殊原因要他们重浸,这才是“再浸”,这样的“再浸”才是不合真理。在以弗所的那十二个门徒,他们受了约翰的浸,因为不是“信而受浸”,保罗就奉主的名给他们施浸。(参看徒十九章一至五节。)只有“信而受浸”才能算是受浸,别有浸或洗都不能说是受过浸。 五、施浸的人 教会给人施浸,当然不是全教会的弟兄都下到水里去施浸,而是由很少数的弟兄施浸,那么谁去施浸呢?一般的公会都承认施浸是牧师的特权,不是牧师就不能施浸。这个观念是错的,最低限度在圣经中没法找出“牧师”这种职衔,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现今的“牧师”这一回事。我们从使徒行传看见,为太监施浸的腓利不是一个“牧师”,只是耶路撒冷教会中的一个“执事”。(圣经上没有说明他是执事,但从事实上看,极有可能是。)所以我们看定教会中的弟兄都可以施浸,但是为着人的软弱的缘故,就多让一些在主里年长的弟兄施浸,这样作并不等于取消其他的弟兄施浸的资格。 受浸是一件严肃的属灵的事,我们都该有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它。有些人抱着看戏或嬉笑的态度来看弟兄受浸,这是十分愚昧的。在信心里受浸是十分蒙福的,曾经有好些弟兄在信心里作受浸的事,他们真经历了与主联合的大释放,心灵苏醒,享用着神的同在。所以受浸的人和赴施浸聚会的人都该慎重,藉着受浸来温习救恩的功课,来尝受主恩典的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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