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上帝显明的旨意 基督徒常说寻找上帝的旨意,但他们意指的,其实是上帝在某个特殊处境里的特殊指引,这只是上帝旨意的一部分,并且不能算是最重要的部分。 基督教伦理学有两个主要的传统,其一是常规伦理(constant ethics),其二是处境伦理(situational ethics)。两套伦理观虽不必然水火不容,彼此排斥,也甚少有人只主张其中一套而完全排斥另一套,但两者乃是建造在不同的假设和对伦理学的理解之上。 常规伦理 常规伦理乃指出上帝在人间启示了一套清楚显明的道德规律,这是上帝对人恒久不变的心意,且以立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人皆可知晓并遵从的行为规范。常规伦理首先存在于旧约的律法(旧约有四种重要的法典:十诫、约书、利未律法、申命记律法),特别是在十诫之内,因为十诫是以绝对(apodictic)及无条件限定(unconditional)的形式写成,故此是上帝对人永恒不变的心意。其次,常规伦理也存在于新约耶稣基督的教训(最经典的当然是“登山宝训”),以及使徒们在书信里对信徒的劝勉教导。总之,圣经是常规伦理最基本,也最具权威的来源。 除了圣经以外,常规伦理也存在于人的理性与良知之内,这便是所谓的“自然法”(natural law)的观念。自然法的观念首先来自亚里士多德,但为中世纪的神学巨人阿奎那(Thomas Aquinas)发挥得最完备。阿奎那版本的自然法观念认为,上帝在创造万物及人类时,除了为物质世界敷设了各样的物理与化学规律外,也为人类及其它生物设定其生存的目的,这生存的目的便构成他(它)们的本性。对人而言,伦理上的善或恶,端在于人是否藉做某一个行为,而能趋向或远离上帝设定在人本性之内的目的;愈接近上帝的原来设计的,便愈为善,否则便是恶。由于上帝的目的已内蕴于人,故人皆可以凭理性于以判别和发现之。人的道德责任,就是尽上帝在其本性内所决定的责任,努力追求至善。上帝的律法内在于人性之内,这个说法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天人互应”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 天主教的伦理学者都遵循阿奎那的意见,肯定自然法的存在。由于圣经里的律法(特别是十诫)与人理性及良知内的自然法均源自同一位上帝,故此应是和谐无间的(保罗在罗马书二章12至15节,似乎也主张外邦人的本性与良知,与旧约的律法殊途同归)。自然法遍存于人的长知与理性之内,不管是否基督徒,人间的社会法(civil law)与习惯法(customary law)大抵都不会与圣经的教导相去太远。是以若我们发现不同宗教及文化所高举的德目(如真、善、美)大致雷同时,我们可不要太惊讶,因为它们都是出自上帝的手笔。 圣经与良知理性,是常规伦理的两个基础。 两种处境伦理 处境伦理在相当程度上,乃建造在对常规伦理的怀疑与否定之上。处境伦理有两种:一种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否定圣经可以建构出一套固定的伦理学,这可以费卓尔(Joseph Fletcher)为代表;另一种则是以巴特(K. Barth)为代表,否定人的理性可以作为判别善恶的凭藉。 先说第一种,近代不少圣经学者怀疑到底是否有一个统一的圣经伦理,他们认为圣经并不是一套有系统的文献,它只是反映了不同的生活处境与历史环境里的不同关系。因此,不论在文体、形式、主题、重点等方面来看,圣经都存在着重大的歧异,故根本没有一个统一的、涵括一切的主题,既然连统一的主题都没有,遑论找到前后一贯、严谨缜密的伦理守则了。更有些激进的学者认为,圣经只是时代的产物,受历史场景的限制,因此不是永恒适用的,如此,也不应从圣经里求出一套俟百世而不惑的伦理规范。 费卓尔指出,基督教伦理必须是个人性(personalistic)及处境性(contextual),既非律法主义,又非无法无天,却是在具体而特殊的处境下,以理性和良知重新评估传统的原则和规范,看看哪些部分可以应用于该处境内。而在评估的过程中,一切道德规范都是相对的,没有必然能应用于今天的权威或价值。惟一可以持之永恒,且成为其它道德价值的判别标准的是爱,只有爱是本然为善(intrinsically good)的,其它价值却都受外缘限制(extrinsically determined),只是当它们能在某一具体处境内,促使人去爱上帝及邻舍,它才有存在的资格。这是第一种处境伦理。 与第一种处境伦理之否定有客观固定的圣经伦理可资遵循,而又高举人的理性良知,相信理性可以作为伦理抉择的凭藉恰好相反,第二种处境伦理却是肯定上帝有清楚明确的启示,只是人的犯罪堕落,已使人失去践行上帝眼里的善行的能力。 例如潘霍华(Bonboeffer)便认为,上帝在创造始祖时,并没有打算让他们独立分辨善恶,他们只要遵循上帝直接的吩咐行事,便已是“善”了。只是始祖抗拒为上帝任意摆布,却要独立自主地分辨善恶(吃分辨善恶树的果子,以致眼睛明亮),结果便因寻求独立而悖逆上帝。分辨善恶是人离弃上帝的祸首,在分辨善恶时人拒绝从上帝创造时为其命定的命运看自己,反倒看自己拥有各样的可能性,既可为善又可为恶。在犯罪前人只认识上帝,对善恶的知识是在他与上帝分离后才有的,故此人拥有分辨善恶的知识,正是他与上帝分离(disunion)的表征。惟一消除人与上帝分离的状态是借着耶稣基督,回复到原来与上帝的关系,也就是人不再靠自己分辨善恶,却只是践行上帝直接的命令。 巴特的思路大致与潘霍华一样。他反对圣经存在着一套固定的伦理命令,他认为基督徒惟一的伦理规范,是上帝的直接谕令(divineimperative)就是说,上帝在此时此地的独特处境里向我所作的要求与命令,除此之外,别无伦理规定可言。上帝的谕令(启示)已彰显在基督耶稣里,所以一个基督徒的伦理行为,就是他对上帝在基督里的作为的认识(所以对他而言,伦理学就是神学)。人在每个伦理抉择的场景,要抉择的不是他自己经理性分析得来的善与恶,却是是否顺服上帝此时此地的命令。每个抉择都是当下的。因此,巴特反对圣经承载一套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伦理命令的说法,更不认为人可以按理性与页知来认识上帝的心意。他认为,要是我们建构一套客观的伦理规范,就是将上帝的命令从上帝动态的作为变成静态的规范,如此也使伦理本身被偶像化了。 圣经与常规伦理 花了这么大的气力去说明两个伦理学的传统:常规伦理与处境伦理,目的是要指出,许多叫嚷寻求上帝旨意的基督徒,心中理解的所谓上帝旨意,其实只局限在上帝于某一个独特的时空、独特的处境内所作独特的指引,而非上帝客观地启示在圣经里的常规教导。并且不自觉地,他们把人的理性良知与上帝的特殊谕令彻底对立,认为要是寻求上帝的旨意,人就必须拒绝思考、拒绝作理性分析,否则就是遵从人意,不从上帝的旨意了。这样的想法,基本上是走处境伦理的进路(当然不是费卓尔的自由主义的那种),就是把伦理抉择约化为上帝直接的谕令。 对巴特等神学家而言,人不应将圣经据为己有,运用自己的理性去搭建一套固定的伦理体系,藉此来明白上帝恒常不变的旨意。因为上帝是上帝,上帝不是人,上帝的理性与人的理性不同(因此,没有“自然法”这回事),上帝的旨意完全不能为人测度,人只能在每个独特的处境里,寻求上帝独特的带领。在寻求上帝旨意的过程中,人根本不应妄自迳作,胡思乱想。而在上帝颁布了她的旨意之后,人惟一合法的回应是顺服遵行,也没有任何思索或评估的馀地。如此,理性分析在伦理学,以致神学之内,均无存在的价值。 但问题是,作为福音信仰者的我们,是否能够同意圣经并没有包括一套固定的伦理守则,也不能帮助我们建构任何行为和抉择的规范呢?纵然我们了解处境是伦理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不能像圣经主义者(biblists)之将圣经原则不顾一切地直接应用;又尽避我们相信上帝仍可以在此时此刻向我们说话,直接给予命令和指引。然而我们仍得肯定,圣经不仅是时代的产物,也不受历史场景的限制,它却是永恒地有效,同时是针对当代及适用于任何时间的。圣经绝不仅是上帝昔日的说话,也是上帝今天的说话。任何将圣经视作历史的遗物,或将圣经与活着的上帝对立的做法,本身要非成了福音信仰者的敌人,也会是我们极危险的朋友。 倘若圣经是上帝永恒的说话,且是圣灵默示先知和使徒,以人的语言和思想表达出来,好让我们能以理性来查考及明白,那我们怎么能说圣经并不蕴含任何固定的伦理教导,又或者无法容让我们建构任何伦理规范呢?圣经是上帝的启示,这启示既向人说明事实(indicative),又提出伦理要求(imperative),就像雅各说:“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5) 如此,我们必须坚持圣经里存在着一套稳固的常规伦理,并且人的理性良知也能探求及认知这套常规伦理。当然长知及理性可能出错,上帝的即时心意未必如我们所估计般的样子,但至少我们毋须首先使假设了“神旨”与“人旨”必然相冲突,更不应认为倘无上帝在某个场景里的直接启示,人将无法理解上帝的心意。 理性判断与常规伦理 事实上,上帝对人基本的心意和要求,是已经向人显明了的。借着圣经,也借着祂透过教会的讲道及众信徒给我们的教导和培育,我们可以清楚什么是该作的事(譬如传福音、关怀人肉身的需要,是完全不用求问便可以确定为符合上帝的心意)、什么是讨上帝喜悦的事(如行公义、好怜悯、遵行圣经的教训、过成圣的生活),不应有任何疑惑。许多时基督徒之所以陷在伦理两难的抉择里,并非他们不知道上帝的心意为何、善恶如何区分,而仅是他们个人的利益与遵行上帝旨意两者间出了矛盾:要么遵行上帝的吩咐而自招亏损,要么拒绝上帝的命令而大展鸿图,故此才有为难的感觉。要是我们在这些已清楚启示了的事情上踟蹰不前,例如怀疑应否做埋没良心的事情以博取升职,问题就根本不在于是否“知道”上帝的旨意,而纯粹在于是否“愿意遵行”上帝的旨意。不欲遵行上帝的旨意,而故意投诉上帝旨意暗昧不明,是我们常作的把戏,其本身就是最不讨上帝喜悦的事。 就笔者过去接触到的个案来看,除了不涉及伦理价值的一些中性抉择(报读什么学系、投考什么工作……)外,基督徒在生活里真的碰到伦理上的两难抉择的情况并不多。别说忠孝不两存、自由与爱情二择其一的极端处境只在戏剧里才出现,就是所谓善意说谎(即“白色谎话])也不是如我们所想象般真有其普遍需要,只有在极罕有的情况下,我们才也许无法不被逼以谎话来隐瞒事实。安慰别人,日常生活里总是可以实话实说、诚实无伪的。所以,说基督徒的伦理价值难以兑现,或常会出现两难抉择、教人无所适从的,多数是推搪之言。 诚然,确实会有一些圣经的伦理原则,很难直接应用在具体的生活处境,也确实存在两难抉择的处境伦理的问题。在面对无法简单地判定善恶的抉择时,我们除了恳切祷告,祈求上帝赐我们分辨的智能外,我们的理智与良知,仍是教我们做最后决定的主要凭藉。毕竟若我们不把伦理原则完全相对化,则再处境性的伦理抉择还是有优先次序的考虑依据,并非真个漫无标准。例如耶稣基督说安息日为人而设,将人的价值视作较猪群贵重;又提醒我们灵魂得救比为肉身筹算更为要紧,必须视跟随耶稣为比依恋父母家人等还优先的责任……等,均是我们在具体作抉择时,考虑优先次序的参考。只要我们不带偏执地查考圣经,又不以欲望私意掩盖了自己的无知,总可以凭理性作出恰当的抉择。 要是真有忠孝不两存的情况发生,譬如说在面对贼匪企图杀害无辜时被逼自卫杀人,或在残暴政权下投身暴力革命以推翻现政府,那以理性判别情况是否到达危险关头,是否非牺牲掉某些伦理原则无法防范其它更要紧的伦理原则被破坏,便是我们惟一的处应方法。寻求上帝即时的指引固然是必须的,但诉诸上帝旨意却也不见得是解决这样的伦理上两难抉择的简易或合法出路,因为这很容易会教我们将原来仍是坏事的次坏选择(lesser evil)看成为好事,也使原来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自卫杀人仍是杀人,虽然这是在当时处境下不得已的抉择,但至少是令人遗憾的事。本身并无可资肯定的价值,更不能说上帝在其时命令我去杀人。同样地,流人血本来就不是一桩美事,尽避我们如何认定若不以暴力推翻现政权,将有更多暴力发生,但总仍不能因此便把暴力神圣化,甚或将革命看成是“圣战”,为求目的不择手段。次坏选择仍然是坏事,是被罪污染了的人伦世界裹不可避免的罪恶,是不完美的人生永远无法提升至与上帝的国和谐一致的证明,故此次坏选择是罪的产物,永远不是上帝美善的旨意。 运用理性做人的选择 坦率承认自己是凭理性作次坏的选择,而非奉上帝的名做神圣的任务,便教我们不致简单化了复杂的人生,也不致狂妄地将自己视作上帝的代言人或其旨意的执行人。我们不把上帝显明的旨意与在生活处境里的权衡利害混为一谈,也不将上帝的绝对标准与人的相对抉择相提并论。我们谦卑地承认:上帝是上帝,人是人,上帝的旨意不同于人的旨意;我们谦卑地承认:自己再敬虔自守,端正度日,也还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故此永远无法使生活变得宽坦毕直,了无遗憾。我们以理性来作抉择,不是出于对上帝不敬、狂妄自大,反倒是承认自己不是上帝,也不将自己的抉择装扮为上帝的旨意。 马丁路德对同样问题的意见,可以作为我们在未明上帝旨意的事情上做抉择的参考。路德如同阿奎那一样,承认自然法的存在,就是说上帝在创造宇宙的自然规律的同时,也创造了道德规律在其内,特别是旧约的十诫及新约耶稣基督的登山宝训,足可反映此自然法。但是,他却没有阿奎那对人的理性的信心,他认为人的犯罪堕落,已使人无法认识上帝,也因此无法全备准确地掌握自然法。所以,单凭人的理性和良知,不能让人践行上帝的要求,这也是为何上帝要直接将它的伦理规范以文字的形式流传下来,好让人清楚了解并遵行。路德指出,人必须在圣灵的引导下研读圣经,以明白上帝的旨意;但他并不纯粹是律法主义地遵行某些教条规范,却是在与上帝团契的关系中,得着思想和良知上的释放,好让他能自由地明白和遵行上帝的旨意,作讨上帝喜悦的事(路德强调基督徒的自由,及以爱作为行事为人的基本动力)。但是,要是人在作一件事前,始终无法藉圣经或圣灵的引导以明白上帝的旨意呢?那路德便认为这属于容许的范围(allowed area),人可以在其中自由作抉择,勇敢地迎上去,只要肯定自己诚实无伪,也凭信心行事,就毋须惧怕我们之抉择可能会犯错,甚或教我们犯罪。因为归根究柢,基督徒之蒙悦纳,永远不是藉他的行为,而只是藉其对上帝的信心(因信称义)。早在人未曾做某项抉择以先,上帝已在耶稣基督里对他们说“是”,并且无条件的接纳他们。所以,我们只管凭着信心,将尚未作成的事,及可能有的犯错,都一并呈献到上帝面前,寻求它预先的接纳与赦免。“称义”是基督徒信仰及生活的基础,“成圣”也在[称义”里。 基督徒寻找上帝的旨意,不能单单期望上帝在特殊处境里向我们作特殊的指引,仿佛上帝过去从来没有说过话,没有将祂的旨意向人陈明一样;也不能端坐不动,单单聍候上帝主动的超自然启示,而不作任何理性的探索,甚至认为理性的思考必然是大逆不道,冒犯了上帝的主权。上帝绝大部分的旨意,已显明在圣经之内,且是人的理性能够明白和识别出来的。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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