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言应验的种类 圣经中已经应验的预言数目,确实是很庞大。这么多预言已经应验,证明预言包含应验的要素。然而,预言中存在着不同的应验差异。 一、完全的应验 大部份预言讲到应验时,都是一次即成的完全应验。当圣经把预言已实现的确据给我们时,我们还期肘预言进一步的实现,似乎是不公平的。 有关巴比伦、尼尼微和推罗审判的预言——早已应验——不需等待进一步的应验。伯利恒为弥赛亚出生地的预言(弥五2),不会再次的应验。以赛亚书七14的预言(『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不需要连续的应验。无人能由童女而生,无人能像以马内利称它为『他的地』 。 弥赛亚耶稣的第一次降临,是件极为不同凡响的事件,以致我们会期盼某些预表基督的旧约预言,在伟大的预表本体之一生中,得以反覆应验。因此,有少数的例子,说明旧约里有关基督生活工作预表性的预言,一再重覆地应验在他的一生中。 因此,当耶稣医治彼得的岳母后,他在晚上医治了好些的病人。马太八17形容那个医治的晚上,为『应验』以赛亚书五三4上半的预言(『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以赛亚五三4上半的应验,在那特殊神医之夜,必然不能看成应验殆尽。而必须视为基督在地上从事医治事工的重复实现。 二、部份的应验 圣经里另有些预言,已部份地应验。所应验的部份,就预言的整体来说,尚未达到完全。这些预言应验的方向,将继续期待最后完全的实现。对部份应验的预言,其尚未应验的部份,不可以把它灵意化或寓意化。 思想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宣告耶稣降生的话: 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神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路一31-33) 这预言的第一部份,已按字义应验了。马利亚真的怀孕生子,取名叫耶稣。他真是伟大,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这预言其馀部份,即他将登大卫家之位以及他的国没有穷尽,将在耶稣二次降临时,确实地按照字义应验。此预言已应验于基督降生的部份,作为尚未应验部份亦会照字义应验的保证。 在撒母耳记下七章和历代志上十七章,神给大卫的应许是明确具体的。此应许(亦称大卫之约)约定(1)大卫的儿子将接续王位和建造圣殿。(2)大卫的后裔纵使犯罪遭到刑罚,但不会丧失王位。(3)大卫的王位、家室、国度将建立,直到永远。此预言的一部份已经应验。大卫的儿子(所罗门)确实成为王位的继承人,国度得坚立。所罗门的确建造了圣殿,随后因不顺服之罪而受罚。所以我们可期待,在大卫更伟大的儿子,耶稣基督身上,大卫的王位、家室和国度,按预言将在千禧年时恢复。 三、双重指涉 1.双重指涉的说明——双重指涉Double Reference是指圣经里许多预言,同时包含一个近处观点和一个远处观点。亦即,这些预言是给那受时间分割的二群听众。这类预言的应验,会涉及近处之事,也同样涉及遥远的将来。 Edward Hartill解释这种圣经预言的特性道:『此为圣灵著作的特性,一段经文主要是应用于近在眼前的人或事上。后来圣灵将它应用到基督身上,或他国度的事上。』J. Dwight Pentecost补充说『往往在预言中,可能有一近处和远处的观点。其中近处观点已应验,远处的观点则有待应验;或两者都可能在已应验预言的范畴中。也有可能双重指涉,涉及两件具有相似特性的事,两者均在遥远的未来。』 圣经里有很多例子,说明双重指涉的预言。摩西预言有关接续他的一位先知(申十八),虽然约书亚应验了这个预言,但使徒行传三22-23,将它应用到耶稣基督身上。许多前千禧年的解经家,也习惯在以赛亚书十四章和以西结书廿八章的记载里,找寻撒但的生平事迹。那两处经文,都是分别形容巴比伦王和推罗王的情形。另一个例子(我们以后会讨论)预言以利亚的来临,此预言预表性地应验在施洗约翰的身上,将来会实际地应验在要来的提斯比人以利亚身上。 因双重指涉的预言,涉及预表法的范围,故区别预言里的双重指涉,应依照决定预表所使用的方法。 2双重应验——有些字义解经家,用双重应验一词。当作是双重指涉的同义词,但这种用法会产生一些误解,因它会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一个预言可应验好几次。然而,说有些预言能够『双重应验』,和说预言在历史的进程中有许多或连续应验的特性,这两者是截然不同。前者正确认识一个信息,既是为近在眼前的,也是为遥远的未来;后者则认为信息是重复连续的应验,这是不当的。 由于先知们的前缩观点,的确有些预言包含了『近处和远处的观点』。一种『层峰的观点』,或者是『双重指涉』(甚至『双重应验』)。但绝不能言过其辞地说是多重应验,或渐进的应验。 例如,Oswald T. Allis引述撒迦利亚书十二10『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认为这预言『渐进地,有如嫩芽成长般,应验在教会时代中』。但是这个预言是一个双重牵涉的预言,指基督钉十字架(参约十九37),以及基督二次降临的事件(参亚十二的上下文)。这项预言的应用,可以毫无限制地用到今天信徒的生活中,但应用不等于应验。 3 多重应验——有些解经家,从预言性的经文中,看到许多预表、应用、表记和预兆。当然这是实在的。圣经的确包含这些令人愉悦可实行和可期盼的要素。 然而,当解经家称这些要素实际的应验时,预言的解释就停顿下来。一旦每件事都说成是『应验』,应验就变为毫无意义。可惜Milton Terry竟拥护这种观点,他说:『当一段经文 除了首度应用外,也可应用在其他的环境或主题时,对这种二度应用,不该否认它也叫做应验(粗体字系外加的)。』 在某些仍系未来的预言中,当然可能看到目前的预表,应用于基督教会。但我们是处于『扩大的预表论』范围。前千禧年解经家,在旧约的事件和制度中,可能看见许多的预表,但他们将其视为应用和预表——不看为实际的应验。所以Bernard Ramm的看法有问题,他论道:『只要承认旧约里,有比正常预表更深更全面的预表要素,多重的应验就有可能。 』预表不是实际的应验,扩大的预表也不是正常的预表。双重指涉或双重应验,与解释有关,而不是应用。 Alva J.McClain推开多重应验的观念,从以赛亚书九6-7(『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举例说明他的信念。照正常自然情形来读,这个预言讲到要生的婴孩(在伯利恒),他的国度没有穷尽。Alva J.McClain继续说:『但现在想想看,若连绵不断的时间,加诸于预言上会发生什么事情。因王的孩子没有立即取得大卫实在的王位,...大卫在地上的王位,转变为神在天上的王位。......弥赛亚的统治眨低为「福音的影响」,或神在「人心」里的统治。』 换句话说,Alva J. McClain讲得很对,多重应验的理论,顺理成章地导致灵意解经。 4 双重指涉和双重意义——接纳双重指涉的预言,往往产生双重意义的问题。也就是说,双重指涉准许有双重意义吗?双重意义的问题,下一章将会更详细的讨论。现在略提一下就够了,双重意义和词句的问题有关,而双重指涉却跟预表论的应验有关。若人接受预表论的确实性,他就必须接受双重指涉的概念。但他不需要接受双重意义,因这是两回事。 Milton S. Terry 正确地拒绝双重意义,接受预表论,他说『预表本身正因代表要来之事,这个事实必须和语言意义的问题分清楚。』甚至Patrick Fairbairn也允许圣经预言有『广大宽阔的意义』,他聪明地怀疑起预言的存在,这些预言『尽管是一连串不相干的事件,仍将它说成为类似的事件,可严谨地应用于每个情况,并在其中找到每件事的应验。』 四、重复预示 1.说明——圣经里有些预言,于等待最终应验时,可以重复预示(Repeated Foreshadowing)或预表所预言的事。 有关敌基督或行毁坏可憎者的预言(但九27),即预示了两约间的安提阿哥、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即使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陷落时,此预言仍未实际的应验。因使徒约翰写到有关将要来的敌基督,和可憎者的预表时,说:『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约壹二18)。因此,在末世的敌基督最后来临前,有一些敌基督的预表和预示会先出现。 再者,当希律王于基督降生时,杀害伯利恒的婴孩,地上听见号啕大哭的声音,马太福音二17-18,叙述为应验了耶利米书卅一15(『在拉玛听见号啕痛哭的声音』)。在灵感启示下,马太看见耶利米的预言,实在地应验于基督降生之时,他为预言的伟大预表本体,而以色列历史长久以来的忧患痛苦,说明了耶利米预言的真实性。我们很难保证,在历史的进程中,可以看到耶利米预言实际重复的应验。Charles Zimmerman说:『虽然一个预言可能连续的应验,但似乎不可能说预言是有意要分段实现。』 2.约珥的预言——跟预言解释有很重要关系的一项预示例证,是彼得在使徒行传第二章所引述约珥书二28-32的话——此为新约中最长的引用文。用于五旬节圣灵降临的情况。彼得的讲论和引自约珥的话如下: 犹太人和一切位在耶路撒冷的人哪,...这正是先知约珥所说的;神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日头要变为黑暗。...(徒二14-21) 约珥的这个预言,照上下文的时间来看,刚好在千禧年应验,为什么彼得在五旬节时,引用了这预言?彼得看见五旬节圣灵降临,在两方面跟约珥的预言有关。 第一,使徒彼得承认五旬节日子的独特性。基督曾预言这件事,门徒们也热切地期待(参约十四16;十五26;十六7-15;徒一8),圣灵的降临开始了一项新事物的次序——基督身体的形成(林前十二13)。再者,此事引进『末时』(约壹二18),千禧年时代的好处越发明显,未来的参与者会期待享用。因此,虽然千禧年国尚未来临,即使是现在,基督徒亦为属灵国度的子民。 所以,使徒彼得提醒耶路撒冷的会众,千禧年国的祝福,由于五旬节之到来,可以应用和预示在那些属灵国度的子民身上。属灵的预示和千禧年国的祝福,即使现在也可在基督教会中看到。 第二,彼得没有说约珥整个的预言,在五旬节那天都应验了。彼得未使用预言应验的惯用语法(『这是要应验』),而用『这正是』为引言,这个句子并不常用于任何预言实际,完全的应验。彼得想要向犹太人指出,在他们中间发生的事,并非未曾听闻,或酩酊大醉之下的归纳,乃是与他们的旧约圣经确实相符的一些事。 旧约先知(包括约珥)曾预言,在国度时代之前,圣灵要带着超然的记号浇灌下来。使徒彼得要澄清这一点,如果犹太人能接受圣经所预言国度的超然记号,这样他们也该思想教会的五旬节记号,所以彼得认为最好使用约珥的预言,作为例证来说明和应用。『彼得未说约珥预言的一切事在五旬节都实现了。明显的这些预言还未实现。彼得只是说犹太人对圣灵能力的彰显,不要太大惊小怪,因为旧约先知曾预言,圣灵将来要降在以色列国家身上。』 3.施洗约翰——玛拉基书有二个预言,明显指出提斯比人以利亚将要再来: 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豫备道路。(玛三1) 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玛四5-6) 许多解经家争辩说,这些预言已应验在新约施洗约翰的身上。因约翰不是照字义为以利亚本人,所以玛拉基的预言,已经按灵意应验了。 但是我们相信,施洗约翰的情形,确实认定预言的字义解释。我们主张约翰的来临,并未照字义应验玛拉基的预言,却是预表和预示将要来的提斯比人以利亚。这里有些原因。 第一,当施洗约翰出生时,天使告诉他的父母说,『他(约翰)必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行在主的前面』(路一17)。换句话说,约翰将成为像以利亚的先知,执行像以利亚的事工,叫为父的心转向儿女,叫悖逆的人转从义人的智慧,又为主预备合用的百姓(路一11-17)。 第二,当犹太人来问施洗约翰时说,『你是...以利亚么?』约翰的回答直截了当:『我不是!』(约一21)。基于这样一个简明的回答,施洗约翰显然摆平了任何特殊身分的臆测!若约翰自己都否认他是以利亚,谁能坚持他是以利亚?约翰并未应验玛拉基预言中有关提斯比人以利亚的来临;约翰是预表将要来的以利亚的。 第三,基督在讲论这个题目时,将以利亚和施洗约翰二人,分得清清楚楚。基督总是在未来的以利亚(提斯比人),和现在预表的『以利亚』(施洗约翰)之间,加以清楚划分。 在马太福音十七10-12,当基督回答门徒的问题,他们的拉比相信以利亚在国度设立以前要来临,基督特别强调两点:(1)即『以利亚确实先要来,并要复兴高事』。(2)『以利亚已经来了』。因此,基督小心地将『以利亚』的概念,划分为两个不同的人物——一个是『将要来』,另一个是『已经来了』。基督指出提斯比人以利亚以后将来临,同时接受预表的施洗约翰,他是预表以利亚,确实已经来到。 第四,根据神的先见和预知,他知道犹太人会拒绝弥赛亚,国度会要延期,若以利亚在基督第一次降临时即亲自出现,将会成为一个过时的人物。若提斯比人以利亚,在施洗约翰的身上得以复生,且犹太人拒绝弥赛亚(正如他们所作的),则约翰必不能是以利亚,否则在神的计划中,将留下一个神话轶事。 所以,神差遣先知以利亚的一个预表人物施洗约翰,他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路一17)。当基督告诉犹太人说『你们若肯领受,这人就是那应当来的以利亚』(太十一14),他注意到,要使犹太人接受基督和他对国度的贡献,施洗约翰将成为字面上的以利亚。 所以施洗约翰的情形,和先知以利亚之间的关系,正是以字义解释圣经预言的有力明证。 2. 预言的条件要素 一、条件的要素 圣经包含有条件的预言甚为明显。在申命记中,预言的祝福和咒诅,不可能同时应验。要往那一方面应验,取决于以色列的未来行动。神在耶利米书有关条件预言的应验中,清楚说明这项原则如下: 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建立、栽植。他们若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不听从我的话,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所说的福气赐给他们。(耶十八7-10)。 基于预言中这种条件的要素,Girdlestone建议说:『很可能有成百的预言,当我们读起来时好像没有完全的应验,那是因为先知警戒的话产生了一些果效。...』 二、条件的限制 预言不都是有条件的。事实上,最好说到目前为止,大部份的圣经预言是没有条件的,若特别的看法,就会把神的应许当作不可靠,把他的话语看为不确定的。若预言要取决于人轻率的喜好和意志,则预言的应验,将变得完全无法预期和肯定。William Kelly评论说:『当预言有条件时,其真正的特性即遭到抹煞。在例外的情况下,以条件表达,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利用这个无人争辩的事实,为要否认一般独立的预言,这种趋势则是很可悲的罪恶。』 我们认为解经家在预言中,看见到处满了条件的要素,是种错误的看法。这类错误可以在JamesOrr代表性的言论中找到,『无论明说或暗指,总是存在这种要素,在解释预言时不应该被忽略。』Olshausen甚至相信先知们『曾宣告某些事,特为使所宣告的不能实现。』 既然一切预言不都包含条件的要素,那么何种预言包含此要素呢?为了让神对人的态度保持不变,他必须承认并等待人在道德行为上的改变。所以,那些原本仰赖人,或与人道德行为有关的预言,才包含条件的要素。前面所引耶利米书十八7-10的经文,正说明这项原则。 然而,有许多其他的事,那些事『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诗一一○4)。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甚至先知巴兰也正确地见证这项事实,他说:『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廿三19)。 神历代的计划(包括救赎计划)、神的诸约、国度时代、罪人和圣徒最终的结局,都是独立的预言,其实现与否,端赖神能否履行他的应许而定。弥赛亚降临的预言,的确能不仰赖人摇摆不定的意志和幻想。所以任何倚靠神,或属于神终极计划的预言,都当视为无条件的。 有关神历代的计划,个人本身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可免于亲身介入参与。耶稣警告犹大说:『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太廿六24)。Peters论道『未来事情本身不是条件性的,只有在我们跟这事发生个人关系时才是。』虽然个人亲身介入圣经的预言,可以说是靠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但神的预知也要求神所指派的那人,运用他的自由,履行和经历已经预言的事。 三、圣经盟约的问题 讨论预言里的条件时,若未考虑圣经盟约及其条件特性,就不算完全。在字义和非字义解经家中间,这是相当引起争论的问题。 整本旧约圣经,神与他的子民,立了几个重要的约。他与亚伯拉罕(创十二1-3)、与以色列国(出十九5-8)。与大卫(撒下七12-16)、以及未来的以色列立约(耶卅一31-34)。非字义解经家看这些预言(应许以色列有个荣耀的未来)是有条件的,取决于以色列的顺服。他们引述先知约拿的例子为证,约拿向尼尼微所发的预言,其关键系于尼尼微人的悔改。他们也引用神给以利家的应许,而这应许后来遭到废弃(撒上二30)。 另一方面,字义的预言解经家主张,所有圣经盟约(摩西之约除外),都是没有条件和独立的,单靠神让它们应验。约拿的例子,和盟约的条件问题,没有真正的关连,因在约拿的信息中,没有看到神和尼尼微的百姓曾立过约。至于以利,他则活在摩西的制度下,而这个制度是受到条件之约的护庇。 相信圣经盟约的无条件性,系出自以字义和归纳法的研经,正如我们在具代表性的亚伯拉罕之约里,将看到的一样。 四、亚伯拉罕之约 创世记十二、十三和十五章,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应许亚伯拉罕后裔将成为大国,巴勒斯坦之地将成为他子孙永远的产业,并且外邦国家也将有分于应许的祝福。 字义解经家认为亚伯拉罕之约是无条件的,有几项原因。其中某些重要的原因如下: 1.亚伯拉罕之约,在创世记十七13,17,19 ;历代志上十六17;诗篇一○五5,10,都将此约描述为『永远的』。在新约里,称之为『不更改的』(来六13-18)。 2.此约是在相当不平常和单方面的仪式下举行。就在立约之前,亚伯拉罕问耶和华有关迦南地的事,他说:『主耶和华啊,我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呢?』(创十五8)。神告诉他去取一只母牛、一只母山羊、一只公绵羊、一只斑鸠、一只雏鸽,然后每样劈开分成两半(鸟除外),一半对着一半的摆列,此为立约的祭物。但有一件奇怪的事发生。J.Dwight Pentecost述说此事说: 『当祭物预备妥当,亚伯拉罕必定期待要和神一同走过分开的动物,。因当时的风俗要求,两个要立血约的人,必须一同走过两半祭物的中间。...然而,正当立约要进行的时候,亚伯拉罕睡着了,以致他无法成为约的参与者,只能作个接受者。』 3.即使在亚伯拉罕几次悖逆行动时,此约仍一再向他重复(参考创十二10-20 ;十六1-16)。为什么?因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并非取决于人的因素,例如顺服,而取决于神自己履行应许的能力?当神应许要赐亚伯拉罕一个后裔,以及一块永久的土地时,神将自己谨守诺言的心付诸考验。亚伯拉罕之约,绝不会因亚伯拉罕的悖逆而废除。 J.Dwight Pentecost解释说:『一个无条件之约,可能附带有些祝福,要以受约者的反应为条件,这些祝福出于原始之约,但这些有条件的祝福,并不能够改变此约无条件的特性。』 4 甚至在新约时代,使徒保罗继续称当时不信的犹太人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都是他们的』(罗九4)。以后,使徒再加上:『就着福音说,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就着拣选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罗十一28)。 3. 新约中的旧约 新约大概有六百处引用旧约的话。因此大致说来,新约有十分之一是用旧约的材料。新约作者显然看见旧约是一本极佳的资料来源,其中可作成百的引用、影射和应用。问题是,是否因着引用这些旧约的引语,就要把它视作『应验』呢? 一、一种言过其实的观点 许多非字义解经家主张,每当新约引用或提到旧约时,总是引用一项应验, John Wilmot主张『寻求真实解释时的一项基要原则,是承认新约引述或参考旧约,不是以应用的方式,而是以预言和应验的方式(粗体字系外加)』。 因此,在新约里看到成百的旧约用词——诸如『天上的耶路撒冷』(来十二22),『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林前五7),以及『更全备的帐幕』(来九11)——都是证明新约作者将旧约灵意化。这种看法若非全然虚谎,就是全然不当。 非字义解经家给予『应验』如此广泛的定义,显然是为了自己的益处心存偏见。因为这样的定义,必然指向灵意上的应验。这种手法必须予以揭穿,否则以后要驳斥无千禧年派和后千禧年派的证据时,就必须以一卷卷的书为基础。 二、旧约真实的运用 字义预言解经家相信,新约作者引用旧约圣经的话,是为了举例和应用圣经的真理和原则,同时也指出实际的应验。新约作者通常以下列四种方式使用旧约: 1.承认实际的应验——新约引用许多旧约预言,指明为实际的应验。新约常以((( ((((((((『为要应验』)的句型,介绍实际应验的事例。虽然也真的可说:『我们发现不同的作者,使用不同的方式介绍同一段经文;以致我们不能说,在每一种情况所使用的句型,都会指引我们看到引用语的特殊目的。』 新约有许多引述旧约,指出实际应验的事例。旧约预言有关弥赛亚降生、生活、事工、死亡和复活,新约作者都有很详尽的引述。在这些事例中,新约作者始终是按字义处理旧约的预言。 2 选择作为例证的材料——应验的主题,并非新约使用旧约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大部份新约所引旧约的话,都是要解释或说明某些观点。 使徒保罗当他说,他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罗十五20),以后立刻引用以赛亚书五二15,『就如经上所记,未曾闻知他信息的,将要看见、未曾听过的将要明白。』保罗对他传道方法的决定,认为是实际应验了先知以赛亚的预言,并未过份运用他的想像力。保罗仅仅使用旧约的资料,以说明个人的原则。 基督自己引『我是亚伯拉罕的神』这经文,证明『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廿二32)。保罗引用以赛亚书五九20,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以解释怎么会『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十一26)。旧约里『摩西的帕子』,在哥林多后书三13一16,用来说明未得救的以色列人,在黑暗中的情景。 希伯来书八章可看到一个很重要的事例,新约是怎样的使用旧约,以说明一项观点。作者在那里首先谈到基督教会,以及藉基督在十字架作中保所立的『更美』之约。然后他引用耶利米书卅一章,那是描述在千禧年时,神要与以色列民所立的『新约』。经文如下: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来八7-13) 作者对希伯来人引用耶利米书卅一章的话,并不表示耶利米的『新约』已在教会中应验了。希伯来书八章的上下文,并未包含任何论点,主张耶利米书卅一章已经(按灵意)应验了。若耶利米书卅一章的新约,已经强有力地应验在教会中,则希伯来书的作者必然会如此交代,这样可以立刻平息那些为摩西律法所引起的争论。然而,希伯来书八章并未提到耶利米卅一章所谓现今的应验。 每个出现在希伯来书和其他地方的『新约』一词,不都是指耶利米书卅一章。因为在希伯来书和福音书中,一再看到『新约』这词,只有这里希伯来书八章的用词,跟耶利米书卅一章有关——而希伯来书八章并未讲说新约实际的应验。 唯一确实讲到耶利米书卅一章应验的新约经文,是罗马书十一25-27。俱有个困扰(对无千禧年派人士而言),罗马书十一章提到,耶利米书卅一章不是在现今的教会中应验,而是在基督二次降临的时候。因此John F. Walvoord评论罗马书十一27说,『无千禧年派人士对这节经文,好像瘟疫似的特别避开。』 希伯来书八章所引耶利米书卅一章的话,是要证明一个论点:希伯来基督徒新建立的信心,是超越的(『更美的约』)。应当劝阻他们不要再信靠摩西之约的礼仪和献祭,这些都已废除了。 为证明此一论点,希伯来书作者指出,即使在旧约时代,摩西之约已经视为『旧』了。因耶利米书卅一章,已提到一个『新』约。『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来八13)。因此,希伯来书论道,摩西之约绝非永存,现在应该为在基督里的『更美』之约取代。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以耶利米书卅一章为例证,要基督徒的信心,紧紧地抓住这个事实。 3.预表情况的叙述——新约作者以二种方式使用旧约的预表:(1)指出具体预表的应验。(2)使用他们作为范例和应用。前者可以在基督生平中看到,基督是伟大的预表本体,应验了旧约弥赛亚的预言。后者为预表论的广泛运用,包括将预表的范例,应用到教会和基督徒生活中。 基督在营外献祭(预表我们有分于基督的受苦——来十三13);创造时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预表罪和福音之光——林后四6),都是预表论广泛运用的实例。 4.取用共同的概念——在某些人群中,他们有悠久的历史,有时一些经常使用和联想的词句概念,会变成共有之物。这些概念和词句,可能向特定的人群讲出,会产生很大的效果。因这些共同概念,会激发特别的感性和知性反应。 当基督告诉拿但业,『......你们将要看见天开了,神的使者上去下来在人子身上』(约一51)。他使用一般犹太人都熟悉的祖宗雅各的生平故事。当希伯来书作者提到『颂赞为祭』时(来十三15),他使用了共同宗教的概念。当使徒彼得想要向早期的信徒(大部份是犹太人),指出他们在基督里崇高的地位,他所用的叙述用语取自犹太人的宗教生活,他说:『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彼前二9)。 亚伯拉罕的后裔一语,为共通用法的一个重要实例。新约作者看见神的一个大家庭(弗二19;约十16),在家中有几个团体,各有自己清楚的地位和责任。由于不同的团体,不论在肉身上或灵性上(或两者兼具),都让亚伯拉罕有关连,新约作者就恰当地选择共通之词句——亚伯拉罕的后裔,来称呼这三个团体:(1)以色列人或亚伯拉罕肉身之后裔。(2)有信心的以色列人,或以色列国内的馀民——参考罗马书二28-29;九6-13。(3)基督徒,因他们和基督的关系,基督是『那后裔』(加三3-9,16,29)。 在解释时要掌握共通之术语,须将此术语原始基本的用法,在研究后牢记心中,这一点很要紧。圣徒和选民这两个术语,并不单指新约的信徒。Hamilton的主张毫无根据,他说『「圣徒」一词在新约中,总是可应用在基督徒身上。』正如Gerald Stanton指出,『稍微花些时间查考经文汇编,就会看到旧约的犹太人,称之为「圣徒」』。就像选民一词,圣徒不只是教会成员的专门术语,且可用来指每个时代神的百姓。 当人读到,启示录(即六至十八章)大灾难时期的选民或圣徒,若认为这些百姓是经过大灾难的基督徒,就是个错误的看法。事实上圣徒一词,在启示录不同之处使用了十二次。但在启示录三章以后,教会或众教会一词,就没有再出现,除了(明显的)启示录廿二16以外。甚至后千禧年派的George Ladd亦承认说:『大灾难中可看到神的百姓,但他们不称作教会,而是选民或圣徒。』 新约作者使用这些共同的宗教概念,显示他们选用字眼,是何等实际和灵敏。这样的用法绝不意谓新约作者,将旧约灵意解释。 这是个很有趣的事实,新约作者非常小心妥当的保留以色列和犹太人这两个术语,特别指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而不是将特别的意义,和共通的用法混为一谈。这两个术语,在圣经中从未用未指外邦基督徒。无论是在旧约或新约中,以色列总是以色列,犹太人总是犹太人。新约作者在圣灵感动下,将这些重要的字单独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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