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后一章12节)
新约圣经译文中如在大字之下另有小字,表示早年译经长者们曾对该处经文有过争辩,争辩到无结果时,便在大字下加注小字。时至今日,我们觉得有许多“小字”的译文实在比“大字”所译,不只在文字上,也在神学上更合原文的意义。 这里的经文也是如此,若照原文字义重译一次,l2节最后的两句是揭露保罗在12节与14节之间曾运用写作的“字技”。 12节:也深信他能“保守”我的“受托之物”,直到那日。 14节:你要“保守”那“美好的受托之物”。 保罗在12节与14节曾两次用“保守”,FULASSO(*叉aoa‘tJ)及“受托之物”pARATHEKE(napae和…。12节是说“主能保守保罗的受托之物”,但14节则劝提摩太要“保守他的受托之物”,而且在“受托之物”一词之前加一个“美好”(中文译为善道,变成名词,不合原文,因为这个美好是指受托之物而言)。 这就表示,那“受托之物”有两份。保罗有一份,提摩太也有一份。保罗劝提摩太要靠着圣灵去“保守”该“受托之物”,保罗则相信自己那份“受托之物”,主能保守。 “受托之物”又译为“托付”,是指一种工作,一种使命而言,是抽象的,不是肉眼所能看见的宝物。这种“受托”无疑地是上主所交与保罗与提摩太,要他们去完成的。 所以12节的小字译得对,是“他所交托我的”,不是保罗交付与主的。 在提前六章20节,保罗已用这样的句子说:“提摩太阿,你要保守所托付你的”。原文也是用这两个字,即上文FULAsSO与PARATHEKE。 “受托之物”一词原文是指一个家主出门远行时,将一道“密封的信件”或一包“重要物品”交与他的管家。这管家必须到庙里去向他们的假神起誓,为主人保守秘密和忠心保守主人所交托与他的“受托之物”。 根据这背景,我们便有充份理由相信“小宇”所译的合乎原文。 不过,圣经“大字”所说的“我所交托他的”一语,仍然有人坚持那是保罗的原意,他们所提出的理由如下: ①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自知快将离世返天家,所以他在世上所作的一切工作,要交付与主,求主保守他在世上所做的。 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被钉时,曾将自己灵魂交在天父手中,保罗快要离开世界,也将自己的一切圣工交与主,与主耶稣的做法相同(路二十三章46节)。彼得也有同样的态度,劝勉凡为主受苦的人,要将自己的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彼前四章19节)。 ③保罗与巴拿巴在教会中选立了长老之后,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徒十四章23节)。 ④保罗在米利都与以弗所众长老辞别时,曾把他们交托神(徒二十章32节)。 凡此种种,表示保罗是对主“有所交付”。那些“受托之物”是保罗的,也是他要交与主保守的。 圣经“大字”被采用为正文,其理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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