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前五章23节)
“灵、魂、体”三者是人的元素,中文圣经除在本处外,还有数处提及“灵、魂、体”,不过圣经原文并非如此: 一、身体、灵魂(林前七章34节),原文为“身体与灵”。① 二、身体、灵魂(林后七章1节),原文为“肉体与灵”。② 三、身体、灵魂(雅二章26节),原文为“身体与灵”。 四、身体、灵魂(约叁2节),原文为“健康与魂”。③ 五、魂、灵、骨节与骨髓(来四章12节),与原文同。 上列五处经文,只有希伯来书四章12节的原文是把灵、魂、身体三元素并列。其他四处,中文虽有“灵魂”二字,但原文只有“灵”或“魂”。因为中国人习惯将“灵”与“魂”或说成“魂”,似乎“灵魂”是一种元素,而不将“灵”与“魂”视作两种元素。 其实,“灵”与“魂”是有分别的。灵是人与神接触的媒介,与“神觉”有关。 ①&IlarLIcatfluEUlLar“SOMATIKAIPNEUMATI,意即在身体中与在灵里)。 ②da*吨一onvEUI1aTo以8ARKO8KAIPNEUMATO8意即肉体的与灵的。 ③uYtai*,ukQt*中9x*HUGIAINEIN健康H二psucHE召那魂。) 魂是人与人接触的媒介,与“人觉”及“自觉”有关。体是人与物接触的媒介,与“物觉”有关。 “灵”是看不见的,但有种种表现,从这种种表现便知人是有灵的,动物无灵,所以没有灵的表现,因此人与动物之间有一鸿沟,彼此不能沟通,人与猿猴亦无生命的关系。 灵的表现如下: 有宗教心,是非心,羞耻心,有文字言语及算术的技能,有变通才和组织社会之才,这些都是灵的表现。 魂是什么呢?魂即感情与知觉的表现,七情六欲、冷热、痛苦与快乐的知觉与感觉,被称为魂。动物有低级的魂,人则有高级的魂,人的魂是受灵所控制与影响的。中文圣经时常把魂字译为生命或性命。 体乃是与物质有接触的工具,体也是人的灵与魂的出口与通路。 保罗为帖撒罗尼迦信徒祝祷时,愿他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完全无可指摘。原文圣经在这里有一个字中文漏译,该字为“整个”: “又愿你们整个人(WHOLEPERSON),即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整个人亦可译为“全人”,但原文只有一个字“整个”(HOLOKLEROS,狐**呐)。证明主要保守我们整个人,而保罗为信徒的祝祷话,也是“全然成圣”,指人的灵、魂、体均须走上成圣之途。有些人只在一方面圣洁,有些人则偏重于一方面的圣洁,但圣徒的生活是要在灵、魂、体三方面都要“无可指摘”。以下是三种不同的人生,可作参考: 一、灵为主,魂与体为奴的人生。这种人追求属灵的事,在生活(魂)上与社会人群脱节。他本人自觉圣洁,他人尽是不洁,使人敬而远之,或视之为不近人情,难以相处。 这些人对身体的需要不予理会,甚至憎恶身体,苦待血肉之躯,或不修边幅,外表生活古怪。 二、魂为主,灵与体任由魂控制。这种人只追求人生的享受,以娱乐为重,在音乐、读书、体育、旅行、五官的享受上付上很大的代价,但对于宗教的事,视为人生享受的一部份,不必过于重视。对于身体方面,也是如此,总而言之,五官的享受最重要,这一种基督徒,在教会内也不少。 三、体为主,灵与魂不予重视。这种人注重饮食,放纵肉体,以物质、金钱为重,以世界事为至上。他们以为灵与魂不过是宗教家的宣传,相信与否并不重要。 基督徒,不应过“有偏见”的人生,灵、魂、体三方面均应平均发展,灵、魂、体均应圣洁。以诺与神同行300年,但他亦尽人的本份,生儿养女,即其一例。 过于注重灵的发展,则被视为疯狂,过于注重魂的享受,则被视为浪漫,过于注重身体的事,则被视为卑鄙下流。 五章23节时常被牧师用作祝福语,而事实上也是很好的祝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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