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后十一章32一33节)
保罗被捕,在使徒行传所记载的,乃是他在大马色的经历,当时要捕捉他而加以杀害的乃是反对他的犹太人(徒九章23节),原因是保罗本来是反对信耶稣的人,忽然在一日之间完全改变了:成为替耶稣宣传的人,所以那些本来与他同谋要杀害基督徒的犹太人,便反友为敌,准备要毁灭他。 于是保罗的门徒设计让他逃脱,在夜间用筐子把他从城墙上缒下去(徒九章24节)。 可是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乃是大马色亚里达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马色城要捉拿他,是否同一事件呢?我们相信是犹太人请求这位提督如此做,以为保罗一定被捉到,插翼难飞。 大马色城与附近地区(属叙利亚古国领土),当时是由亚里达王四世所管辖(ARETASIv)。这位亚里达王的女儿,嫁与希律安提帕为妻,后来希律安提帕废妻而夺他弟兄腓力的妻子希罗底为妻,以致亚里达王大怒,兴兵与希律作战。 亚里达王四世名“腓罗帕底”(PHILOPATRIs),为亚拉伯“那巴他”(NABATAEAN)家族最有力及最后的一个王。“那巴他”是“尼拜约”(NEBAIOTH)的后人,尼拜约是以实玛利的长子(创二十五章13节)。 保罗逃出大马色Let DOwn By The Wall inDamascus 保罗被捕而设法逃走,因为他们要杀害他是无理的。基督徒如因被恶人无理的陷害,也可以逃避,不必束手待捕。 主耶稣也同意人们在遇见战争或苦难时,可以逃走(太二十五章16一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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