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一章25;约十七章12节)
犹大自杀,是不得救的,这件事毫无疑问,主耶稣不但称他为灭亡之子,较早时间称他为魔鬼(约六章70一71节)。 关于基督徒自杀后是否能得救这个问题,虽然各人都可能有不同见解,但我们必须题出一些重要的原则来作研究这问题的基础: 一、基督徒不应该自杀。生命的权柄操于神手,他让我们生在世界上,和让我们离开世界,都有他所安排的时间,任何人自杀,或是近来所宣传的“安乐死”,都是侵犯神的权柄,基督徒以敬畏那和华为生活原则,更不应如此做。 二、自杀等于杀人。杀人是有罪的,自杀亦然。基督徒不应做犯罪之事,更不应杀人。 三、信徒如有自杀的意念,可能是因为在生活中有许多困难而不能实行“完全交托,一无挂虑”的教训,缺乏忍耐与顺服神的心。教会领袖应时常对信徒灌输这种“完全交托”的思想,让信徒实行交托。那么,就不会把生命的痛苦看得那么严重而走上自杀之途。 四、一个在灵性上有基础的人,一定不会自杀。 五、既然犹大自杀便是灭亡之子,如有基督徒自杀,可能该基督徒根本上尚未重生得救。 犹太人在“口传法令”中强调自杀是一种大罪。 回教徒则认为自杀等于谋杀。 古教父奥古斯丁反对自杀,但容许身体某一部分自毁(比方自阉)(太十九章12节,十八章8一9节)。 天主教人士极力反对自杀。因此专家曾作一统计,基督教人士自杀率比天主教人士为高。在欧洲,丹麦人自杀率之高,为全球冠军云。 有些人虽未自杀,但下列方法属于慢性自杀,也应避免: ①时常忧愁,不断挂虑,失去快乐,减损寿命。 ②工作过劳,在心有余而力不足时,仍然拼命,这种“拼命”与“自杀”无买。 ③缺乏卫生常识,暴饮暴食,或乱进补菜,以致身体受污损。 ④在美国,开太快的汽车,以致失事身亡,亦等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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