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一章26节)
十一使徒为要补选一人代替死去的犹大,彼得就建议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他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他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他们同作那稣复活的见证(一章22节)。照此条件只选到两个人,一个是有三个名字的犹土都,另一个是马提亚,结果马提亚中选,被立为使徒与十一使徒同列。 关于马提亚被选为使徒,神学界有不同的见解: 一、马提亚被选不合神旨,理由是: ①他们只选出两个人,限制了神的拣选,因为非甲即乙,没有第三或第四个人可被神拣选。 ②使徒们与众人祷告时这样说:“主阿,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24一25节)。这种祷告未免矛盾,既然题出“万人”来,却只摆出“两人”在主面前。 ③马提亚被选为使徒之后,圣经以后并没有题到他作过什么工作,表示神并不使用他。 ④神有意后来要拣选保罗为使徒,所以这时拣选马提亚,并不合神旨意。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马提亚被选为使徒,合神旨意: ①马提亚合乎彼得所提出为“补选使徒”的条件,保罗并不合这条件,保罗虽然在大马色路上看见过耶稣,但他并不是从约翰施洗起到主耶稣升天为止,时常与十一使徒作伴的人(22一23节)。 ②可能当时合这条件的只有这两个人,所以并不限制神拣选。当时其它在场的人是以后认识耶稣和众使徒的,如果神认为不合他旨意的,也可以用神迹方法指示他们,正如神差派天使指示哥尼流一般。 ③圣经以后没有题到马提亚工作的情形,并不能表示他的被选不合神旨意,因为其它的使徒如巴多罗买、多马与奋锐党的西门等也未被题及。 ④神以后拣选保罗,并不妨碍马提亚的被选为使徒,理由如下: A.马提亚被选为“以色列人的使徒”,但保罗被选是作“外邦人的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8节说: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保罗说得很清楚,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不与十二使徒同列。马提亚被选为使徒并不妨碍以后保罗被选,以后保罗被选也不能表示马提亚的被选为非法。 B.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13节说: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份。保罗被选为外邦人的使徒,因此以外邦人为传道的对象,把福音传遍欧洲。马提亚被选为以色列人的使徒,所以他与其它使徒在一起,先在耶路撒冷,以后也到外国去为主工作。 C.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28节所说的: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但保罗既是第十三位使徒,则不会在十二个宝座上有份,他既是外邦人的使徒,将来可能有权审判外邦人了。 保罗曾在大马色路上看过主耶稣(徒九章1一9节),以后在传道时期,曾有人怀疑他为使徒的合法身份,所以他在书信中曾为他的使徒职份自辩:林前九章1节,林前十五章9一10节;林后十二章11一12节,十一章5节;帖前二章6节;提前二章7节。 至于马提亚,古教父革利免(CLEMENT)谓根据传说,马提亚乃是悔改归主的税使撒该,撒该是外邦名字,以后采用希伯来名为马提亚,意即“神的恩赐”,与马太名字同意。在马提亚外传中曾记载他到吃人地区传道,受尽苦难,并为主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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