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二章41一43节)
犹太人到了十二岁,就被称为“律法之子”,意思是到了十二岁的男孩子要开始尽律法的本份,头一个本份乃是过逾越节,和其它两个节期,即五旬节和住棚节。因此,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那和华(出二十三章17节;申十六章16节)。到了十三岁,就要学习禁食,也要像大人一样穿有穗子的衣裳和在祈祷时佩带经文盒子。 然后在十八年之内学习处世的一切方法与学习一门谋生的技艺,到了三十岁才能进会堂念圣经,成为会堂的一位正式会员(路三章23节,四章26节)。 当男孩首次进耶路撒冷守逾越节时,他的父亲必须要为他付出银子五舍客勒(利三章46一47节),所以这时耶稣的养父也必定照办,以确定他俩的父子关系(路二章48一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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