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二十八章19节;徒二章38节)
在使徒行传中曾有三次记载,使徒只是奉“耶稣的名”或“耶稣基督的名,,为人施洗,该三处经文是二章38节,八章16节及十章48节。为什么他们不照耶稣的吩咐,奉父、子、圣灵三位的名字为人施洗? 主耶稣所说的“父、子、圣灵的名”那个“名”字,原文却是单数字,不是多数字,这就表示:不是奉父的名,子的名及圣灵的,共三个名来为人施洗,乃是“父、子、圣灵”三者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那名字就是,“那稣”或“耶稣基督”。所以使徒们奉主耶稣的名为人施洗,并没有违背主那稣的吩咐。 “耶稣”一名,原意为“耶和华拯救”。也许有人说,圣父的名字不是“耶和华”吗?其实“耶和华”也是三位一元神所共用的旧约名字。又,圣灵的名字不是“保惠师”吗?其实“保惠师”乃是“全助者”之意,并非一个名字,乃是一种表示工作或职份的称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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