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信心与行为的原则和实例(2:14-17) 〗 1. 信心的原则(2:14) 2. 信心的实例(2:15-16) 3. 信心的结论(2:17) 二、真伪信心的对比(2:18-26) 1. 反驳没有行为的人(2:18-20) 2. 信心与行为的例证(2:21-26) a. 亚伯拉罕的例子(2:21-24) b. 妓女喇合的例子(2:25) c. 一个比喻作结论(2:26) 〖 信心与行为的原则和实例(2:14-17) 〗 信心的原则(2:14) 作者问了两个问题,让读者可以从希腊文句子的结构看出答案是否定的。这个问题是“人若说他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这里的问题是,有人宣称自己有信心,但这些提倡“只要信心”的人却没有行为,作者随之发出两个答案明显是否定的问题:“有什么用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雅各否定这信心能救人。 雅各书和新约其它书卷,特别是保罗书信中提出的,是否背道而驰呢?其实雅各、保罗对救赎的看法一样,救赎是因着信心、靠着神的恩典而成的;他们对“行为”的定义也相同,行为是顺服神的行动。他们的差别是在哪种情况下有此行为。在我们与神建立关系的事上,保罗否认行为有任何价值;雅各的坚持则是,一旦那关系建立了,行为仍是必要的。 信心的结论(2:17) 信心若没有应有的行为,就是没有活动的信心,好象一个尸体没有呼吸(2:26),强调单单信心本身存在是死的。 〖 真伪信心的对比(2:18-26) 〗 响应上文,作者再用与人争辩的方式引发另一次的辩论:“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雅各说:“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各认为虽然行为不能代替信心,但行为却是信心的证据。信心的本质是要信靠、委身顺服神,雅各可能是针对那些有犹太背景的基督徒说的。 信心与行为的例证(2:21-26) 为了表明真信心必须借着好行为表达出来,证实真理,雅各挑选了以色列人的祖宗亚伯拉罕,和外邦人妓女喇合的信心为例证。 1. 亚伯拉罕的例子(2:21-24) 雅各为何选择亚伯拉罕的例证?因为亚伯拉罕是十二支派的祖宗,他被称为“信心之父”。他信靠神,甚至愿意顺服将自己心爱的独生儿子献给神。有人称“献上以撒”是亚伯拉罕最伟大的行为。雅各辩称,亚伯拉罕顺从神的吩咐,愿意杀死自己的儿子,是他“行为”的证据,证明了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他就因此被“称义”。 2. 妓女喇合的例子(2:25) 外邦女子喇合的例证(书2:1-24,6:21-25),证明信心能产生无比的勇气和行为。喇合并非勇士,而是地位跟亚伯拉罕相反,是一个卑微的女子、妓女、外邦人。但是因着信,她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称为义。喇合相信以色列人是神所差派和命定得胜的民族,她因着信,甘愿冒极大的危险拯救以色列的探子脱离险境。雅各提问:这妓女岂不因行为称义吗?虽没有答案,但答案是可以肯定的,要读者自己回答。 〖 总结 〗 行为是惟一的途径显现人的真信心、信仰,也是惟一的方法显示人完成神“爱人如己”的律法。 信心是这段经文的重点。一切愿意实行神的律法的人,信心都是支持他们行动的动力。例如亚伯拉罕,完全因为他信神,才能完全顺服作出献儿子的响应。 信心有真伪之分,亚伯拉罕表达出来的是真的信心(2:20-24),他借着行为表达出他的信心,是绝对委身基督的(1:3),怜悯贫穷的(2:5)。伪信心的人只有知识而没有行动(2:18-19),他们只在头脑上相信神,而没有生命的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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